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演艺演出行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综合机制,日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成立调解中心,以调解方式解决行业内部及相关的民商纠纷。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随着演出市场复苏和演出活动增多,演出机构和演出从业人员发生经济纠纷几率也在提升。旷日经久的法律解决途径不仅会对演出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带来额外压力,也使当事人身心俱疲。“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调解中心的适时成立,以非诉讼的调解方式,综合司法引导、诉调对接、行业协同,‘一站式’高效、便捷、稳妥地化解纠纷、解决争议,对演出机构和从业者个人来说,是一种更为优化的选择;对演出行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则是积极的加持和助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会长朱克宁表示。
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源头防控、多元解纷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回应了新时代我国社会矛盾变化的现实需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诉讼作为纠纷解决最后防线,加快构建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成为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结合演出演艺行业特点,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积极践行源头治理、多元解纷的理念,成立了国内首个演出行业争议调解组织。该调解中心是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内设机构,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为协会会员单位和行业相关机构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为演出演艺纠纷当事人提供争议调解、与其他调解组织开展业务交流等。
从事多年调解工作的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会长翟晶敏直言,“诉讼并非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国外一些发达国家95%以上的民商事案件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真正打官司的很少,而我国大多数的民商事案件都是在法院诉讼,这消耗了大量宝贵的司法资源,与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不相吻合。诉讼是最后一道防线,不能把法院诉讼挺在社会矛盾解决的第一线,第一道防线应该是调解,协商解决争议,这对当事人而言也是最经济、最有效、最及时、成本最低的。”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章程赋予协会调解纠纷的职能。朱克宁表示,“以往协会也曾开展过调解会员经济纠纷的工作,但往往是以各让一步的劝和为主,对当事人的争议事项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缺乏经验和专业性指导。案例不多,收效也不大。”随着调解中心的成立,调解工作从形式到内容都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公开、规范和社会行业广泛参与是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调解中心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公开化是对争议双方利益的保护,是调解结果公正的前提;规范化是对调解程序的完善和对调解工作过程的要求;社会行业广泛参与是调解结果公正的保障。
据了解,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调解中心计划邀请三个层面的专业人士共同组成调解员队伍,包括演艺领域资深从业人士、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律师。资深从业人士包含演出产业链上下游机构运营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管理和法律事务管理的从业人士。“之所以要找资深业内人士,因为演出行业有很多行业特性是圈外人士并不熟悉的,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上除了看得见的能够标准化的环节,还存在很多细节要‘酌情’考量,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调解中心执行主任刘志军说,为便于今后开展调解工作,从地域分布上,调解员的选任将尽可能触及全国文化娱乐市场发展相对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北上广深”以外,成都、武汉、西安、苏州等地也将发展专业的行业调解员,“选任调解员将严格按照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的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并通过相关资格考试。”
小争议不破合作,大争议不失人和。“受疫情影响,目前很多演出活动被取消或暂停,给演出单位带来很大损失,也引发了相关各方对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的纠葛,随着音乐人版权意识的增强,版权问题的矛盾也日益凸显,相较于诉讼等解决矛盾的办法,调解成为一条便捷、高效的解纷方式。”摩登天空法务负责人史海欣说,“因为司法资源有限,诉讼是需要大量时间成本的,调解作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更灵活、成本更低。而且我们更看重它的保密性,因为在具体演出项目运营过程中,比如涉及艺人、经纪公司,涉及演出费、演出合同等,有很多是行业惯例偏向商业秘密的,诉讼后判决书公之于众,其实不利于项目运营,同时有些纠纷因为涉及艺人,原本很小的纠纷,被粉丝声量不断放大,衍生出更多不必要的纷争。因此,我们非常希望能够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行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