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艺保护的基本理念与现实思路
作者:吴文科  来源:中国艺术报

曲艺保护的基本理念与现实思路

吴文科(中国艺术研究院曲艺研究所所长、中国曲艺家协会副主席、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曲艺作为以口头语言“说唱”叙述的表演艺术,是“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口头表演的实践特征、口耳相传的承续方式、人为载体的存在样态、活态传承的生命体征、娱乐审美的创造智慧和精神食粮的功能价值,无不具有非常典范的“非遗”属性。尤其是中国的曲艺,不仅以其不可替代的娱乐审美作用,拥有自身独特的艺术“本体价值” ;而且以其孕育催生传统章回小说体裁、少数民族英雄史诗文学与诸多地方戏曲剧种等等的特殊文化功能,同时具有十分奇特的文化“母体价值” 。因而,对于曲艺的传承保护,即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不只是对作为“非遗”重要组成部分的一个表演艺术门类的保护,同时是对中国文学和传统戏曲生成土壤与文化生态的别样维护。当然,也是对于各地各民族文化身份与文化权益的一种捍卫。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厘定,关于“非遗”的“保护” ,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障、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 。据此,对于曲艺的保护,既是普查认定、明辨身份、规划立项的目标“确认” ,又是弄清历史、摸清家底、整理遗存的备案“立档” ;既是编写史著、总结理论、归纳特点、沉淀知识的学术“研究” ,又是记录曲本、整理唱腔、搜集实物、录存音像的基因“保存” ;既是制定政策、完善制度、提供财物、建立平台的机制“保障” ,又是设立节日、举办庆典、表彰先进、彰显价值的“宣传”激扬;既是抓好创作、推出精品、开拓创新、推动发展的价值“弘扬” ,又是收徒拜师、集约教育、深挖传统、培育新人的主动“承传” ;既是增强自觉、树立自信的着力“振兴” ,又是培育观众、营造氛围的全面关切。传承保护的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繁荣发展的最终目的却不能有所偏离。

  为此,针对当下曲艺创演持续低迷、艺术革新时见偏误的堪忧状况,对于曲艺的传承保护,就必须要立足实际,对症下药:诸如“今天写,明天演,后天丢”的浮躁心态,应当克服;不明白戏剧“扮演”与曲艺“叙演”的区别,不知道“唱歌” 、“唱戏”与“唱曲”差异的“戏剧化” 、“歌舞化” 、“杂耍化”错位“革新” ,应当纠正;远离现实生活、缺少思想营养、缺乏人文关怀、不能感动人心的创演姿态,应当彻底摈弃;学科无“户籍” 、高教无“位置”的制度缺失,应当尽快改变;潜心创作,踏实表演,努力推出能够“叫得响、立得住、传得开、留得下”的精品力作的艺术操守,应当大力张扬;正确的艺术观念、必要的专业知识、独到的审美智慧、娴熟的表演技能,应当成为现代曲艺创演者起码的从业条件!

  而从“非遗”的自身形态与特有品性出发,国际社会与国内学界对其特征的认识,基本上形成了较为一致的看法,那就是:观念意识、知识形态、智慧创造与手工技能。在此基础上,一些大家公认的保护“非遗”的思想原则及理念思路被提了出来,这就是:强调本真性、立足活态性、着眼整体性。其中,强调本真性是说,“非遗”保护是对文化遗产的“生命性”保护,确保真实和正宗,存续基因与性能,体现对其“有根性”的尊重;立足活态性是说,“非遗”保护应建立在“生产性”的基础上,具体到曲艺,就是延续创演状态,葆有社会功能,张扬审美价值,体现对其“有用性”的尊重;而着眼整体性是说,“非遗”保护是对文化遗产的“生态性”保护,既要调整优化行业的内部“业态” ,又要营造适宜发展的社会“生态” ,体现对其“有机性”的尊重。具体说来,就是要从创作、表演、传播、研究、教育、管理、服务等行业构成的各个方面出发,维护曲艺的行业伦理;又从创演分工的各个方面即说唱表演、曲本创作、音乐设计、专业伴奏、舞台美术、排练导演及编辑、评论、营销等方面入手,统揽全局、整体推进,标本兼治、以人为本,依托科技、濒危优先,尤其注重发挥现代传媒的强大作用,确保曲艺保护的正确方向与现实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