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作用
栏目:两会关注
作者:韩子勇  来源:中国艺术报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作用

韩子勇(全国政协委员)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彰显中华文明“五个突出特性”,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中大有可为。党的十八大以来,非遗保护进入系统性保护的新阶段,已认定公布的各级非遗代表作项目有10万余项(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作项目5批1557项),各级代表性传承人9万多人(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5批3068名,正在公示的第6批有958名),全国设立了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43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数量居世界第一。

  新时代非遗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实施非遗普查、非遗记录工程、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打造“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购物节”“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非遗工坊”等品牌活动,建成并运行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等一批展示、传习的机构设施,着力发挥非遗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文旅融合、艺术乡建、非遗进社区中的突出作用,大力推动非遗传承发展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现代化过程中,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见人见物见生活,生产性保护利用成效突出,“国潮”“国风”扮靓时尚,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我们应继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作用。

  我国非遗代表作名录建设已近20年。受项目制习惯影响,各地申报热情依然高涨,项目“代表性”持续降低。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存量概念,不是越来越多,项目也并非越多越好;其次,非遗不是按行政区划分布的,行政区划不等于文脉文象。同时,名录体现的是“代表性”,并非全部非遗。应逐渐从项目量的增加转向项目内涵的拓展,应继续控制名录项目增量,更多从“交往交流交融”“向内凝聚”“融为一体”的思路,申报和评审项目,重点转向梳理、研究、阐释、拓展名录体系的内在逻辑,归类求同,打破项目边界,突出中华非遗的整体性,彰显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内容。像中国申报的、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相关习俗》项目的分析、归纳和整合就是优秀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建议认真分析和把握“保护”和“保存”的区别,对已有名录体系深入分析,突出重点、亮点、契合点、共同体,重心转向集中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代表作项目,求同归类,突出主题,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持续发力。

  对各级非遗传承人、非遗机构负责人、非遗从业者,加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指导培训,跳出文化看文化、跳出项目看项目,打破项目边界,以政治、经济、社会的眼光看项目、看非遗,引导公众从“多元差异”看“融合凝聚”,进一步增强文化认同、文化自信、文化强国建设的使命责任。各类非遗活动,如非遗论坛、非遗节、非遗博览会等,及各种有助于增强非遗可见性的阐释传播活动,都应生动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