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光——日晷仲松
城市雕塑在城市空间环境中的合理设置
城市雕塑在城市空间环境中如何设置,多年来一直是业内人士谈论探索的话题。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虽然我国的城市雕塑走出半封闭的公园空间环境,进入城市的街道、广场和公共绿地等开放的公共空间,但遗憾的是,如今有的城市雕塑作品又陷入了与空间环境难以协调的窘境。在具体项目的设计和实施中,参与的雕塑家往往“对城市环境形态所作的各种处理和艺术安排”理解肤浅,把握总体能力缺乏是主要的原因。
城市雕塑作为景观的因素而存在。景观的设计与实施,需要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学、园林学、生态学、行为心理学以及艺术美学等跨多种学科的知识。需要城市规划师、建筑师、景观建筑师、园林师、雕塑家对景观设计的方案有一个比较接近的认识,对目标有一个比较趋同的追求。1999年,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通过的《北京宪章》提出了“广义建筑学”的观念,在今天依然具有指导意义,实现“建筑学—地景学—城市规划学”的“融合” ,实现“建筑—地景—城市”的“三位一体” 。具体从城市雕塑来说,其创作设计必须从城市空间环境出发,它不仅是为人们营造一道视觉艺术风景线,一个适宜的活动空间,同时,还必须作为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组成部分,达到协调与统一。
而雕塑家创作设计水平的高低与他对某一地段空间环境的敏感度有直接的关系。雕塑家只有具备了以系统的眼光看问题的能力,才能善于观察、捕捉似乎平常的“原环境”或开发生成的“新环境”中那些不寻常的“闪光”的环境要素与物质,并将其作为一种特色在创作设计中予以表达,使作品与环境达到“共生” 。只有执著地追求有特色的创作设计,才能真正有所创新和超越。
城市雕塑与城市空间环境的联结或整合,由表及里,既反映在光色、形象、形体、材质、尺寸、方位等各表层形式要素方面,又体现在个性、情调、主题、内容、审美观念等深层诸要素方面。不仅如此,成功的整合关系还在于城市雕塑与城市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城市雕塑参与其所在城市环境的功能组织、空间划分和对环境尺度的调节。
现代化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城市雕塑
现代化或现代性应该是指现代技术的广泛应用及其扩展对人类精神、价值、社会处境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它有多种实现模式。西方国家也曾经历过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的过程,只不过他们先走了一步,而且其现代化是一种“内生”过程。中国的现代化起步较晚,并在相当程度上带有“被动”的悲剧性色彩。城市雕塑怎样反映或表现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新的价值观念和精神诉求,如何适应并融入新的城市生活,以及契合新的城市形态和城市空间组织方式,这一切则有赖于城市雕塑自身创作理念、创作方法和物质手段的创新。
有些年,我国城市建设普遍存在着攀比成风、盲目冒进的流弊,如“广场热”“草坪热”“大树热”等,在寻求城市雕塑地方性方面也不例外,在“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这个颇具哲理的思想指导下,许多地方都热衷发掘和营造“地方特色”“神话传说”“民间传说”“历史人物”乃至“动植物特产”等题材,这类城市雕塑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笔者无意反对“地方特色” ,相反,我们对此大力推崇和赞扬,因为艺术的生命力就在于个性。
全球化条件下,如何塑造城市雕塑的个性或地方性,仍是个有待探讨的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城市、建筑和雕塑工作者的认真思索和身体力行。不过有一条原则我们现在可以提出,那就是城市雕塑必须力倡“形式美” ,必须与它所处的城市空间环境结合成有机整体。背离了这个原则,即便再有个性、再有地方特色的城市雕塑都不是成功的“城市雕塑” ,尽管它可能是一件优秀的“雕塑” 。
构建切合国情的城市雕塑理论指针
上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雕塑得到勃兴,并经历了迅速发展和巨大变迁。也有可圈可点之处,如上海城区星罗棋布的雕塑,体现了海派文化容纳百川、交融中西的特色……但毕竟真正意义上的城市雕塑在我国落脚的时间并不长,雕塑家们缺少足够认识、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在城市雕塑建设中,往往出现许多尴尬的情形,留下不少遗憾。因为我们面对的是城市雕塑建设的先天不足。尽管中国的
雕塑艺术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曾经创造过举世瞩目的辉煌,可是,城市雕塑在中国却是一件“新生事物” 。因为在旧中国封建社会的漫漫长夜,作为公共艺术的城市雕塑始终未能获得适合于自身孵化和生长的生态环境。迄今为止,城市雕塑的建设仍然存在着缺乏统一整体规划,资金投入没有相应措施保证等问题。
城市雕塑的规划设置始终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一个盲点。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中,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都没有把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纳入其中;即便是承诺了城市生活的心理和精神需求,以塑造城市艺术形象为指归的城市设计,也绝少考虑到城市雕塑的设置。由于缺乏规划的引导和控制,城市雕塑的设计建造便成了一个分散无序的事后行为。我们认为,城市统筹规划设计是城市走向整合的必由之路。
至于城市雕塑的融金事宜,现今世界上有些国家和地区,在发展公共艺术上采取了“百分比艺术建设”的有效做法,如美国推广国家标准的公共艺术(主要指城市雕塑等)设置,大致是由公共设施厅和全美艺术基金主管,“百分比艺术”成为20个城市的条例。公共设施厅致力于“将美术融入建设” ,其内容是在公共建筑物上,须将工程费的0 . 5 %用于美术作品。“百分比艺术”即使是地方版,同样须将1 %—2 %的经费用于美术作品。日本神奈川县的“为了文化的1 %系统事业” ,东京都的“文化宏图事业”等皆属于把建筑费的1 %累积起来,用于建设具有地区特色和独特优美设施一类的运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是否应该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在公共工程建设的预算的总额中提取若干百分比,作为专项公共艺术的建设基金,以用于公共艺术的开支。
当下,对公共文化空间的雕塑的思考,更具备了以科学认识为基础的更高要求,我国应该尽早出台有关城市雕塑建设的政策法规。应该以国外城市雕塑的经验为参照,继承和弘扬我国雕塑艺术传统的精华,总结四十年来城市雕塑建设的成败得失,构建切合我国国情的城市雕塑的理论指针,促进我国城市雕塑健康有序地发展,营造更具文化性、亲和力,更美好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