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维权工作的意见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文艺界人民团体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和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努力拓展文艺维权服务职能,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现就中国文联进一步加强文艺维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基本、促发展、育人才”的总体工作思路,依法维护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基本”是要依法保护文艺工作者的著作权、名誉权、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益;“促发展”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维权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造热情,促进文艺事业和文联事业繁荣发展;“育人才”是要通过维权服务,拓展服务领域,营造有利于文艺工作者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团结引导更多的文艺工作者自觉追寻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贴近需求,依法维权。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各团体会员、文学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以解决关系广大文艺工作者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文艺维权服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权益纠纷,把维权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坚持创新机制,强化服务。加强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积极构建立法沟通协调机制、纠纷咨询调解机制、权益保护协调合作机制等文艺维权服务机制,做好普法宣传、来信来访接待等日常维权工作。

  坚持先行试点,把握规律。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大胆创新维权手段和方式,积极开展维权工作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并以点带面逐步加以推广。努力把握文艺维权的特点和规律,扎实开展文艺维权理论研究。

  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当前,文艺维权工作要围绕鼓励文艺创作、促进文艺发展,切实保护著作权,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造性,促进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使用和传播;围绕倡导尊重艺术、尊重创造、尊重人才,切实保护名誉权,维护广大文艺工作者的人格尊严和公众人物的社会形象;围绕团结、培育更多的文艺人才,协调推动有关方面积极解决文艺工作者面临的基本社会保障问题,促进文艺工作者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文艺维权组织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文艺维权机制,为广大文艺工作者提供切实有效的维权服务。

  (一)推动维权组织建设

  各团体会员要进一步加强文艺维权组织机构和维权队伍建设。各全国文艺家协会要设立专门的权益保护工作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有关职能部门加挂权益保护部的牌子,负责开展文艺维权工作。中国文联权保部要加强对各团体会员维权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各团体会员的权保部门要与中国文联权保部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维权工作格局。

  中国文联及各团体会员要加强与已经成立的音乐、摄影、电影等艺术门类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合作;努力推动美术、书法等艺术门类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申办工作,开辟更多维权服务渠道。各团体会员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演艺工作者联合会等相关社团组织,为文艺工作者提供相关的社会保障服务。

  (二)健全维权工作机制

  完善立法沟通协调机制。中国文联及各团体会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了解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就文艺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向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提出立法或修法的意见、建议。

  完善纠纷咨询调解机制。中国文联及各团体会员要组建由文艺界专家和法律界专家组成的咨询调解专家委员会,开展经常性著作权纠纷咨询及调解工作。

  完善权益保护协调合作机制。中国文联及各团体会员要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合作开展维权行动,争取参与解决一些重要的文艺维权案件。

  完善权益诉求表达处理机制。中国文联及各团体会员要创新工作方式,通过接待来信来访、开通维权热线等手段,建立完善权益诉求表达和处理机制,为文艺工作者提供个案维权咨询和帮助。

  (三)开展维权宣传培训

  中国文联及各团体会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扩大维权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增强维权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配合“世界知识产权日” 、“知识产权宣传周” 、“全国法制宣传日” 、“法制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抓好文艺维权法制宣传工作,加大文艺维权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文艺维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中国文联及各团体会员要进一步加强对维权干部、文艺工作者的普法宣传和培训。中国文联重点办好维权干部培训班,合理设置科目、科学安排内容,确保培训实效。各团体会员要把维权干部的培训任务纳入各单位整体培训计划,通过会议、研讨、讲座等形式,切实提高文联干部和文艺工作者的维权意识、维权能力。

  中国文联及各团体会员要加强与国外文艺维权组织特别是著作权保护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互访交流、研讨培训等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文艺维权经验,不断提高文艺维权工作水平。

  (四)拓展维权服务手段

  中国文联及各团体会员要以文艺作品著作权登记为突破口,逐步建立正版作品的推介使用平台,研究探索开展著作权鉴定服务的方式、方法,推动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工作;聘请法律专业机构或人员开展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法律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音乐、美术、摄影、书法等文艺家协会要结合《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出台,积极推动并依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做好相关作品的报酬收转工作。

  (五)加强维权理论研究

  中国文联及各团体会员要紧密结合当前的文艺维权工作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把握文艺维权工作规律,加强对维权实践的理论指导。中国文联权保部要组织专门的文艺维权理论研讨会,编写文艺维权理论文集;在中国艺术报维权专版、中国文艺网维权栏目开辟理论园地专栏。

  各团体会员要结合本艺术门类、本地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研究,探索适应本艺术门类、本地区的维权体制机制、服务载体和工作方法。各有关文艺家协会要加强对表演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并积极关注和研究文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问题。

  中国文联将加强对文艺维权工作的整体统筹协调,组织团体会员之间的维权合作;加强示范引导,培育文艺维权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文艺维权工作示范基地。各团体会员要把开展文艺维权服务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文艺维权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对文艺维权工作的支持,并根据本《意见》 ,结合各团体会员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大胆进行维权工作的探索和尝试,努力开拓文艺维权工作新局面。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