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学要动静结合
作者:苏香兰  来源:中国艺术报

北京中关村二小学生乐队在排练 本报记者 孟祥宁/摄

魅力校园节目展演 本报记者 宁静/摄

  音乐课程作为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基础教育的一门必修课。自课改以来,在新课程标准的影响与指导下,在学校音乐教学的过程与方法上注重模仿、探究与合作,在实施理念上注重音乐实践,并要求:“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重视学生的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音乐课堂也因此出现了活跃的气氛和生动活泼的局面。这些都是我们音乐教育教学逐步走向成熟的表现。同时,也是因为如此,教师们往往比较关注音乐教学中的“动”态。这种“动”表现为学生对乐曲的形体、动作、表演、文字、语言、图画等方式的动态表达。

  其实,单就这种“动”的表现与表达并不能说明我们音乐教学的成熟。我认为,衡量一种音乐教学模式是否成熟,除了需要这种“动”的外在表现形式以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还需要了解隐藏在学生“动”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下的对音乐的感受与体验的内心的“动”态。这种内心的“动”往往才是评价我们音乐教学是否成熟与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

  如果我们的音乐教学通过音乐能使学生内心保持一种对音乐的震撼,对音乐艺术产生强烈情感共鸣,并在此基础上又能通过形体、表演、文字、语言、图画等途径以个性化的方式表现出来,那么,这种“内外兼动”的教学“动”态则是我们音乐教学的一种理想效果与境界,这也是我们每一个音乐教育工作者为之追求并应努力达到的。如果我们的音乐教学并没有使学生对音乐有所触动,学生内心对音乐无动于衷,而外在的形体、动作、表演、文字、语言、图画等动态表现与表达也仅仅只是为了完成老师的“刻意安排”,那么这种“内静外动”的课堂在课后的评价上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一堂很不成功的课。因为在我们看来,音乐之所以能“动之以情”,一方面是由于音乐与人的情绪情感表现存在着“异质同构”的关系,如它们在运动形态上都存在着高低起伏、节奏张弛、力度的强弱、色彩的浓淡等;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人的情感具有一种宣泄释放的要求,这种宣泄释放要求的外部表露就表现为形体、动作、表演、文字、语言、图画等方式上的表达。而“内静外动”的教学“动”态,既不符合“异质同构”的原理,也不具备学生为音乐所触动所带来的要求宣泄释放的内在驱动力。为“动”而表现与表达在这里只是老师的一种操纵而已。正如雷默先生在论及作品的诚实性时所讲的那样:“……将一个预先设定的结论加给我们。我们达到了那个结论,——我们知道我们被利用。”因此,这种“内静外动”教学“动态”非但不能培养起学生良好的感受力、鉴赏力和审美能力,反而给学生以“虚情假意”之感。并且如另一位音乐教育家所说的那样:“还败坏了我们音乐教育的名声!”

  由此可以看出,同样以外在的形体、动作、表演、文字、语言、图画等方式表现出来的“内外兼动”与“内静外动”在本质上存在着多么大的差异!我们不可只看到外在的“动”,看不到内在的“动”而被“动”的表象所蒙蔽;或只注重外在的“动”而不关注内在的“动”。也不可习惯地认为只要课堂“动”起来就是好的。

  对外在的“动”投以关注的同时,我们对于外在的“静”也不可一味地加以否认,也要视其具体情况而论。

  如果学生表面上表现为一种静止的状态,内心也同样对音乐没有反应,没有引起情感共鸣,那么,这种“内外兼静”的教学“静”态既不利于学生感受力和鉴赏力的提高,也不利于学生表现力的发展,是理应受到否认的。但如果表面上表现为一种安静的状态,内心中却保持着一种震撼,对音乐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那么,对于这种“内动外静”的教学“静”态,尽管学生并没有引人注目的外在表现与表达,也并没有很好地体现新课程标准所提到的“主体通过形体、动作、表演、文字、语言、图画等途径以个性化的方式表达出来”的理念与要求,但这种“内动外静”的教学“静”态仍然是应该得到肯定的。因为正如我们前面所认为的那样,内心的“动”往往是评价我们的教学是否成熟与成功的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如果通过音乐和音乐教学,我们的学生能为音乐所触动、所感动,学生能“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并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如果音乐艺术已净化着学生的心灵,陶冶着学生的情操,进而塑造了学生健全的人格,那么尽管没有什么外在的表现与表达,不同样也达到了我们所期望的目标吗?同时,从心理角度来看, “内动外静”的音乐教学“静态”也是符合认知心理学“内隐学习心理机制”的。而且,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尤其是初中高年级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对形体、动作、表演等表现与表达的热衷日渐减弱,而对音乐的理性感悟日益增强的情况下,这种“内动外静”的教学“静”态更加显现出其对他们的适应性。所以,我认为,“内动外静”的课堂“静”态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课堂教学境界与状态。

  通过对课堂教学“动”与“静”的分析与梳理,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内外兼静”、“内静外动”是我们所要扬弃的,而“内动外静”则是我们所提倡和认可的。在“动”与“静”的问题上,针对以上四种情形,我们如能扬长避短、趋利避害,那么,无疑将促使我们的音乐教学日臻完善与成熟,也将会使我们的学生更加喜欢我们的音乐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