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博敏委员:文化立法势在必行

http://www.cflac.org.cn  2005-03-05 07:15   作者:马博敏   来源:人民日报

 

    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世人瞩目的辉煌成就,文化建设也得到很大发展。但总体上看,文化管理还不能完全适应文化事业发展要求,不能适应文化市场的变化,不能适应文化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对外开放带来的文化冲击。一句话,是文化管理相对滞后,而其中最薄弱的环节就是文化立法滞后。

    有许多关乎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都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充分阐释和明确规范,如党和国家对文化的定位、主张,对文化投入的原则,对文化的领导方式,文化市场运作规则等等。虽然中央许多文件有过明确表述,但文件终究无法代替法律、法规的作用。

    由于缺少“文化大法”,在实践中,许多重大文化建设问题,如文化体制改革、文化行政管理、民族文化保护等诸多方面,仍大量存在“人治”大于、高于、多于“法治”的现象,阻碍和干扰了文化的进步。

    建议由国务院牵头,组织和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通过3到5年的努力,完成第一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