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精品力作 求生存发展
http://www.cflac.org.cn  2004-11-15   作者:赵锐勇   来源:中国文联网

 

    浙江长城影视的前身是省文联的一家自收自支、仅有18个事业编制的浙江影视创作所。1997年9月,我们自筹资金,从浙江省文联几家兄弟单位集资300万元,靠在电视台联办一档经济信息类栏目起家,经过一年时间的摸索后,我们迅速地把拓展的重心放到了抓精品力作来求生存和发展的路子上来。

    为建国50周年大庆,我们抓住市场需求,于1998年拍摄了百集电视纪录片《共和国之最》。该片推出后,全国200多家电视台纷纷购买了播映权,经济效益达300多万元。同年,该片又荣获了中国电视“金鹰奖”。之后,我们接着又拍摄了50集电视文献纪录片《开国英雄》、百集电视纪录片《1921-2001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事件》、《中国革命纪念地》等,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电视纪录片生产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我们将影视创作生产的重心,扩展到影视剧的创作生产领域。我们投资拍摄的电视剧《背上的桥》和《母子情深》,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后,赢得了观众好评,获得了中国电视“飞天奖”等。我们联合绍兴电视台等单位,投拍了30集越剧电视连续剧《红楼梦》。该片不但成为国内第一部完全采用民间投资拍摄并收回成本的戏曲电视连续剧,还获得了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中国电视“飞天奖”一等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等。

    目前,我们已拥有浙江影视创作所、浙江长城影视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纪实文化传播公司、北京长城环宇国际影视广告公司等一系列文化产业机构,从业人员达200多人,2001年经营收入超过3000万元,并开始由单一的影视机构向综合性文化产业集团的方向迈进。

    在艰苦的创业中,我们充分发挥文联内在优势灵活的机制,引进人才,构筑一个富有竞争力的创业平台;充分联合、发掘文联内部潜在的资源和资金优势;营造好一个创办文化产业的“小气候”,使文化产业经营者“耕者有其田”。

    我们下一阶段将从传统的项目经营转向资本运作,迅速发展长城影视控股的多家子公司,以资本和项目为纽带,尽快组建股东多元化、经营多样化的产业集团,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进行全新的资本化、规模化、规范化运作。(作者为浙江长城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文摘自2002年8月23日《中国艺术报》第36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