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老建筑,更要留住“原住民”
栏目:两会关注
作者:徐利明  来源:中国艺术报

  在全球化的今天,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振兴除了经济上的富强,还必须要有独特的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作为后盾。公众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中来,不仅是社会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文化遗产得到可持续保护和发展的关键。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保护范围不断得到拓展,类型更加丰富,与民众的关系也更加密切。但对比他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和经验,对照我国国情,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才刚刚起步。一方面是政府对公众参与需求强烈,但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一方面是公众参与愿望强烈,但能力还有待提高。公众参与遗产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广泛的宣传教育、多方力量的参与,还需要对文化遗产地区居民的尊重,缺一不可。

  我认为,首先要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众参与的知情权和话语权。知情权是公众参与遗产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公众只有知情后,才能避免参与的形式化,克服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等原因造成的参与障碍。建立健全遗产保护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明确规划部门和文物保护部门的信息公开职责。特别是应在长期调研、需求和潜力评估的基础上形成的文化遗产保护战略,配有一套详细的远景目标体系和分项实施计划,更应通过向社会发布来听取公众的意见,使之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保障公众话语权,就是要完善遗产保护表达机制。对于重要的政策决定,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方式公布,尤其要利用好互联网发布信息便捷、迅速的特点。应注重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告知公众意见是否被采纳及采纳原因等。

  其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的效果。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大部分公众出于好奇或新鲜的心理,会在开始阶段对参与活动表现出一定热情,但由于此项工作具有持久性,往往导致公众兴趣逐渐消失,能真正参与到最后者不多。要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前提是要普及文化遗产知识,通过媒体、展览等各种形式向公众尤其是文化遗产保护区域的居民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如在电视、广播开办专题节目,由业务骨干、专家走进直播现场,宣传公众参与遗产保护的政策,解答疑问;建立公众参与遗产保护的网站,提供项目的个人或团体参与情况查询等服务;开展集中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文化遗产保护地的居民。生活在文化遗产保护地及周边地区的居民,是与遗产保护密切相关的人群,也是公众参与的重要部分。文化是有区域性的,当地居民是地域文化真正的主人,其日常生活与当地文化是密不可分的。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要与周边居民开展积极互动。一是可以利用解说系统促进遗产保护和社区发展,通过解说系统让游客知道去周边何处购物、就餐、停留。二是促进地方利益最大化,包括向游客推广当地服务业的项目,聘用当地人才,发展新行业和地方供应链,提高社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三是培养社区居民主权感和认同感,包括加强与当地居民沟通,使其理解管理者的意图,增进社区居民对遗产的认同。四是鼓励居民成为遗产景观的保护者,实施自愿土地管理计划,把商品补贴变为景观管理费,鼓励遗产地实现多元化发展。

  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老城区”居民的地位也要予以尊重。对古建筑及街巷的保护,要落实在改善老城居民生活质量上。我们正处在一个不断扩大城市版图的时代,将老城人口疏散,在郊区建起若干卫星城,老城区更多地被赋予商业、旅游的功能。在这样的城市发展模式中,古建筑是被保护下来了,可是,因为缺乏人居生活,建筑本身所体现的居住文化就陷入停滞状态,它被收录到一份薄薄的旅游小册子中,十年、百年无可更新,更无发展,这样的保护显然是不可持续的。

徐利明(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书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