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大儒张栻(1133年- 1180年)对《诗经》颇有研究,他延续诗教传统,于诗之教化功能多有论述,其认识对今日之文学教育或有启示意义。
张栻认为“兴于诗( 《论语·泰伯》 ) ”是指“学《诗》则有以兴起性情之正” ,他对“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 《论语·为政》 ) ”亦作如是理解:
《诗》三百篇,美恶怨刺虽不同,而其言之发,皆出于恻怛之公心,而非有他也,故‘思无邪’一语可以蔽之。学者学夫《诗》 ,则有以识夫性情之正矣。然学者非平心易气,反复涵泳之,则亦莫能通其旨也。
在他看来, 《诗》三百之言,皆出于恻怛之公心,故流布于诗中之性情皆合乎正,学诗者由此可识性情之正,并助益于开展一己之性情,性情是相互感通的,但学诗者非平心易气不携私念下一番涵泳功夫不可得。“恻怛之公心”外,“思无邪”所指向的性情之正,张栻在“ 《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论语·八佾》 ) ”一章中有进一步的阐释:
哀乐,情之为也,而其理具于性。乐而至于淫,哀而至于伤,则是情之流而性之汩矣。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发不逾,则性情之正也,非养之有素者其能然乎?《关雎》之诗,乐得淑女以配君子,至于钟鼓乐之,琴瑟友之,所谓乐而不淫也;哀窈窕,思贤才,至于寤寐思服,辗转反侧,所谓哀而不伤也。玩其辞义者,可不深体于性情之际乎?
他认为哀乐为情所发,其理为性,哀乐之情不过分、过度,即合乎性情之正。将性情与“正”相联系,认为学诗可正性情,在张栻的时代是较为普遍的看法,甚而有人进一步推演出“诗本原于性情之正”的认识。性情之“正”如何理解?或者说什么是“正”的“性”与“情”呢?需要注意的是,不应仅局限于道德层面理解此问题。
“性”在张栻的论述里具有本源性的意义。在回答友人关于天命、性等观念理解的信中,他说:“天命之谓性者,大哉乾元,人与物所资始也;率性之谓道者,在人为人之性,在物为物之性,各正性命而不失,所谓道也。 ”所谓“各正性命”与“性情之正”都指向天命之性,在张栻看来此性乃“万有之根” ,是万物的来源,其性质是“纯粹至善,而无恶可萌”的,此即是性之正。论及性、情之关系,张栻云:“自性之有动者谓之情,顺其情则何莫非善,谓循其性之本然而发见者也;有以乱之而非顺之谓,是则为不善矣。 ”意思是如果循性而发,则情为善,反之为不善。他又将情之善与不善解为正与不正,不善之情之所以产生,在张栻看来是因人为形拘、气汨、欲诱所致,有失性之正,故为不善之性。性之不善因气禀使之,张栻这一看法与张载关于“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说法有相通之处。张载认为“天地之性”至善,有形之性为“气质之性” ,因形有不同, “气质之性”可善可恶,他说:“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 ”“善反”是指通过修养功夫可“变化气质” ,通于天地之性。张栻认为学诗可以兴起“善”意、可得性情之“正” ,其实质是张载所说的“天地之性” ,学诗者的“气质之性”或曰不正之情,在涵泳诗意的过程中归于“天地之性” ,这是一个“善反之”的道德实践过程。
张栻关于“性”的发现与讨论,并非凭空而来,乃源于中国文化之深远传统,此传统为中国文化之核心精神自不待言,诗之为诗的核心精神,亦应从此寻找根源。
