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正式形成于2003年10月联合国所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 ,而这一术语最初的表述则是出自于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出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 ,至1998年联合国颁布《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 ,这是国际上首次采用“非物质遗产”的术语,同时作出解释:“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定义就是“民间创作”原来的定义。旋即我国于2001年向联合国申报了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自此,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开始进入中国大众的视野。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后,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专有名词便在中国广泛流行起来。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非物文化遗产”系由民间创作而来。
把民间口头传承这种精神性极强的文化与以往以物质属性为主的文化遗产对应起来,最终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对文化遗产给予全面认识的一次文化自觉,也是人类对于历史文化全面认知的一次升华。基于全球化发展的文明进程,中国学术界与世界学术界表现出了文明进步的同步性。在联合国及世界学术界关注到文化遗产的精神属性时,中国学术界也开始探究文化遗产的“非物质”特性。在中国,对“看不见、摸不着”的民间“口头文化”的热切关注几乎与世界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不谋而合。2001年,时任中国民协主席的冯骥才酝酿发起民间文化的抢救行动,至2003年中国民协正式启动“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 ,恰好与联合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同向而行。而中国民协的这一文化行动被视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先声。
在中国文化遗产工作中通行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概念是中国在非遗保护实践工作中创造的名词。在冯骥才倡导抢救民间文化之初,他就注意到了“人”在民间文化传承中的核心地位和关键作用,不过囿于抢救民间文化之初中国社会文化自觉程度及民间艺人的窘境,那时冯骥才使用的是“守望者”的称谓。这时的“守望”更多的是关切守护、坚守的境地,而很难担当起传承的使命。逐渐,整个民间文艺界意识到当文化危机来临之时,只有民间艺人的存在方能保持民间文化活态的存在,所谓“人在艺在”“人亡艺绝” 。
2005年初,中国民协全面开启第一批民间文化传承人普查,冯骥才将普查的对象框定为:“数千年来一直活跃在民间的歌手、乐师、舞者、戏人、武师、绣娘、说书人、工匠、民俗活动的主持者和祭师” ,并强调:“他们上接来自远古中华的文化信息,如果其中一条线索断了,一种文化随即消失,如果他们大批中断,文化就会大批消亡。 ” 2007年中国民协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命名166位“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 。此时“传承人”这一特有称号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并开始风靡。2007年6月5日文化部发文命名了226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至此,一个由文化界呼吁发起的民间文化抢救行动,上升为由政府出面主导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一个由专家学者关注的“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受到了国家的正式保护并获得了称号。
当民间文化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民间文化守望者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一种数千年的中国社会文化观念悄然地开始被改变,对农耕文明的保护与传承得到了全社会的肯定。
“传承人”理念的推出及实行,改变了百年以来民间文化携带者的社会地位,也改变了社会对他们的认知。“草根文化”不仅开始“活起来”也“火起来” 。草根文化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被社会如此高看过,过去的民间艺人往往被认为不能与现代社会的文明相融合,不能与都市生活相对接,很难在现代教育体系中加以传承。而现在,新型的“传承人”的身份使他们重新回到已经渐行渐远的当代社会文明生活之中,并跻身于现代文明的主流社会中,在公共社会领域中有了一个有尊严、有地位的合法身份。
不仅是名份的重新定义,这是一次社会对一种文明的重新认识和观念更新。以往曾经有很多民间艺人为传承草根文化而受到伤害,而现在他们可以尽情地、自在地传承祖辈传下来的文化;以往,很多民间艺人所传承的文化被封存被禁止,甚至被追缴,而现在,他们是文化财富的持有者、传承者,掌握着中华民族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以往,对于来自民间的文化,我们首先要进行价值的判断和优劣的筛选,要作出是科学的还是迷信的,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是精华还是糟粕的判断,而现在评判的标准强调的只是公约或非遗法中要求的“代表性” 。这就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不经意之间所起到的“化腐朽为神奇”的功效。
“传承人”不仅是一种法定身份,也是一种文化身份。在“劳动创造人类”“劳动创造美”的命题中,传承人创造了人类的物质文明也创造了精神文明,在人类社会的自然经济时代创造了男耕女织的人文图景和天人合一的生活方式。在这一漫长的文明发展过程中,他们逐渐从人类的生产生活中分离出来,成为以满足人类日益丰富的精神需求和提升社会生活品质的发明家、艺术家、手工艺家等多重身份或职业于一身的人。传承人既是一种历史范畴也是一种文化范畴,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体,是一个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民族文化心理底层结构和思维方式的文明基因承载者,是民族特殊性的重要标志。
“传承人”作为一个专有名词,其内在地具有民族性与代表性、传统性与现代性、技术性与情感性、个体性与国家性。作为一个民族文化基因的携带者和传承者,有着巨大的文化价值和生命力,即使他们具体的表现形态在不断前进的社会中有时会显得“陈旧过时” ,但作为基因的核心精神是不会过时的。这本身就是传承人作为文化基因传承者的重要品性,他们身上所贮藏的民族共性的情感与审美体验,可以跨越时间的长河具有永恒的价值。在生物学中,生物遗传基因是生命系统中的决定因素,改变即意味着“变种” 。文化基因也是文化传承中最基本、最持久的精神因素。不同的文化基因决定了不同的民族文化,不同的文化基因决定了不同的文化特性。文化基因一旦转变,也许不会造成亡国之耻,但却隐藏着亡种的风险,因此非遗传承必须防止转基因。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文化遗产,既以传承人为载体,也以传承人为主体,它是以活态记忆、动态技艺为核心的传承。这一非遗特性决定了传承人的关键地位所在。历史上的传承人是生命的文化和生活的文化的创造者。在当代市场经济大潮下,原来的艺术品变成了产品和商品,但如果文化的属性变成了商品属性,传承人变成了商人,丧失了文化属性的非遗和传承人很快就失去了文化的意义和价值。在当下的非遗实践中,一些传承人看重的不是非遗的传承使命,专注的不是非遗本身的继往开来,而只是看重非遗传承人的身份,从而利用这个身份获取得到经济利益。在非遗的名义下,有些传承人忽视或不了解非遗“草根”的本质,盲目迎合市场和时尚文化消费的意趣,追求精英化和高雅化、贵族化,使非遗日趋脱离其生长的土壤;有的传承人热衷参加展览,发表作品,开发产业。这些都使非遗改变了原有的生存状态,背离了非遗传承的真谛,掺入了太多的功利性;加之个别政府部门的误导和“砖家”的谬误,使传承人陷入到迷茫的路径中。
用现代理念改造民间文化,民间文化将不复存在,让传承人离开民间的水土,传承人一定水土不服。于是,冯骥才提出重新定义传承人的呼吁,应该让我们在当下非遗热中能够有足够的冷思考,从而完整、全面、深刻地把握住传承人应有的价值和维度。传承非遗不要电闪雷鸣而是要润物无声;传承非遗不仅要有滋有味,更要原汁原味。真正的传承人必须要始终保持在不失自身本色的前提下,在更为广阔的空间里绽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