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技是历史悠久又传统深厚的表演艺术门类,在我国,至少在秦汉时期即已发展成熟。技艺手段及具体品类包含吊(子)、顶(技)、蹬(技)、耍(花坛)、爬(竿)、转(碟)、走(钢丝)、翻(穿)以及魔术、口技和马戏等。中国杂技发展的整体水平,当今也居世界前列。这从我国各个杂技艺术团体及其节目经常在国际杂技艺术比赛和相关专业交流活动中屡获大奖或备受赞誉的不凡成绩,也可以看得出来。同时,杂技的艺术特质,使得其与舞蹈和音乐等艺术样式一样,具有超越民族和地域等局限的审美通行性,拥有直接打通思想与情感而增进人类文化互鉴的特殊功能与便利条件。
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我国杂技的学术研究工作一直比较薄弱,直接掣肘杂技艺术的文化传承与创演繁荣。特别遗憾的是,至今全国范围没有一个专门正规的杂技研究学术机构的尴尬现状,致使对于杂技历史和艺术的记录整理与总结传扬,大大滞后于杂技艺术的创演实践和文化交流。
为此,建议有关方面能从全面继承和深刻弘扬杂技艺术文化传统的目的出发,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建立杂技研究的专门学术机构,肩负起全面发展杂技艺术的历史责任,承载起深刻传扬中华优秀杂技文化的应有担当。如在文化和旅游部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成立专门的“杂技研究所”,以改变杂技研究缺乏专门学术机构而影响深度传承的堪忧状况,为我国杂技艺术的创新发展与更加繁荣提供切实的学术支撑。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我国唯一集艺术科研、艺术教育、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艺术智库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学术机构。现有的内设研究部门涵盖了戏曲、美术、音乐、舞蹈、话剧、曲艺、影视、摄影等几乎所有的艺术门类,唯独缺少杂技专门研究机构。但该院也有部分学者之前及现在从事或兼事对于杂技艺术的历史与理论研究,并出版过相关著述,具有成立杂技研究所的基本条件,也负有设立专门机构开展杂技艺术研究的职责与任务。在该院成立内设的杂技研究所,除需增加必要的人员编制和相应经费,其他的相关条件都已具备。同时,在该院成立杂技研究所,对于完善该院的学科建制、丰富该院的学术内涵、壮大该院的学术力量,也有着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现代化步履的不断加快,包括杂技在内的传统艺术文化的当代传承与持续发展,面临巨大的困难与挑战。近年来国家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杂技的传承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如何在深刻继承的基础上,科学传扬并大力繁荣杂技艺术,仍然有待通过加强对于杂技艺术的学术研究,提供智力保障和学术支撑,提升传承境界与发展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均为杂技等传统艺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是推动建立杂技研究专门机构的重要法理依据和思想引领。
同时,成立杂技研究专门学术机构,也是在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重要指示的题中应有之义,亟待有关方面切实推动落实。
(吴文科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曲协副主席、中国艺术研究院曲艺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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