单霁翔委员: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的宝贵资源

http://www.cflac.org.cn  2005-03-11 13:17   作者:单霁翔   来源:中国艺术报

 

  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使我国成为享誉世界的文明古国,我们祖先留下了博大精深的文化遗产,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保存历史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这些文化遗产都是发展先进文化、创造美好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宝贵资源。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国家逐步加大了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为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的增强,为文物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破坏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损毁文物建筑、破坏文物原生环境、侵蚀历史文化遗址的现象仍屡有发生;无限制地开发和破坏性的过度使用文物资源,也使一部分文物的安全面临威胁。尤其令人痛心的是,一些领导干部不了解《文物保护法》和国家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按文物工作的客观规律办事,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和当前利益,一味追求所谓政绩工程,随意改变文物管理体制,严重背离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文物事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以致于法人违法,破坏文物的现象屡禁不止,在文物违法案件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在人民群众中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一旦损毁就会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给子孙后代留下永远的遗憾。在经济、科技迅速发展,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今天,文物保护工作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保护文物,使之传承子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神圣职责,各级政府应当承担保护文物的主要责任。为此,我有如下几点建议:

  在各级行政学院开设文化遗产保护课程

  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关键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意识,正确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提高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意识,一方面要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文物保护的思想、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需要领导干部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对文物保护法规政策的学习和把握,同时,较为全面、系统的学习培训也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环节。行政学院是全面培养、造就干部的重要途径,建议将文化遗产保护课程列入各级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课程,通过编印相关教材,聘请专家讲课,帮助领导干部增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意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使文物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民族精神得到弘扬,在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进步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设立“文化遗产日”

  为了增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视和提高全民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每年定期举办旨在弘扬历史和传统文化的“文化遗产日”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国民在文化认同上的自觉和自尊,增强了民族凝聚力,受到广大社会公众的热烈欢迎。

  长期以来,我国从事、参与和热心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构成还仍然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专业机构和部分专家学者为主。绝大多数的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的关注也还大多停留在观光鉴赏、评估价值的浅层认识上,很少能够有意识地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行动。而正如生态环境保护一样,文化遗产保护是保护整个社会文化环境的一部分,对我国这样一个地上地下文化遗产极为丰富的文物大国来说,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是密不可分的。同时,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面临着城市化浪潮的巨大挑战,迫切需要来自各个方面的理解、支持和投入。

  主动加强与社会公众的联系,动员社会公众了解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政策,关注文化遗产保护的动态,自觉投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来说,既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社会公众分享文化资源,参与、监督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权利实现的重要义务。参照其他国家的普遍成功经验,设立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将是彰显我国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作用和决心,促进建立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新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请有关部门牵头研究,提出具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后,报请全国人大批准设立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在国家的层面上对“文化遗产日”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文化遗产日”的规定日期里,国家所有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都应当积极组织各种相关活动,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所有的博物馆,以及能展示和表现文化遗产价值的其他场所,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对“文化遗产日”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扩大文化遗产保护在社会公众中的舆论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建立“中国文化遗产展示中心”

  目前,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展示方法、手段还相对落后,限制了对它的研究、利用,难以充分发挥这些宝贵资源应有的作用,因此急需建设一个展示及研究的平台,通过运用现代高新技术,采取形式多样的展示手段,充分展示中国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世界遗产保护、推进数字博物馆建设的指示,根据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以及展示的需要,经国家文物局认真研究并经专家论证,提出了在北京建设“中国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的项目。

  “中国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是以全国文化遗产为依托,集保护、管理、展示、研究于一体的综合平台。项目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文化遗产的动态管理系统,以及高效的文化遗产保护监测、预警体系。采用数字化展示手段,结合实体模型、专题展览等形式,更多地展示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信息最丰富、展示手段最先进、服务最广泛的国际一流的新型国家级标志性文化设施。这一项目将填补我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空白,不仅对繁荣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具有承前启后的意义,而且对加强国家信息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扩大国际间的文化交流都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希望有关部门能给该项目大力支持和关心,以使其早日立项、成功实施。

  加快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目前,我国已有10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各地也公布了一些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好的思路、经验,为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许多历史文化名城遭到很大程度的破坏,有的已经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加快制定并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是当务之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应当对历史文化名城作出明确界定,对保护的基本指导思想、原则、主要内容、专项保护资金的设立、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应当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作为重要内容,推动规划制定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确保规划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加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对违反规划,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应当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执法机构;在条例起草和出台的过程中应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吸收各地在多年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践中探索出的设立历史文化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条例颁布实施后,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专项检查,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依照《文物保护法》,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

    (单霁翔 国家文物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