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省绥德县考察调研时指出:“民间艺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老祖宗留下来的这些宝贝,对延续历史文脉、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找到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民间文化艺术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民族传统文化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内容,是根源性的文化,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生动写照,是集体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承载着文明的信息、流淌着生命的血液、传承着悠久的文化、唱响着时代的新声。
蕴藏丰润的各类民间文化艺术资源,民间表演技艺、工艺美术、文学和故事、民歌和戏曲等,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新变化,有效地传播着中华文化。在继承发展和推进民间文化艺术有效利用上,我们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民间文化艺术在加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中,更是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中华民族在五千年的文明进程中,缔造了灿烂和辉煌的历史成就和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农耕文明,同时孕育产生了丰富多彩、历久弥新的民间文化艺术。乡村是民间艺术赖以生存的土壤,同时也是承载生命记忆和维系亲情、乡情、友情的重要场所,是承载乡愁的精神家园。因此,优秀乡村文化具有积极的引领和重要的推动作用,能起到凝聚民心、鼓舞群众、化育民众、淳风正俗的积极作用。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物质文明是基础,文化振兴是灵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到,“要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挖掘和保护乡土文化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及部分地区制定的相关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民间文化艺术给予了法律层面的关护并指出,要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以上法律条款及利民政策,为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以优秀的民间文化艺术、非遗文化传承为契机,要不断地把各类优秀的民间文化艺术和非遗资源转化为推动我国乡村事业发展繁荣的精神动力和物质支撑,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为此建议如下:
制定乡村文化艺术发展实施细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建议中央部委具体牵头,由农业农村、文化教育等部门组成,制定国家层面的乡村民间文化艺术发展规划,从顶层设计和具体政策上给予乡村文化建设以支持和保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组织宣传文化系统全面发力,把乡村文艺建设和活动的组织实施纳入基层党政组织工作的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完善市区县、乡镇文联民间艺术的基层组织,把保护非遗、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民间文化作为重点工作,着力解决文化发展不均衡问题,不断探索乡村文艺发展规律,不断提高乡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不断增进文化发展的效果,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加强乡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
构建乡村文化发展与各系统融合体系
进一步加强民间艺术、非遗的研究阐释工作,讲清楚民间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重点抓好民间文化、非遗文化成果的出版传播工作,形成高质量的乡村文化理论成果和基本教材。
进一步加快民间文化艺术与各行业融合发展的步伐,展示乡村文化各自特色,加强各区域各产业之间的深度交流融合。把各类民间文化资源挖掘、整理、传承、发展与引领核心价值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美丽中国建设融合起来。通过举办乡村文化讲座、论坛、生态文化节等路径,继续支持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展演,打造一系列“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的乡土文化品牌。
扶持培养乡村各类文化人才开展活动,建立乡村人才梯队
通过培育乡村文化骨干力量,扶持培养非遗传承人、文学爱好者、书画爱好者等,不断发现和培养热爱民间文化艺术的年轻人,吸引其加入民间文化队伍,不断挖掘乡贤文化的内涵,推动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集中推出一批拥有良好乡风乡俗的乡村和乡村文艺发展的模范典型。
将乡村文化人才和传承人扶持关照纳入党委政府宣传、人事工作范畴,鼓励乡贤回乡创业和支持乡村文化发展的激情,培养一批懂文化、懂技术、懂科技的新型农民和熟悉乡村工作的业务人才,关心民间文化人才生活。
加大乡村文化发展保障和经费投入
建议国家层面支持乡村文艺发展,各级给予经费预算投入;继续推进完善基层文化阵地,提升服务效果;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充分展示新时代农村农民的精神面貌;建立文艺工作者结对帮扶乡村文化“万人计划”;继续保护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进一步深度挖掘、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其得天独厚的自然山水资源、历史文化资源、乡土文化资源和旅游文化资源宝库;进一步发挥乡村文化馆、图书馆、村史馆、文化广场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乡村设立村史馆等乡村文化设施。
充分发挥乡村文化社团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省、市、区县、乡镇街办、村逐级的文化团体组织,为乡村文化振兴做好服务工作;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引导社会组织及各界人士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针对性地突显乡村文化和民间文艺的特点;鼓励开展文艺展演展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文化环境;把各类乡村文艺社团办成守护乡村文脉、聚集乡村人脉、把握乡村命脉的新型乡村新组织。
重视民间乡规民约家风家训家谱宗祠作用
乡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发展是一项深得亿万民心的“民心工程”。以优秀的乡规民约、家规家训、家谱族约为依托,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弘扬践行新乡贤文化、乡规民约文化,助力乡村社会道德建设。
立足乡村文明,汲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文化价值。
深入挖掘传承乡规民约、家风家训、家谱宗祠等蕴含的时代精神,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民众、淳风化俗中的积极作用。
通过以上举措,不仅能充分彰显优秀乡村文化艺术的潜力,而且可以助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有效实现,还能充分发挥民间文化在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中的重要作用,用优秀的民间文艺作品凝聚人心,达到以文弘业、以文培元、以文立心、以文铸魂、弘道化人,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引领新风尚的意义,能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王勇超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协副主席、陕西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