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哲学高度观照书法之美
——论当代书法美学的价值范式
栏目:书谈
作者:方弘毅  来源:中国艺术报

  美学作为学科而言的根本任务是考量“美”在艺术行为过程中的性质与价值,在艺术研究中举足轻重。书法是中国艺术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门类,其中包孕着中华文化精神的丰厚意蕴。尤其是宋代以后,士大夫阶层对书法审美与品评的浓厚兴趣,对书法史、书法批评构建与生产的广泛参与,使得书法不仅仅作为一种书写技能,更作为一种艺术活动而存在。及至当下,人们对书法的认识至少有以下三个角度:首先,是一种书写的技能,基于对汉字形式的认识,按照一定原则进行书写和表现。次之,书法作为视觉艺术的一种在现代艺术教育中成为一个学科体系,承担着专业人才培养的任务。最后,更高层次而言,书法作为艺术品本身可以成为纯粹的艺术欣赏对象,欣赏者可以从历代的书法经典中领悟书法艺术价值的演进,从而思考中华文化精神的本源。以上三点,皆与书法的美学价值息息相关。

  从20世纪初开始,蔡元培、宗白华、邓以蜇、徐复观等美学家便假以西方美学的基本原理撰写了不少阐释中国书法艺术精神内蕴的文章,影响十分深远。上世纪80年代我国的“第二次美学热”中李泽厚等美学家尝试从自身对美的性质的认识出发,对中国艺术演进的美学价值展开深入探讨。应此潮流,当时《书法研究》杂志发起了关于书法艺术性质的大讨论。及至今日,围绕着书法美学的基本范畴、问题、框架、概念等问题与书法史、书法批评相交叉,力图以美学的学科视角解决书法艺术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尤其以陈振濂对书法视觉艺术美学体系的建构和熊秉明先生基于中西艺术精神的比照,对中国书法美学精神展开的论析最具代表性。

  书法美学的逻辑起点

  书法美学是一种立足书法本位的美学建构,从这种交互的观念出发,不仅超越了一般书法家热衷的书法艺术欣赏理论的学科局限性,超越了美学家那种将书法视为美学的材料的零散美学随笔,更加站在哲学的高度观照书法艺术的整体,追溯书法艺术的本质,擘画书法艺术审美要素的演进,分析书法美感的发生,总结书法美的原则与内蕴,开启了构建独属于书法本位的美学学科体系的探索。

  陈振濂指出,当代书法美学研究聚焦“书法是什么”的本质问题,“包含着作者抒情、写意、在形式中融入有个性的审美意念的一种绝对强调主体精神的艺术”。从此简单明了的定义中可以清晰地发现审美视阈下书法美发生的起点和演进之路:首先,作为美的对象,书法不再是一种实用的书写技能,也不是单纯的表现和创造,而是一种对艺术美敏锐、准确观察体悟的判断力。其次,审美的书法基础在于“形式”,但根本指向在于把握外在形式与抒情、写意等“审美意念”的统一关系,只有表达着人的“主体精神”的汉字书写才是艺术行为、美的行为,而区别于一般的书写对形式的创造。熊秉明则注重从西方抽象艺术和视觉心理学角度获取阐释书法的灵感。熊秉明指出:“黑格尔把艺术美放在自然美之上,因为艺术含有人的精神成分。”中国的道家哲学则主张“艺术美应力求趋近自然美”,因而他认为“如果书法能具有这些特性,也就和自然界事物一样,微妙而质朴,单纯而蕴藉无穷”。从此,可以归纳出当代书法美学两方面的逻辑路向:一方面,以“审美居先”的美学立场为出发点,超脱了以往书论对笔法、线条、章法、空间、风格等外在形式法则的分析与演绎,而是将书法之美的源头归趋于“主体精神”,正所谓“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笔法、线条、节奏这些基本的书学原则所创造的视觉艺术空间在美学的范畴中只扮演着“中介”的角色,并非书法美本身,书法美关注的对象在于形式内涵的主体生命价值意义。从人的观念价值来说,在艺术的层面书法美区别于自然美以及汉字客观的造型美,自成一格。因此,可以将形式“主体精神”视为书法美学的逻辑起点之一。另一方面,书法美学关注的是与书法相关的审美活动,自然包括艺术构思阶段、创作阶段、欣赏阶段全过程的特殊原则,作为视觉艺术书法的一切形式表现皆可指向创作和欣赏的抒情与写意,从根本上说,书法艺术完成的是对形式审美感受的追寻,“美感”便成为了书法美学得以成立的又一立足点。

