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通韵》
<style type="text/css">.TRS_Editor P{margin-top:0;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0.5pt;}.TRS_Editor DIV{margin-top:0;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0.5pt;}.TRS_Editor TD{margin-top:0;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0.5pt;}.TRS_Editor TH{margin-top:0;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0.5pt;}.TRS_Editor SPAN{margin-top:0;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0.5pt;}.TRS_Editor FONT{margin-top:0;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0.5pt;}.TRS_Editor UL{margin-top:0;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0.5pt;}.TRS_Editor LI{margin-top:0;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0.5pt;}.TRS_Editor A{margin-top:0;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0.5pt;}</style><div class=TRS_Editor><p> 《中华通韵》是中华诗词学会受教育部委托制定的。经过两年多的研究论证,确定了《中华通韵》 16韵方案。这16个韵部,是依据汉语拼音韵母表来的,也就是横着数的3个韵母确定为3个韵部,竖着数的12个韵母确定为12个韵部,又从韵母表的说明里提出“er”作为一个韵部,形成了《中华通韵》 16韵。现在处于结项鉴定后的试验阶段,也就是20所学校的教学试验,全国诗词作者依照《中华通韵》创作诗歌的试验。</p>
<p> 一、 《中华通韵》是从历史韵书进化来的新韵书。商周时期的“雅音” ,孔子讲学的“雅言” ,汉时用的“通语” ,其名称还能在一些文献里读到,内容已无从考证了。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南北朝以前,诗歌创作的用韵是约定俗成的,尚无成型的韵书。</p>
<p> 隋唐时期,诗成为开科取士的重要内容,韵书就成了作诗的必备工具。于是,隋文帝仁寿元年(601年)颁发了颜之推、陆法言起草的《切韵》 193韵,同音字归在一起,以反切注音。唐仪凤二年(677年)长孙纳言注解《切韵》 ,玄宗开元二十年(732年)颁行了孙愐在《切韵》基础上增修的《唐韵》195韵。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赐名颁行《大宋重修广韵》 206韵,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颁行《礼部韵略》 (或称集韵) 206韵,南宋理宗淳祐十二年(1252年)距靖康二年(1127年)125年,金朝河东南路绛州平水乡人刘渊编著的平水韵《壬子新刊礼部韵略》 106韵推出。元泰定元年(1324年)秋周德清写成北曲曲韵专著《中原音韵》 19韵,最主要的是入派三声,取消了入声字。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年)颁行了宋濂等人编成的《洪武正韵》 76韵。清康熙五十年(1711年)陈廷敬等奉敕编成《佩文韵府》 106韵,“佩文”是康熙的书斋名,这部韵书其实是平水韵的翻版。道光元年(1821年)戈载编成《词林正韵》 19韵。1941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行了《中华新韵》 18韵。1965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部以此为蓝本,以《诗韵新编》为名予以多次刊印。1975年广西人民出版社推出《现代诗韵》 13部,与有韵无书的《十三辙》分韵相同。2002年中华诗词学会推出新疆师范大学教授星汉主编的《中华今韵》15韵, 2004年推出赵京战执笔的《中华新韵》 14韵。近年,湖北编辑出版了《诗词通韵》 13部21韵,盖国良编印了《中华韵典》 20韵。</p>
<p> 分析以上情况有三点启示:一是隋开国20年,唐开国59年和114年,宋开国77年,元开国53年,明开国8年,清开国75年,分别确定了本朝的韵书。新中国成立快70年了,应该有一部由国家部门颁发的具有权威性的新韵书,这也是诗词界的愿望。二是在韵书分部上走着由多到少的路子。三是知古建新,在全面分析历代韵书和现行韵书的基础上,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新的语言体系: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制定一部新韵书,继承中华民族音韵传统,与新中国新的语言体系相适应。四是新旧并行,制定新韵书的目的不是取代旧韵书,而是将新韵的使用规范化,服务广大群众学习和创作诗词等韵文的需求,繁荣发展中华诗词事业,促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弘扬传播。</p>
<p> 二、 《中华通韵》制定的主要依据。首先是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当代诗词的声韵应该是普通话声韵,对此,诗词界有着比较广泛的认识。 《中华通韵》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其韵部划分和各韵部韵字内容,应服从《汉语拼音方案》的法律地位。 《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和颁发,无疑是我国文字工作具有革命性的创举。60多年来,我国由文盲大国变为文化大国,由南北不同音而凭借汉语拼音注音的普通话走遍天下,特别是汉语拼音输入法使汉字开始走向国外融入世界。汉语拼音,已是我们生活中须臾不可或缺的文化工具,已是当下不少诗人用新韵创作诗歌的自然依据。二是有理可依。这个理,就是研究制定汉语普通话韵的标准,就是以标准普通话读音即《新华字典》注音为读音所依据的音韵学的相关理论,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作为韵部划分标准的音韵学的相关理论。简而言之, 《汉语拼音方案》所具有的音韵学理依据,也就是《中华通韵》的音韵学理依据。三是有实践经验可依。中华诗词学会成立31年了,现有的3万多名个人会员中包括社会各阶层各行业人员, 260个团体会员中包括所有的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地区诗词学会,团结在中华诗词学会周围的上百万诗友,每年创作难以计数的诗词,积累了大量的创作包括用韵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对现行韵书的认知与使用经验,一方面对推行新韵近二十年的实际经验。</p>
<p> 三、 《中华通韵》实行后的用韵原则。概要说来就是中华诗词学会一直倡导的八个字:倡今知古,新旧并行。所谓“通” ,通各类韵文体裁,通古今韵脉。所谓“今” ,普通话的汉语拼音注音。汉语拼音相对于传统的直音、读若、反切注音法来讲,无疑是具有革命性的举措。前三种注音方法交叉存在,拼音法实行以后,前三种就自然而然地不被采用了。所谓“旧” ,即作诗依《平水韵》 ,填词依《词林正韵》,作曲依《中原音韵》 。 《中华通韵》颁行以后,这些韵书还照样存在。在教学上, 《中华通韵》与汉语拼音教学衔接融合没有问题,只是多了一部分内容。在创作上,是用《中华通韵》还是用目前正在使用的某种韵书,全凭诗词创作者自愿。我的观点是,对一般诗词爱好者,习惯或愿意用什么韵就用什么韵,尊重个人选择。对诗词工作者,包括诗词教育者、诗词评论者,用新韵的应学习旧韵,称之为从新韵进去从旧韵出来;用旧韵的应学习新韵,称之为从旧韵进去从新韵出来。新旧韵贯通了,在工作指导和创作实践中,也就有了更多的主动权。</p>
<p align="right"><font face="楷体,楷体_GB2312"> (作者为中华诗词学会常务副会长)</font></p></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