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文化遗产“老树开花”
作者:邱振刚  来源:中国艺术报

  近日,在浙江传出来两条关于文化遗产方面的新闻:一是在宁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之际,当地众多传统艺术“老树开花”。其中在北仑区穿山村,一种名为“造趺”的民间舞蹈有了第七代传人,而且重回田间地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都投入进去。二是某县在纪念当地被宋朝某位皇帝赐名千年之际,出台了千年庆典系列活动方案,要通过对当地历史文化传统的展示,促进当地的“信息流、资金流”,至于挖掘并展示后对各种历史文化遗产、传统艺术形式要如何整理、利用,却未置一词。

  一个是发挥传统艺术自身的价值、魅力,一个是把传统艺术的价值仅定位于“招商引资”的工具。且不说今天纪念千年前皇帝“赐名”是否合适,是否真有文化价值,就这两种对待历史文化遗产的态度,正代表着当前两种不同的思路。近年来,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成果显著,但不可否认,很多地方仍存在一定的误区。有的地方认为文化遗产只能成为被保护、被拯救的对象,在一番挖掘整理后请进博物馆高高供起;有的地方重视固然重视,但认为它们的价值仅仅在于被展示,正如上述要搞千年庆典系列活动的地方。于是,这些传统艺术形式在各种各样的“节”上匆匆出场然后不知所踪,这往往成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难以回避的尴尬。

  这些“保护”措施背后有这样一种共同之处,就是否认传统艺术自身的活力,用一种静态、停滞的眼光去看待他们的现实价值,不善于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真的活起来。其实,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局限于自身因素和历史原因,已经从人们日常文化生活中渐行渐远,在今天主要体现为一种史料价值。但是,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今天仍然有着生命力,其内部所承载的文化信息有待延续,外部的形式也有着独特的欣赏价值。上面所说的“造趺”就是如此。如果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一特点,就会忽视文化遗产的现实性和群众性,只会进一步造成与群众的隔膜,增大保护难度,加大后期保护的成本。

  其实,当前在各地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为各种传统艺术通过挖掘、保护并重新回到老百姓的文化生活中并传承下去提供了契机。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有着鲜明的地域特色,从历史上看,它们和当地群众之间的联系是天然的,例如“造趺”就是在人们看到不少民间绝活濒临灭绝的困境后复苏了。而且,一部由当地基层文化工作者和“造趺”艺术传人共同编撰的《穿山村民间舞蹈造趺发展史》也得以问世,当地还新编了《孟丽君》、《春草闹堂》等20多个剧目。不止是“造趺”,在北仑,纱船、马灯等多种民间艺术重新焕发了活力,参与者中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新面孔。所以,对于各种传统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挖掘整理之后,还要积极营造出适宜它们发展的环境,在激活其内在生命力后,更要把这种活力延续下去。应当说,让文化遗产“老树开花”,激活了的老树开了花,未必没有经济效益,但只追求老树开“钱”,可能就比较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