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非遗数字化传承体系建设
栏目:两会声音
作者:徐利明  来源:中国艺术报

  顺应“互联网+”时代,我国多地开展了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如北京故宫博物院的“数字故宫”、南京大学的三峡文化遗产数字化展览工程和敦煌艺术的数字化保护技术研究等,对非遗的传承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多头建设,既容易造成遗漏又会产生重复。非遗具有复杂化、多元化的特点,对其资源的收集、整理和展示是一项复杂工程,从调研看当前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多个部门均已介入非遗传承的数字化工作,造成重复建设及项目遗漏并存的现状,难以发挥非遗资源收录整理的合力。

  二是数据库标准体系建设滞后,用户体验差。非遗数据库较常涉及的核心元素如描述、通用扩展归属、格式、类型、主题、名称、相关资源等,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规范标准,各部门非遗数据库元数据标引格式不统一、文献著录不标准,导致数据不能共享,检索功能单一,用户使用不便。

  三是数字化传承的理念相对薄弱。非遗数字化传承尚未纳入整个非遗保护体系,家族世袭制传承方式居多。已建设的非遗数据库中,收录的国家级非遗项目尚不全面,省市级非遗项目收录数量更少,覆盖面偏低。

  四是数字化保护体系建设存在“重传承轻传播”倾向。非遗需要活态化的传承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提供可传播、可搜索、便学习的非遗知识数据库,不仅能让非遗活在当下,也能够在未来永续利用。调研发现,部分非遗数据库只在内网开放,部分在外网开放的位置也不显著,开放性和重视度均有待提升。

  相关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走联合建库之路,实现资源共享。非遗数据库的建设要大力发展协作共建共享之路,打破单位或行业的界限,宣传、文旅、群众艺术团体、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史志办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实现资源、智力的优势互补。根据调研,当前各部门中图书馆在非遗数字化建库方面的成绩最为突出,建议由图书馆牵头,加大与高校的合作力度,整合其他机构的非遗资料,将专业化原则贯穿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始终,建设出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的优质非遗数据库。

  二、规范非遗数据库建设的原则、标准体系。重视非遗数据库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明确具有本土化特征的非遗信息资源分类规范、元数据方案和著录标准,使各类非遗素材能统一成符合国际标准格式的电子资源。同时,建立与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名录保护机制相匹配的数字化保护机制,保证数据库的可靠性、系统性、完整性和兼容性,提高数据库的资源共享能力。

  三、提高非遗项目数字化的覆盖面。数据收集是建设非遗数据库的首要工作,建库人员要拓展采集渠道,不能停留在简单的线上资料拼凑上,要注意一手原生资源的收集与数字化,加大田野考察、走访调查力度,注重收集音频、视频、图片等多种形式的非遗材料,以丰富数据库的内容,并确保国家级非遗代表性名录的数字化保护全覆盖。

  四、扩大开放面,加大宣传力度,注重互动。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利用,数据库的推广宣传不容忽视。建议公共图书馆等机构网站通过首页重点推出面向全社会免费服务的非遗数据库,设置相对开放的用户中心管理模块,提高非遗项目传承人、研究人员、感兴趣的普通群众等对非遗数据库的关注度,提高数据库的利用率。同时,重视非遗数字化保护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力发展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保证非遗传承人权益。

  (徐利明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标准草书学社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