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师承教育是培养文化艺体领域高端人才、传承独家技艺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工艺美术、非遗技艺、书画、曲艺、武术等领域教育的特点,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适合优秀人才成长的有效手段,也是中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工艺美术行业的传承创新成果丰硕,并努力倡导“大师进校园” 。随着院校教育的发展和普及,部分以传统师承为主的文化艺体教育难以与院校教育模式接轨,一些需要自幼入门、长期浸染、有针对性培养的传统技艺和部分口耳相传、未成理论体系的独家技艺不适合、也不能进入院校教育普及。一些传承人没有授业执照,也无法为学生提供社会就业认可的结业证书。而在武术、曲艺等行业中,师徒名分利益纠纷、粗暴对待学员等情况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对传统师承关系的质疑。上述因素也导致部分传统文化艺体项目逐渐流失、传统技艺面临失传、传承人积极性受挫、人才梯队面临断层,影响了创新继承和发展。为此,我建议进一步尊重和发展文化艺体领域传统师承教育,这对继承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加强文化艺体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相关技艺有序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文化艺体领域传统师承教育发展的政策机制。当前,相当一部分文化艺体领域师承教育游离于主流教育模式之外,师徒关系和教育质量多靠民间传统习俗和朴素道德约束,教育成果缺乏社会认可的量化标准,急需国家制度的保护和规范。这方面,我国中医传统师承教育的发展经验值得借鉴。早在2006年,国家有关部门就颁布了《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后来又陆续出台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将传统中医师承教育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结合,为中医传统师承教育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引。建议相关部门借鉴中医领域成功经验,充分调动传统文化艺体领域中传承人、专家、学者、研究人员、产业精英等社会力量,逐步研究制定文化艺体领域各个行业传统师承教育的道德公约、发展指南、资格考核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明确传道授业、出师考核、注册组织、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和办理流程,为传统师承教育对接院校教育或社会就业提供政策依据。
鼓励各地、各行业积极探索创新文化艺体领域传统师承教育发展方法。我国文化艺体领域至今仍保留传统师承教育的行业门类众多、分散各地,且各具特色,发展所需要素各有不同。建议国家以地方为试点,以行业为依托,鼓励各地、各行业组织因地制宜、因业制宜,围绕传统师承教育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破解问题的方式方法,定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比如,在一些需要自幼入门、长期针对性培养的传统行业或独门技艺传承中,可以通过“传统师承关系”合同公正保障师徒双方合法权益。目前的中医领域已有多地成功实行“传统中医师承关系”合同公正,相关经验比较成熟,可供参考。在武术、杂技、曲艺等一些需要严格管教、刻苦训练的行业中,应该支持行业组织批判性地继承部分传统师承关系中的仪式规矩,同时遵照当前教育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政策支持、指导、监督传承人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加强文化艺体领域传统师承关系的管理评价工作。长期以来,我国在国家层面缺乏专业的传统师承教育管理评价机制,文化艺体领域师承教育也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建议国家统筹文旅、教育、工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联合行业组织,建立国家层面的协调管理和信用评价机制,在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上发力。一方面,加强传承人人才队伍管理可以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文化艺体领域传统师承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在广泛调研、统计、申报、审核的基础上定期公布、更新文化艺体领域传统师承教育传承人目录。另一方面,可以探索建立传承人准入退出制度和黑红名单制度。对教育成果突出、育才成效显著的传承人给予肯定,对进入目录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或在传承教育中违法违规的予以除名。同时严查严惩假借传统师承教育行骗的不法分子。
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文化艺体领域师承教育的认识和尊重。当前,很多群众因为对该领域传统师承教育中一些与现代思想不符的仪式规矩存在误解,以至对这种教育模式全盘否定。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文化艺体领域传统师承教育中优秀文化习俗宣讲、正面典型树立、不良习俗批判等工作,定期联合行业协会和知名艺术家组织举办展览、演出等各种与尊重和发展传统师承教育相关的公益性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大众正确认识传统师承教育的优秀内核和重要意义。定期组织推进有关传统师承教育的学术研究与交流、技能培训、知识传播与法规普及等,表彰奖励在传统师承教育方面功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扩大社会影响力。
(王一君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国瓷陶艺书画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