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故事:讲给孩子们的故事
作者:郭俊红  来源:中国艺术报

  民间文化作为民众心理结构的一种物化形态,向我们真实地展示了特定历史阶段民众的生活风貌及心路历程。古往今来,民间文化不仅随时记录和反映社会民众的思想愿望、生活态度和审美倾向,而且成为广大民众日常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欲描绘社会或探求生活,都必须仰赖民间文化的阐释。为了更好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深地发掘民间文化的文化史价值,中国文联成立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组织机构,藉以指导和参与相关民间文化的搜集、整理及出版等事宜。数年来,此项工作已取得丰硕成果,《中国民间文学大系》书库已相继出版73卷本,代表了当代最高的学术水平和人文精神。笔者有幸参与了大系出版工程编纂出版工作委员会“民间故事”专家组的相关工作,但在具体工作、学习过程中,受困于民间故事、幻想故事及童话等称谓及分类问题,形成些许思考,不揣浅陋,以教方家。

  在2020年编纂的《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中用“民间故事”来指称与神话、传说、史诗并列的文类,并强调出于行文方便和视觉整齐的考虑,统一省掉“民间”二字。 《工作手册》还指出,本“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采用狭义的概念,故事是指与神话、传说并列的,主要以日常生活为题材、以现实中的人物为主角的散文类民间口头文学。民间故事的分类采取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主要分为幻想故事、生活故事、笑话、寓言等类型。幻想故事作为数量最多的故事类型,又细分为魔法故事、精灵故事、宝物故事、童话和动植物故事。2023年刊印的《工作手册》对“民间故事”的概念、分类等界定沿用2020年的工作指导意见,基本保持原貌。

  各省市在编纂过程中,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微调,例如河南、山东等的卷本将魔法与宝物故事合为“魔法宝物故事”;有的将“精怪故事”再细分成“鬼故事”“神仙故事”等,还有的将动植物故事拆分为动物故事与植物故事,如此种种,都可视为是根据《工作手册》规定体例做出的适度调整,是保持各省市故事特色的必然之举。但是,有的地市严格按照《工作手册》进行类型划分,不仅难以凸显本地域特色,还容易与其它省市卷本产生龃龉。在这其中,最让笔者纠结的是“童话”这一类别。众所周知,最早的“童话”即“民间故事”,后来又用“童话”指称“幻想故事”,而现如今却将“童话”设置在“幻想故事”之下,这挑战了我们以往的知识体系,这种知识“更新”是否有必要呢?我们应该如何认识这种情况呢?

  为了减少编纂者在具体编写过程中的工作难度,编纂组曾将“幻想故事”定义为“是幻想性较强的民间故事,是一种产生得很早且至今一直流传的口承叙事”,并对下列的五小类再区别说明。以童话为例:“童话是具有浓厚幻想色彩的虚构故事,是流传民间的儿童故事。童话往往通过丰富的幻想和夸张、象征、拟人的手法塑造形象,描写动物、植物甚至无生命物体的故事。在这一点上它类似寓言,但寓言只是一种简单的拟人化,目的在于表达某种劝世讽喻的思想;而童话首先是一个有趣的故事,它的拟人描写主要是增加故事的生动性的一种手法。与其他幻想型故事比较,童话的显著特点是从孩子的角度讲述的,而不是从父母的角度讲述的。幻想是童话的基本特征,也是童话反映生活的特殊艺术手段。”

  对于“童话”的这段解释文字,我们可以从“幻想性”“动植物形象”“讲给孩子听”三个角度予以把握。

  首先,幻想故事的幻想色彩十分浓厚,是以丰富的想象及虚构的手段,来表现人类的生活和理想愿望的故事。可见,幻想是幻想故事的共性特征,也是这类故事得以区别生活故事、笑话、寓言的标志性特点,因此幻想性并不独属于童话。1987年编印的《中国民间文学集成工作手册》中对幻想故事定义为:“幻想故事(学术界有时也称‘民间童话’),经常运用幻想神奇因素(神魔形象、奇异变化、各种宝物等)与现实生活相交织的方式,反映人类同自然力的斗争、主人公获得美满生活、反抗阶级压迫等内容,描述社会地位低下的普通劳动者(或怪孩子)及青年男女的奇遇和冒险经历等等。这类故事结构完整,情节曲折(常有三次或多次重复的情节),语言优美,人物性格单纯,常以大团圆式喜剧结尾,有时也用贫穷主人公做皇帝来表现故事的结尾。”

