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非常丰富的关于融洽、和谐、和睦、平和的思想和观念。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各少数民族同胞也在保持自身文化、寻求发展中不断汲取着这种思想的营养成分。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精神和显著特征,中国的多民族性决定了中国文化必须有少数民族多样性文化的存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实现文化和谐、并以此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种软实力,文化是和谐社会的一种要素,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力量。不同社会阶层、集团和群体之间、不同社会组织或团体之间、个人之间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的社会状态作为和谐社会的内涵,既是一个概念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理想追求。
少数民族具有本民族特性的传统文化符合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和而不同”思想
民族传统文化是民族群体一致认同,经过世世代代传承、淘汰而得以保留,至今仍为本民族共同遵守的行为范式、价值体系、民间信仰和民族精神,是民族的灵魂。北京大学教授汤一介先生运用中国先秦时期“和而不同”的思想详细说明了包容精神之于全球化下文化多元发展的重要,说“和而不同”就是首先要承认“不同”,在“不同”的基础上形成的“和”,这样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如果一味追求“同”,不仅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反而会使事物衰败,并提议将“和而不同”作为处理不同文化传统之间的一条原则。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民俗文化,每种民俗文化都有自己的生命和动力。在中国多元文化之间,各种文化是互动的。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处在边疆和偏远地区,尤其是西部少数民族在经历长期封闭、发展缓慢的历史过程中保留着大量的富有本民族特性的传统文化。这种文化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传承性。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具有民族特色的语言、服饰、民居、宗教信仰、民间文化遗产等都长期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信息化的推进和物质、文化产品的丰富,物流的发达等多种因素的存在,现代社会已经是一种以开放性为前提的信息社会,老死不相往来的封闭和墨守成规的保守都会阻碍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已然打破了原有的保守状态,以一种开放的态势融入了现代化进程中。55个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文化虽有各自的稳定性、相似性与融合性,但没有几个少数民族的文化是完全相同的,一个民族的存在就有一种文化的存在。因此要整合整个文化、使之成为一种形态那是完全不可能的,只有求“大同”存“小异”,在“不同”的基础上形成一种“和”思想,即对整个社会多方面、全方位的一种和谐安定的价值取向。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与时俱进,才能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成为中华文化中积极而有益的一部分。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文明动力
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是一个民族的特征,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一个民族的繁荣与发展不能只以经济为衡量标尺,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才是该民族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最本质的特征。因此,合理地开发利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不仅是发展民族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民族传统文化是民族旅游资源的源泉,若无民族文化,民族旅游资源将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地旅游业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而这种用以提升经济价值贬低文化价值的做法不仅不会长久,反而会适得其反。因此,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一事实上要在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单方面利益而忽视游客对民俗风情旅游的真正价值期待。
另外一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开发则表现在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挖掘和整理上。首先是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如西藏、青海等地对藏族史诗《格萨尔》的搜集和整理,使这部一直通过民间说唱艺人口头流传的长篇英雄史诗得以面向世界。还有蒙古族史诗《江格尔》、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的收集整理和翻译等等。其次是对一些濒临消失的民族艺术的抢救,如对藏族古戏的挖掘、对纳西古乐的搜集和土族纳顿舞的考察等等。这些都打破了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长期“养在深闺人未识”的被动局面,从而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以主动、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有效保护是增强各少数民族构建和谐社会凝聚力的前提与保证
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集中地反映了我们先辈的生活方式与生活态度,对今人而言,不仅具有历史教育的意义,也是丰富生活内涵的资源。而面对当今民族文化受到冲击日益剧烈、许多优秀民族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我们在强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的同时,应该看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流失的严重性。例如云南基诺族传统竹篓的逐渐减少、贵州苗族传统木质家具的蜕变、广西瑶族越来越少有年轻人穿着的民族服饰、还有青海土族的传统舞者渐趋断层和一些只有老龄人会唱的歌谣、少数民族传统节庆娱乐活动的冷清等等,这些残酷的现实都让我们感觉了民族文化面临的严峻形势,而其中,对一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濒临消亡和濒临失传的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更是刻不容缓。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要想获得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走“保护性开发”的道路。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在保障少数民族文化利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和中国学术界有关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问题的行政举措和学术实践很是频繁。“守望民间、抢救文化”的呼声此起彼伏,文化保护的浪潮开始席卷全国。正是在这种万民关注、政府参与的前提下,一些濒临消亡的民族文化得以保护。像河北省的武强年画、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这些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有益的经验和成功做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的出台奠定基础。同时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为保护本民族文化相继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政策法规,如云南省的《云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银川市西夏陵保护条例》等,这些都使少数民族民间文化的开发与保护形成了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的有序局面,从而使传统的民族民间文化在一种有序的环境里具有了良性发展的可能。
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美好家园是各少数民族共同的心愿
社会主义社会,全体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人心思和谐,特别是在体制转型时期,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前提下已融入由经济全球化席卷而来的文化冲击中。中国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变迁自20世纪以来是一种由自然状态到制度化过程再到今天的全球化过程。这一过程显示了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文化变迁是从制度化过程进入了一个全球化的转型期,这一转型对各民族的未来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预示着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各民族的文化面临着与外部文化的交融、整合乃至冲突。而且在不远的将来,各民族的文化都将不断地受到全球化过程的影响。在这种现实下,各少数民族都在寻求着一种健康、和谐的发展道路,经济的转型、文化的整合都使各少数民族面临着艰难的抉择。而这种抉择,尤其是文化面临的要么部分吸收、要么完全抵抗、要么被完全同化的结果使各少数民族更加渴望一种和谐的发展前景,因为只有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全面和谐,各少数民族才能有和谐的文化生存与发展空间,才能在主动面对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中保持民族自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