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属于经济不发达落后地区,受本地区财政情况影响,民族艺术人才的工资待遇普遍很低,特别是青年艺术骨干人才,他们是保护、传承、发展民族艺术事业的带头人、传承人的中坚力量,更是服务边疆地区基层和人民的最一线人员和“红色文艺轻骑兵” 。但目前,很多边疆地区服务基层的青年艺术骨干人才享受不到相应的工资待遇。例如延边歌舞团的青年骨干艺术人才,每年要参加公益性文化惠民和送戏下乡演出近百场,每年演出足迹万余公里,走进30多个乡镇村屯开展各类演出。无论严寒酷暑,无论是田间地头、百姓的炕头、边防哨所、社区、还是厂矿部队都有他们的身影。在没有任何演出补贴、化妆费、市内交通费、排练费的情况下依然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根本。与此同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青年骨干艺术人才和发达城市艺术人才同样在国际级、国家级大赛中获奖后,发达城市的艺术人才会在职称晋级、工资待遇上得到明显的回报,而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青年骨干艺术人才因年限和其他条件限制很难得到较高的工资待遇。这种情况致使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青年骨干艺术人才流失、人才断档,其连锁反应是民族艺术传承和发展的断代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长期服务基层的青年骨干艺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能够针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艺术人才,特别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青年骨干艺术人才,根据其服务基层的情况、文化艺术工作贡献、文化艺术项目成果等评价权重,破格晋升职称等级,提高相应的待遇,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和价值感。
(咸顺女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延边歌舞团副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