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迎接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之际,为缅怀革命先辈的丰功伟绩,大力弘扬长征精神,继承和发扬优良革命传统,充分展现长征精神的历史内涵与时代价值,由中国中共党史学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中国铁路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等单位共同主办“纪念红军长征胜利八十周年全国名家书画艺术大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1.主办单位
中国中共党史学会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中国铁路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
2.协办单位
江西省中共党史学会 云南省中共党史学会
贵州省中共党史学会 四川省中共党史学会
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
贵州省美术家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美术家协会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
3.承办单位
时代书画报社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总策划:胡振民
主 任:冯 远 刘大为 张树军 苏士澍
连 辑 耿 瑩
副主任:冯双白 刘文琪 李 刚 李 翔
李东辉 郑德兴 姜 昆 胡宝利
高 屹
委 员:万 强 于志学 马新林 王 永
王利峰 王界山 史国良 宁志一
田伯平 任惠中 刘 杰 刘 临
刘春华 刘新科 吕峻涛 孙 戈
孙志钧 朱 凡 朱全增 祁海峰
许端红 吴团良 宋 鸣 张 松
张文华 张道兴 旷小津 李 伟
李 晖 李宝林 李建明 李荣海
杨力舟 杨 峰 杨华山 陈茂叶
范 扬 金连经 贺成才 赵志田
郝 平 郭希敏 崔俊恒 梁时民
谌宏微 彭志中 覃爱华 谢 麟
秘书长:李东辉(兼)
副秘书长:王晓燕 邓白跃进 刘长国
李 征 李国军 杨宗霖 陈亦工
徐蔚怡 袁 辉 郭羊成 董兆祥
韩友海
办公室主任:吴广雨
2.艺术指导委员会:(按姓氏笔画排列)
主 任:刘大为 张树军
常务副主任:胡宝利
委 员:于志学 马振声 马新林 史国良
任惠中 刘巨德 刘春华 吕峻涛
孙志钧 朱全增 祁海峰 许 勇
宋 鸣 张道兴 旷小津 李 晖
李 翔 李宝林 李宝堂 邵亚川
易洪斌 贺成才 赵志田 郝 平
崔俊恒 梁时民 谌宏微 谢 麟
谢志高
三、评选委员会由大展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展出时间:2016年10月至12月。
五、展出地点:在北京中国国家画院(国展)美术中心、江西、广西、贵州、云南、四川、甘肃、宁夏和陕西九省区巡展。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作品200件。
七、作者待遇:
1.入选油画作品50件,中国画作品150件,作品总计200件(税前中国画收藏费:15000元/件,油画收藏费:18000元/件),以上收藏费均为税前。作品全部由大展组委会收藏。
2.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3.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参展要求:
1.本次征稿作品均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作品,参展作品以弘扬长征精神(红军人物、场景均可),继承和发扬优良革命传统为题材。
2.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画种、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注明参展名称。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3.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一切责任由参展作者承担并在相关媒体予以通报。
4.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组委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5.所有参展作品落款不得标注大展名称内容。
九、送件要求:中国画(画芯)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油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材料、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送件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收作品照片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28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613室
邮编:100009
电话:010-64037630 84046126
收件人:单玉洁 武乐乐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十四、大展信息可登录www.shuhuanews.com和www.zgshjxh.org查看。
《纪念红军长征胜利八十周年
全国名家书画艺术大展》组委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