《中庸》云“天命之谓性” ,《孟子》云“知其性,则知天也” ,《荀子》云“凡性者,天之就也” ,“性”即天,是天命之所在,是万物体之本。就此牟宗三指出宋、明儒学之特质在于从先秦庞杂论说中确定一传法系统与传承之正宗,借以确定儒家发展根本方向,大略为确认仁与天的合一、心性与天为一、天道性命为一、乾道内在于性命之中等意义,“其内容的意义即同于‘於穆不已’之天命实体” , “不已”者,是指天命无间断,前后之生生不息,它内外不隔,主客为一。但就作为天地万物之“万有之根”而言,是具有超越性的实体,个体之性与天命通而为一,而性体表现于个体气质之中,由是而有“气质之性” 。 “气质之性”出自“天地之性”而有万殊,经由道德实践可使“气质之性”提升至与“天地之性”相通。这也是孔子虽不言性与天道,但天道就体现于事物生生不息的开展过程中,性即在具体事物中得以呈现,所谓“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 。作为天命之性呈现为动态生化与不断实现的状态,它是持续地创生与健行,於穆不已即天命流行之彰显,由是乃见宇宙生生不息之意。但个体之性在具体展开时受形体、气质之限而不能尽现“天地之性” ,因而呈现为“气质之性” ,因之“天地之性”被遮蔽而个体之性情不得其正,欲得其正,则须辅以“善反”工夫。明乎此,方能更为深入体认张栻所言之“性情之正” ,也有助于进一步理解为何诗具有使人之性情归于“正”的作用。
诗抒发性情,有一时之性情,有万古之性情,而《诗》中之性情为“万古之性情” ,指向天命之性。张栻认为学诗可得性情之正,意谓诗中所蕴含的性情不失其正,诗与天相通,则诗情即天命所寄,也可以诗是天命之象征、可代天立言, 《诗》中屡屡言及“天”正是此意,故“诗言志” ,即是言人之志,亦是言天之志。因此天此性至纯至善,故《诗》三百有“思无邪”之谓,诗之大旨当从此立论。借此,张栻认为以诗、书、礼三者教人,“使之涵泳践履,循循有序,性与天道亦岂外是而他得哉” ,即谓性与天道具于诗也,此即“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之谓。是故,诗呈现天道且为天道本身,由是诗本然具有沟通天人,承载天道,化成天下万物之品格,故《诗序》曰:“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 。 ”
诗教的可能及其意义就在于诗所具有的天命品质,诗因天命至善至纯而至善至纯,诗之兴发感动,即是使学诗者兴起好善恶恶之心。马一浮云: “《诗》以感为体,令人感发兴起,必假言说,故一切言语之足以感人者皆诗也” ,他认为此心之所以能感者便是仁,故诗教主仁,此仁即好善恶恶之心,故诗之兴观群怨当如此解,历来论诗者,大抵亦持是论。诗所以具有如此感发作用,源于诗人之性情是至善至纯的,是天下之心的凝聚于一。正因如此,诗能使人归于性情之正。再则,由上文所述可知,天命“於穆不已” ,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是故,作为承载天命之诗,其感物起兴,亦必是“於穆不已”活泼流行的。马一浮云:“诗人感物起兴,言在此而意在彼,故贵乎神解,其味无穷。圣人说《诗》皆是引申触类,活泼泼地。其言之感人深者,固莫非《诗》也” ,故诗之教由此流出,宇宙人生感而遂通, “全不滞在言语边,而真能得其旨也” 。是故学诗者于诗中所感所兴,亦不应凝滞于一处,由诗所得者,可以识草木虫鱼的自然世界,可见人情之善恶,可观人世秩序的兴衰,亦可由诗涵泳义理之无穷,凡此种种皆可因诗兴发感通而彼此间亦无不通。此即孔子所云“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之意。在诗的地位与阐释场域日益局促狭窄的今天,有必要重新述说、认识、理解诗之为诗的原初面貌及其更为根本的存在意义。由上所论,在此明示两点:一、诗是天命之承载与所系;二、兴发感动而遂通天地万物,则是诗之为教成为可能、并得以活泼泼地展开的根本前提。关于中国诗学的核心精神及其要义,应从此两端求之。
张栻认为学《诗》可得“性情之正” ,其中真意当就此两端体察,而在诗教式微,“文学”兴起的时代,“性情之正”的诗学认识,也许有助于我们重审与重置文学与世界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