  国内学者常因为这类故事多用“超人间”的形式来表现人间生活,于是把幻想故事直接称呼为“童话”“神奇故事”“魔幻故事”,学界更认同“童话”就是“幻想故事”,认为二者就是一体二名的关系。

  其次,童话与动植物形象的关系。在《工作手册》中辨析了童话、寓言以及动植物故事的区别与联系。指出童话是描写“动物、植物甚至无生命物体的故事”,而幻想故事中的动植物故事也是“以动植物为主体,演绎人世百态”。可见,无论是童话还是动植物故事的主角形象都可以是动植物,它们都是以人格化的动物、植物或其他自然物为主人公编织故事、展开情节,借助这些形象间接地表现人类的社会生活与情感。例如,现实生活中猫狗不和的现象被民众演述成《猫和狗为啥不和》《猫和狗是冤家》等故事,在笔者目见的材料中,大都将其归属于“动植物故事”,而有的归为“童话”,但仔细辨析故事内容就会发现,似乎归入哪一类都无可厚非。因此,我们并不能依据“主角形象是动植物乃至无生命物”来区别故事是童话还是其它幻想型故事。

  再者,童话是讲给儿童听的。在《工作手册》中特别强调,“与其他幻想型故事比较,童话的显著特点是从孩子的角度讲述的,而不是从父母的角度讲述的。”其实早在1932年,周作人就指出“童话”为儿童所喜欢,但周氏言语中的“童话”是我们今天所谓的“民间故事”。并且他还谈道,包括幻想故事在内的所有民间故事的叙事内容都具有“心里单纯,同于小儿,与原始思想合也”的特点。童话不仅为儿童所喜爱,成年人也喜欢在休闲娱乐时听故事、讲故事。例如上述的《猫和狗为啥不和》从故事内容来看,这则故事是借猫狗不和来告诫世人“猫奸狗忠”的道理,并且劝谕民众要善于分辨朋友,甜言蜜语的未必是真朋友,这种深刻的哲理可能不仅适用于儿童而且也适用于所有普罗大众。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并不存在只适合讲给儿童听的故事。

  当我们从“幻想性”“动植物形象”“讲给孩子们听”三个角度去把握童话这一概念时,感觉它并不能很好地指导我们对故事文本的审阅工作,反倒会增加一些额外的负担。尤其是当我们已经接受了幻想故事就是“民间童话”的观点时,很难再接受“幻想故事”下设“童话”亚类型。其次,幻想故事(甚至于民间故事)对儿童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孩童喜欢听幻想故事,并不单单是所谓的“童话”,更不存在只适合讲给孩子们的“童话”。恰如有学者指出,幻想故事中绝大多数作品是讲给儿童听的,但也必须明白,并不是所有幻想性强的故事都适合讲给儿童听,例如梁祝、相思树、白蛇传等就不适合讲给儿童听。而有些适合讲给儿童听的故事,也不一定都具有幻想色彩。

  故此,笔者结合自己阅读《大系·故事卷》书稿的经历,建议各省故事卷主编在具体的编写过程中,不必牵强地设置“童话”类,可以因地制宜,根据文本实际内容将其安置在恰当的类别中即可。另外,也不必强调只有童话才是从孩子角度出发讲述的故事,毕竟,对于孩子们来说,神秘莫测的魔法、千变万化的精灵、奇妙无比的宝物以及可爱呆萌的动植物才是吸引孩子们的法宝。

  从听故事角度来讲,谁还不曾是个孩子呢?

  (作者系山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编纂出版工作委员会“民间故事”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