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鼓满新时代的强劲风帆
栏目:两会声音
作者:王济光  来源:中国艺术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民族文化传承和新时代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历史使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精神保障,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力量。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名城名镇与经济发展的融合度日益提高,乡村文创、民俗旅游、田园综合体等新型业态竞相涌现,为名城名镇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广阔空间。但与此同时,保护和利用工作难度也在日益加大。比如,有些地方对名城名镇开发过度,利用方式不合理,许多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保护规划编制、修改工作滞后,法律所明确的整体保护并未真正到位;重开发、轻保护,造成许多历史建筑损毁;全民保护意识尚未真正形成。如此等等,在关系处理和工作应对上稍有不慎,就会触及中华文明传承存续的文脉根基。

  为使历史名城名镇真正成为增强民族凝聚力、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要的文化基础,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摸清家底,建立档案,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体系。遵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在逻辑,从维护整体风貌完整、增强地域文化特征的角度出发,构建完整的名城名镇资源体系。加强保护机构建设,完善保护措施,形成持续推进名城名镇保护的体制机制。按照省市县镇村的五级管理体系,开展名城名镇资源普查,全面掌握资源家底,建立名城名镇备选名录,为丰富和提升资源保护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立足保护,规划先行,推动整体保护与个性特征保护有机统一。积极推进保护规划编制,注重“点”“面”结合,深化细化名城名镇重点区域和地段规划方案。科学确定保护范围,明确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范围和保护性控制要求,并纳入控制性详规进行落实。注重保护规划创新,突出区域协调,严格整体保护,构建网络化、区域性的名城名镇资源保护体系。

  第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保障名城名镇保护利用之路行稳致远。适时修订法律,明确界定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体责任和国家建设及文物主管部门的督察职能,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推进合理适度利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保护工作规程和规范性指导文件,强化法规及规划的刚性约束,坚持多项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实施,逐步健全监督机制。全面规范名城名镇资源的基层组织行政行为,提高当地居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重视发挥人大立法监督、人民政协及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第四,因地制宜,保护优先,探索多元化、差异化的保护和利用模式。重视原住民在名城名镇活态传承中的作用,形成原住民与城镇共生的文化传承模式。推动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有机整合,与经济转型升级密切结合,与改善民生常态融合,把建筑、风貌、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传承寓于名城名镇文化功能和经济功能的继承、再塑、提升之中。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中,全面推进名城名镇在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功能方面的适应性转变,强化遗产保护的优先地位。

  第五,政策推动,资本驱动,形成名城名镇保护和利用的坚强后盾。继续加大国家对名城名镇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适时建立地方政府名城名镇保护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尤其是要鼓励地方政府大胆创新,探索由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资本三方共同出资的有效方式,解决名城名镇保护利用的资金短缺问题。在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名城名镇保护利用众筹试点,并建立与之配套的保险制度,确保全民参与名城名镇保护和利用的有序、合法、规范及安全运行。

  (王济光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