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为配合全国“反盗版百日行动”和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的进行,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邀请了首都电影界、法律界、国家版权保护部门等有关方面的人士召开了电影版权保护工作座谈会,共同就音像、网络、电视等侵权盗版的现状、特点以及具体保护措施等做了深入探讨。在这次会议上,电视台盗播电影的现象成为与会专家关注的焦点。
音像市场打击盗版要重罚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音像电影处处长陈通指出,近年来,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在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重拳出击,效果显著。在电影领域,文化市场执法战线创造了保护《英雄》、《十面埋伏》、《功夫》等电影版权的成功案例,保障了影院票房和音像制品发行的双丰收。但目前我国音像市场盗版问题依然严重。盗版节目主要集中在电影、电视剧、流行音乐领域。盗版集团化、品牌化、网络化趋势加剧,打击盗版的难度在加大。
针对音像市场存在的盗版问题,今年年初,文化部就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确定了严管重罚的原则。将从查办大案要案、加强门店管理、打击无证游商、整顿违法进口等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推进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文化部部署了7月1日至9月30日的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工作,以音像和网吧为重点,明确提出“市场天天查,执法规范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率,进一步形成对盗版的高压态势。
电视台盗播电影要严防
与盗版影碟和网络盗版相比,电视台盗播电影更容易被人们所忽视。据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法律部业务主管孟雨介绍,就全国各省和各大城市的非上星电视台而言,每年侵权播出属于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会员单位享有版权的电影作品至少在1200至1500部次之间。从播放影片的种类上,很多影片都是最近一两年面市的市场效益好、内容新的作品。比如,某省会电视台影视频道仅6月份就盗播了《无极》、《猛龙》、《情癫大圣》等数部国产影片。这种情况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电视台侵权播放电影作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一些电视台以所谓专题性的栏目形式变相播放电影,或以极其低廉的价格从供应商处购买所谓有版权但实际是虚假版权的影片来播放。
电视台本应是宣传版权保护的一个重要平台,为何却有恰恰相反的情况存在?孟雨指出,这首先和某些电视台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为了追求收视率,各地电视台存在着相互攀比的情况,从省台到市台,看到别的电视台大量播电影,播新电影,就认为自己也可以播。
影片公映许可证是我国电影作品原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基本权利证明。但很多电视台对电影作品原权利人的授权不做认真审查,仅审查供片的上位授权,从而使一些不法供应商的虚假授权频频得逞。有的电视台甚至拿到的是盖了假公章的授权书。还有的电视台把播放电影的栏目以合作的名义承包给广告商,广告商提供什么片子就播什么片子。一些电影企业因而放松了管理,“一女二嫁”的重复授权行为时有发生;还有一些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各种原因,权利人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卖一家是一家,从而导致了使用者的权利冲突。八一电影制片厂著名导演翟俊杰说,盗播的背后是巨大利益的驱动。
保护知识产权要自律
盗版问题是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壮大的最大“绊脚石”,因此,打击盗版就不仅仅只是为了维护电影制作人的利益。翟俊杰指出,盗版带来了票房收入的巨大损失。多年来各方面息事宁人的态度,无形中助长了盗版。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韩晓黎认为,我国目前在电影后期、长期防盗版方面的力度还不够。这两年主要通过法律诉讼打击盗版,但国内这么多电视台,再加上网络盗版,明显感觉力不从心。光靠诉讼查处并非最终办法,必须考虑打击盗版的成本问题。目前,网络、电视台、饭店、小区等领域的盗版现象非常难以管理,因此,必须通过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使全社会形成保护版权的风气。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魏华祥副处长指出,盗版利润比贩毒还高,但没有民愤,保护形势不容乐观。法律起诉、舆论监督、行政管理等虽然在打击盗版中有很大的作用,但最根本的还是要形成自律。
许多专家认为,要将保护知识产权像环境保护那样纳入地方官政绩考核的范围之内,而不能仅仅以收益作为评价政绩的标准。近年来,我国立法在知识产权方面最多。虽然目前在执法过程中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法律无论是在定性还是在定量上都已经比较明确。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时间短,人们这方面的观念比较薄弱,往往是侵权人认为不侵权,权利人本身对法律也不了解,不能充分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提高人们的版权保护意识,加强自律,仍需一个渐进的过程。
电影《无极》屡被电视台盗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