  书法美学的方法原则

  就书法美学的性质与功能而言,一则是以美学的价值尺度厘定书法艺术的审美向度,再者是将一般美学的方法注入书法艺术过程之中,为考究书法审美活动的发生-发展-高潮间各相关因素的运作提供一整套特殊的阐释模式,最后,为实现书法美学的话语占有和生产提供理论框架上的遵循和支撑。

  书法美学作为一种综合的学科,其书法研究的科学性体现在它以科学的原则将宏观的历史主义、结构主义视角与微观抽象的书法形式所独具的审美规律有效结合,如此既能有效甄别自然美的形式与抽象形象的艺术规律构成间的区别,又规避了中国传统书法批评那种笼统的、纯粹直觉体验式的模式。

  当代书法美学研究十分重视对书法美学科学方法论原则的探索。首先,“美学”的基础在于对艺术形式进行细致规范的分析,强调从笔法、笔力、时空观以及时空构成等书法创造观念和美的形式出发,形成一整套书法艺术形式审美的原则体系。同时,正如黑格尔所认为的那样:“美应该理解为一种确定形式的理念,即理想”,外在的形式仅仅是美的中介,透过客观外在的艺术形式主体可以依迹而寻,直击书法美的本质,这里美感不再是空中楼阁,形式也不再是单纯的时空交叉与分割,情感与形式,节奏、材料与意境在美的旗帜下完满融合。可见,在科学的书法美体系之中,美不是形而上的,而是道器相合,发于主体意念,基于客观形式,本于美感经验的三位一体原则构建系统。

  奠定书法美学的方法与原则其意义在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基本范畴上看书法的“美学”超越了实用书法观、形式论书法观、形而上学书法观、直觉论书法观,将书法纳入门类美学的范畴,重点关注书法形式及其艺术观念过程的美学价值。其次,书法之所以成为艺术,是因为其本质上是一种主体精神的审美活动,掌握了书法美学的原则便可以科学判断什么样的书法是“美”?哪些书写则根本够不上艺术美的层次?这对于澄清当下书风杂陈、观念甚嚣的书法现象作用巨大。第三,书法学科化以后,书法人才被知识化的书法理论、书法史和技能化的技法训练框范起来,“审美”长期被忽视或被泛化,以科学规范的审美原则提升主体的眼界和修养,以中介论、符号学、时空观、信息论等先进美学思潮和方法考察书风演进,显然比就书法而论书法的理论体系更加全面,更具有说服力。

  书法美学的目标路径

  书法美学不同于书法史论,也不同于观照整体艺术规律的美学原理,这一新型学科的目标在于探索追寻创作意识的路径。

  从书法的发展而言,书法美学将书法提升到了艺术观念的高度,从这一视角考察“南北书风”的分野,“帖学”“碑学”的兴衰,“二王书风”与“流行书风”的嬗变,处理书法经典法帖与当代书法作品的关系较之传统方法彰显出更加多元的功能。“书法美”本身是一种关于书法艺术的审美判断力、领悟力、创造力。试想,一个不懂得书法美学原理和审美方法的人可能通过长期的学习模仿对经典作品的形式与内容娴熟地掌握,但他绝不可能自觉进入对作品的生命体验,更不可能自主判断和融汇作品的艺术价值,也就无从参与书法艺术发展革新的进程。对一个“书法圈”以外的观众来说,可能通过对书法史论的了解,熟记“二王”“颜柳”“宋四家”等文史知识或是浅显地掌握书法形式欣赏的一些法则,但如果缺乏对书法美学的掌握,便无法真正领会书法之美,在面对现实生活中新发生的书法现象时则会丧失最基本的辨别力,沦为“美盲”。论及包括书法在内的艺术美学终极目标,丰子恺说“不外三语”:“艺术心=广大同情心(万物一体);艺术=新为主,技为从(善巧兼备);艺术教育=艺术精神的运用(温柔敦厚,文质彬彬)”。宗旨皆在通过主体精神对艺术的参合实现生命的幸福感。

  当代书法美学目标的实施路径丰富而多元。从学科框架而言,确定书法美学的对象、方法,将书法美的外在形式基础诸如形式法则、时空关系、线条笔法加以科学诠释。而后,把握书法美的内在契机,从分割、节奏、立体构成、视觉特征、意境构造、抒情方式等层面分析书法美感的发生机制进行多维论证。在此基础之上,力求实现书法美学“美的外观—美的感受—美的规律”之循环式理路。最后,由于“审美价值判断力”是后天习得的,书法美学应归位于书法欣赏,形成审美的科学的范畴和原则,强调“审美居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