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对策
栏目:观察
作者:农星光  来源:中国艺术报

  “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离开了55个少数民族的音乐,中国的音乐文化就大为失色。”我国新音乐运动先驱吕骥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价值和地位曾给予肯定。我国少数民族悠久灿烂的民族音乐文化不仅是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突出代表,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这一重要非遗资源,是延续弘扬我国传统优秀音乐文化,坚定民族文化自信,实现我国当代本土音乐文化繁荣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要求。近年来,党和政府相关部门对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始终保持高度关注和重视,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为包括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在内的非遗保护工作制定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在此基础上,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为核心,提出了多项非遗保护有效策略。结合当下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保护开发现状,在有关政策文件的指导下,需要分别就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和开发问题进行策略探讨,以期更好地指导实践,充分发挥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当代价值。

  >>保护与传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活态延续

  保护好、传承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保证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活态延续是发挥我国本土优秀音乐文化经济文化价值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态环境的不断变迁,当下许多珍贵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因失去了原本的生存发展环境而趋于消亡寂灭,无法获得及时传承和有效传播,蕴含于这些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中独特的词曲文化、器乐文化、歌舞文化也随之流失,某种程度上出现了文化传承断层。这种现象使得当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与抢救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保护为先,抢救第一。目前,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工作首先要解决好文化资源的保存和传承问题。此前,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在《关于做好当前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抓好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收集整理和民族文艺理论研究工作,保护少数民族老歌手、老艺人,抓紧抢救文献记录和口头流传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在此基础上,对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先要做好相关文献的记录保存和抢救工作,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发展建立坚实保障和基础。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理论经验技巧和手工技艺的完整保存是其文化保护的首要任务和前提工作,一方面,要加大力度搜集整理和抢救翻译当下已有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专著文献,主要包括抢救和翻译民间散落的少数民族音乐文献著作资料和根据实践研究所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进行相关专著的撰写出版,比如在国家大力推动下已经收集整理完成的《中国民族民间器乐集成》就是相关文化资源有效保护保存的成果范例。另一方面,要利用现代化信息数字技术建立健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数据档案库,以视频、文字和音频的形式将相关民族音乐文化理论和技艺完整记录和永久保存,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数据库,为相关文化的传播普及和教学提供完备资料。

  其次,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技艺有序稳定的传承是文化保护工作的保障和目标。要做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创新和丰富传承方式。一方面,对于当下优秀的少数民族音乐创作者和演奏者、少数民族器乐制造者要加大保护和扶持力度,提高其生活条件,免除其后顾之忧,以促使当代优秀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人专心致志地投身音乐创作和音乐文化研究传承工作。另一方面,要尽快改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口头传授和家族传承这种传统单一的传承传播模式,突破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播的时空限制,借助现代多媒体科技手段和网络平台推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进入大众视野,进入专业院校教育教学系统,扩大相关文化技艺的传播范围和传播对象。另外,建立健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传承意识,这也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保护必不可少的战略决策。

  最后,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进行保护和传承最根本的方式是让其全面融入当代民族生活生产过程,保证少数民族音乐的活态延续,单纯依靠制度建设和人为干预并非长久之计。要重建和复苏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发展创新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让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与时俱进,使其既具备本土音乐地域特色,同时又能不断创新适应大众音乐审美,保障其鲜活生命力。

  >>开发与利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当代发展

  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保护好和传承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是为了更好地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成果,推动我国当代民族音乐文化崛起和持久繁荣,同时带动相关领域社会经济发展,提高民族文化艺术自信。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内容种类丰富,地域风俗特点鲜明,其开发利用必须坚持适度原则和科学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做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首先,坚持文化发展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原则。利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时也借助区域经济建设活动弘扬当地民族音乐文化。具体策略表现为:大力开发各个少数民族聚集区域的特色旅游产业,复兴传统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节日,以少数民族音乐独特的演奏表演和歌舞魅力、精致的民族乐器产品为载体和形式,吸引国内外众多游客实地参观学习,在利用少数民族独特音乐文化发展当地经济的同时提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国内外影响力。在这一过程中,要避免过度依赖民族音乐文化谋取经济效益,切记曲解民族音乐文化本质内涵。

  其次,正确把握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政府部门要加大人力、财力支持建立专项研究团队,深入挖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为少数民族音乐的当代开发利用提供思想指导和文化理论支持。不同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都具有独特的民族历史风俗特点,只有被正确诠释和利用的民族音乐文化才能持久地发挥其时代价值。牢记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与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要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不断创新和丰富少数民族音乐文化。

  最后,去粗取精,博采众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传统文化艺术成果,要全面充分地开发其时代价值,就必须适时摒弃其中不符合时代发展趋势和方向的内容,同时根据时代文化艺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创新和优化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比如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少数民族音乐乐器工具的制作工艺和音乐效果,丰富少数民族音乐的舞台表演形式和手法,同时借鉴当下国内外先进音乐文化成果对少数民族音乐创作和词曲形式进行科学创新,以使其更好地适应当代社会文化艺术发展的趋势,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当代本土音乐文化发展和少数民族区域经济文化建设。

  以上所述当下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对策,都是在坚持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民族地域特色、立足当代社会音乐文化艺术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的。其实践落实还需要有关政府部门财政和政策的大力支持、当地的积极配合以及社会公众的充分参与。总之,要正确把握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民族音乐文化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在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时代价值。

  (作者系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艺术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编号2013JGB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