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即“审美教育”,是指学校应重视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点,引导学生具备对美的鉴赏能力与创造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做好美育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让祖国青年一代身心都健康成长。其中,舞蹈作为重要艺术形式之一,可通过演员动作、姿态等传达其对社会生活的感受及内心情感等,因此,舞蹈艺术美育在净化学生心灵、增强学生审美意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在高校教育过程中具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美育功能。在中国文化多元化背景下,美育教育更应凸显民族性,多角度提升大学生欣赏美、感知美的能力。广西民族民间舞蹈来源于民众生活,世代相传、经久不衰,得益于其舞蹈形式的不断创新。鉴于此,应将美育教育理念深入贯穿于广西民族民间舞蹈教育改革过程中,使指导教材、教育内容和教育模式等更加完善。
加强对学生的理论教育,以美育理念指引教育目标
美育视角下,广西民族民间舞蹈教育改革应加强对学生的理论教育,将美育教育作为舞蹈教育目标,将美育理念与广西民族民间舞蹈理论作为目标内涵。基于此,学校应重视对教师美育素养的培养,组织开展“什么是美育”“舞蹈实现美育的方式”“美育重要性”“民族民间舞蹈与美育结合的方式”“广西民族民间舞蹈特色美育价值”等主题培训,引导教师自觉将舞蹈教育与美育理念相结合。需要注意的是,广西地区义务阶段教育可将民族民间舞蹈教育、审美教育纳入艺术课程教育中,开展面向全体教师的理论培训,确保文化课程贯通实施美育教育的理念深入人心,转变当前“美育被认为是艺术教师的任务”的观念,为高校实施更深层次的美育教育奠定思想基础。高等教育阶段应注重加强学生审美教育,强调舞蹈专业教师应重视引导学生感受舞蹈艺术之美,使全体师生明确美育教育与舞蹈教育属于交叉关系,教师应基于学生专业舞蹈基础引导学生加强对美育理论的学习,提升学生审美素质,使学生能够从美育视角重新审视民族民间舞蹈,实现在舞蹈教育中提升内在审美境界、享受美的生活的目标。同时,教育管理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舆论主体和家庭皆应承担不同的美育理论宣传责任,将美育教育渗透到生活教学的方方面面,渗透到不同人群学习广西民族民间舞蹈的过程中,共同营造舞蹈美育氛围。
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以美育理念丰富教育内容
美育视角下,广西民族民间舞蹈教育改革需要教师具备专业教学能力,发掘以壮族为主的特色舞蹈与优秀文化传承之间的关联性,展现美育教育深厚的文化底蕴。一方面,广西民族民间舞蹈专业教师等主体应熟知舞蹈承载的不同源文化,据此分类舞蹈教育内容。例如,较为熟知的扁担舞、铜鼓舞,是骆越先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记载形式,使得较为辛苦的劳作生活具有美的意境,能够使学生在学习舞蹈过程中感受生活之美,提升学生“理解美”的能力。再如,源于荆楚文化的师公舞,既能满足劳动人民对于丰收的希冀,也能适应民众不断提升的审美情趣,已与民间文学、音乐、民俗等相融合,极具审美教育意义,可作为重要的舞蹈教育内容。另一方面,广西民族民间舞蹈教师应与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将更新的舞蹈内容融入教育教学中,并查阅舞蹈相关的发展历史等内容,丰富自身舞蹈专业知识储备,同时融合研究舞蹈学、教育学、美育理论发展,确保专业能力的进步性、发展性。此外,舞蹈专业教师应阶段性总结学生对内容的掌握情况和水平提升情况,积极与学生进行沟通,针对学生需求和学习舞蹈的困惑,相应地调整教学内容,使学生接受的民族民间舞蹈审美教育更为精准。
运用混合式教学模式,以美育理念促进现代化转型
美育视角下,广西民族民间舞蹈教育亟须向现代化转型,以提升舞蹈美育育人效果,为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传承发展注入新鲜活力。如此,学校应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探索更多线上舞蹈教学方式,作为传统民族民间舞蹈教育的延伸,从而有效宣传广西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美育,带动更多有兴趣的个体、组织等参与舞蹈美育教育。例如,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等学校多方面探索舞蹈美育方法,创办校内舞蹈社团,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线上平台进行宣传,吸纳舞蹈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学生参与学习,发挥民族民间舞蹈美育教育的载体功能,此舞蹈教育创新模式可获得“1+1> 2”的混合式教学育人效果,值得借鉴。在此基础上,学校可运用混合式教学模式创新舞蹈美育活动,规范专业师资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投入等环节,加大对舞蹈课堂教学之外活动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学校之间还可形成联盟,共同举办广西民族民间舞蹈比赛活动,并通过抖音、微信等直播平台进行实况宣传,使更多人领略民族民间舞蹈美育的魅力,拓宽受众群体,使美育教育渗透于其他领域中,彰显互联网教育技术和舞蹈艺术的美育价值和现实意义,提升广西民族民间舞蹈教育的现代化转型能力。
(作者系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讲师;基金课题:2021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广西跨境民间舞蹈的变迁与传承研究”(项目编号:2021KY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