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中的天命观念
栏目:经典常谈
作者:何汉杰  来源:中国艺术报

  《尚书》是中国现存最早的史书,记录了夏、商、周三代及之前的国家大事,从中可以了解上古时期国家的雏形和人的生活情形,也可以推知上古时期人的观念、信仰等精神状况。《尚书》记录的时代是中国文明发展的早期,农业还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宗教依然发挥着较大的作用,其中突出的表现便是人们的天命观念浓厚。

  “天命观念”的含义

  天命观念和天命观是两个相互联系的概念,天命观念是先人对异己神秘力量的客观化碎片式的描述,“多以零散、含混的方式附着于其他载体”(诸如原始人遗址、历史传说等),而“天命观则是天命观念进一步发展的产物”,天命观念是天命观的早期形态,天命观是天命观念的历史总结。有学者指出“天命观于史上的正式出现是周代,并以周公指涉‘天命观’这一命题的诸言论为主要依据与标志,但天命观念的出现却远早于此。”这一点可以从出土文物和传世文献两方面得到证明,比如红山文化时期祭祀遗址上的“女神庙”和女神的巨大塑像便是天命观念的体现,《史记·五帝本纪》中的诸多内容体现出上古人们处处存在的天命观念。有学者认为“在孔子之前的三代文化中,天命中‘天’的内涵大致有三项内容:一是指独一的最高主宰上帝,二是指泛化的包括各种自然现象和祖先亡灵的鬼神,三是指人”;“命”则指上天的意志命令。如此,“天命”便是指上帝、鬼神或人的意志命令,天命观念主要表现为人们相信神灵和某些人具有超自然的力量,可以干涉自然和人事,并以一定的方式显示它的意愿。

  明了天命观念的含义,再结合《尚书》的具体内容,可知《尚书》中的天命观念很明显地呈现出两个不同的体系,即夏商时期“神”信仰的天命观念和西周“神”“人”同在的天命观念。这两个体系有一定的因承关系,也有较大的区别,在《尚书》中,天命是无常的,天命也是常新的。

  夏商时期“神”信仰的天命观念

  夏商时期的天命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远古时代对“上帝”的崇拜,“盛行的是在上帝之外,对无道德内涵的‘天地鬼神’等泛神的信仰”。这种天命观念在《尚书》中有具体的体现。

  《尧典》中有“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周秉钧先生注说:“钦若昊天者,言敬重顺从天之规律”,即是说命羲和是受天的旨意,这体现出这一时期人们对天的崇敬和顺从,是这一时期天命观念的表现。《皋陶谟》中展现的天命观念更加明显:“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达于上下,敬哉有土!”这一段说天规定人的常法,天评定人的等级,天显扬有德之人,天讨伐有罪之人,赋予了“天”无上崇高的地位。此时的“天”并不是指帝王或者具体人间的事物,而是宗教信仰里的“神”。“神”的威慑力使得帝王的统治合法化,如此在百姓的观念中“天命”是十分神圣的。

  这一时期帝王取得合法地位的途径也是借助天命。如果说巩固统治地位不在一朝一夕,那么出兵前的誓师确是迫在眉睫的,拿出“天命”这个利器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虞夏书》和《商书》所有的誓词中都包含了关于“天命”的言辞,《甘誓》中的“天用剿绝其命”,《汤誓》中的“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都是帝王在说讨伐敌人是上帝的旨意,他只是上帝的执行者,这是很明显的“神”信仰的天命观念的展现。

  不消多言,这种“神”信仰的天命观念的消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很容易导致听任天命的不作为和垄断天命的任意作为,最终酿成人民的苦难和王朝的灭亡。

  西周“神”“人”同在的天命观念

  周朝是中国历史上延续时间最长的朝代,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思想观念转变较多的朝代。从思想上看,在从殷商文化到周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殷人对盲目的神意的信奉和崇拜虽然通过祭祀制度仍在周文化中有所延续,但周人的总体信仰已超越了这一阶段,他们开始“把人文的伦理性格赋予‘天’而成为‘天意’或‘天命’的确定内涵”。于是,天成为有伦理理性的可知的存在,天命一方面要展现上帝的旨意,另一方面要体现民众的要求。可以说西周的“天命”是由夏商时期“神”的意义向春秋时期人的意义的过渡,具有“神”和“人”的双重意义。

  这种天命观念表现在“神”上是指统治阶级的合法性以及统治地位巩固仍然需要借助天来维护;表现在“人”上是指统治阶级不仅仅是赋予“天”以人格特性,即道德的特性,这种道德特性还用以约束统治阶级,同时感染被统治阶级。这在《尚书》中表现得很清晰。

  《牧誓》是周朝天命观念转变的开始。它一改《甘誓》《汤誓》首段言兴师之由,次段讲赏罚之法的形式,首先讲明了誓师前的部署,接着讲激励士兵的誓词。它不再像《甘誓》《汤誓》那样在誓词的开头就得借助“天”即“神”来使即将进行的战斗富于合法性,而是直接从“人”说起,让战斗的真正面貌明晰起来。这种转变意味着周人已经从“神”的天命观念里渐渐走出来,开始真正重视人的作用。但周初人们还不可能完全摆脱宗教的“神”,如《牧誓》最后阐释战斗的合法性的时候仍然说“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

  《周书》中其他篇目也体现出这种观念。代表周公时期思想的《康诰》《酒诰》《梓材》三篇中,周公通过授教的方式系统阐述了自己的政治思想,这些谈话式的授教更多的是劝诫康叔要以德行来治理天下,只有德行是符合“天命”的。这里的“天命”有“神”的成分,更多的则是在说“人”。周公还政成王以后,仍然活跃在西周的政治舞台上并发挥着重要作用,他在《洛诰》《立政》《多士》等诰文中进一步发展了摄政时期的思想。西周思想以周公为卓越代表,它以宗教观念和政治思想为主要内容,其天命观念概括而言有三点,即天命无常、天命惟德、天意在民,是周人处理天、人关系的基本准则。

  在这种观念影响下,周人在敬畏天命的同时锐意进取,在制度、礼乐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后世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