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九十年前,批判现实主义的奠基之作,法国作家司汤达的《红与黑》面世。这部巨著的素材来自当时一个真实的司法案件,除了“1830年纪事”这个副标题之外,在扉页上,司汤达郑重地写下了“真实,残酷的真实”这样的题句。作家的题句很显然不是指向具体的司法案件,而是指向小说中人物形象身上负载的多种力量碰撞、搏杀、撕裂所隐喻出的历史真实。二十世纪,随着电影业的崛起,诸多司法案件成为电影素材的来源地。当然,现代文学以来,司法案件及庭审细节也成为严肃文学关注的焦点所在,它们是重要的题材来源地,也是文学皆以管窥社会现实人心的一个上佳窗口。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立无疑可以作为中国法治不断完善的一个表征,作为法律与大众间的联结点,许多其他行业热心公益者通过这一制度进入陪审员行列,江西瑞金的作家朝颜就是其中的一位。记录与表达为作家的天职,几年的角色扮演,使得她有了丰厚的积累,并集腋成裘,就有了作家出版社推出的并刚刚获得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的《陪审员手记》 。作为一部散文集, 《陪审员手记》共收录十篇作品,这些作品分别对应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医疗纠纷、赌博歧途、异地婚姻、土地承包及流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青少年犯罪、交通肇事等焦点问题。这些案件覆盖了乡村与城市,它们为公众所熟知,每一个点位若拿出来说道皆饱含血泪,古语有三步之内必有芳草的说法,对照上述点位,无论是我们的家人或者是朋友,必然有对号入座的情况。因为这些焦点问题实在是太普遍,太具有代表性了。它们构成了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一面面镜子,折射出社会问题及心理症候的纵深纹路。
社会关怀往往趋于宏大和崇高,而散文则强调个人的体温,强调精神个体性的表达,两者之间实际处于隔岸相望的状态,如何搭建沟通的桥梁就成了关键所在。朝颜在处理案件素材之际,一方面注重典型性的提炼,不仅包括案件反映出的社会问题的典型性,也有对特定人群的典型性提炼。在《剥离的生活》一篇中,社会问题集中在赌博所造成的悲剧上,它对家庭和个人的摧毁性力量,这种外在的因素往往具备共通性。而沉陷于赌博者,则是一位女性,作家对她的提炼主要集中在内在方面,即一个误入赌博歧途的人员,其心理驱动的症结所在。她拥有独生子女的家庭出身,也扮演三口之家的主妇角色,同时,作为公司的会计每天会经手大量的现金,与丈夫的长期冷战恶化了家庭内部的情感关系和信任关系,一个内心空虚的中年女性,在外力牵引下最终步入迷途。朝颜之所以在题目中使用“剥离”这个词汇,恰恰就对应了女主人公内心的情感寄托、伦理寄托处于无根的状态,这种心志的无根性构成了个体行为逻辑的根本因素。因此,在这篇作品中,作家不仅向我们呈现出一个典型的社会问题,也将社会问题引入家庭内部,深究其心理成长机制。这种方法在社会学中叫剥笋法,而在文学呈现上,则可称之为互证法,即典型现象与典型个案的明暗相衬。俄国作家屠格涅夫曾经指出,如果被描写的人物,在某一个时期来说是具体的个人,那就是典型。 《剥离的生活》中的女主人公,就是这样一个具体的人,她对丈夫的怨怼,对儿子蛮不讲理的护爱方式,对自己身体和人格的自我放逐,皆是那么具体和真实。由以上的分析可以见出,尽管典型理论为小说理论所专有,但对文学写作而言,典型化的方法则是各种文体的共有。
散文是基于个体经验和情感的言说形式,然而在这部集子中,作家叙述的则是他者的人生曲线,如何将自我的情感和认知切入到他者的故事频道里,是作家必须解决的问题。 《陪审员手记》在典型化的提炼之外,还注重庭审细节的发现与开掘,并在呈现他者人生起伏的同时,引入自我的经验,形成合鸣共振。注重庭审细节的开掘,既保证了散文写作的“在场性” ,同时在叙述展开的过程中,也向对象投射诸多共情的因素。因此在这部集子中,读者可捕捉到诸多作家对被告或者原告表情、口语陈述、情感变化、身体动作的描述性细节。 《为奴的母亲》开头一段就刻画了作为母亲的菊如同抽干了绿意的老树的形象,随着法庭陈述的深入,那种试图抓住最后一根稻草的本能性恐惧,那种爱怜与绝望交织的状态,那种母子多年争夺战中注定败北的沧桑感,皆一一凸显。在这里,作家通过庭审细节的捕捉,得以进入对象的心理时空,从作为结果的案例中去倒查世事的心理问题、情感问题。 《悬空》一篇讲述的是一则来自美容行业的纠纷案件,作家花费了大量的笔墨来描写原告的高跟鞋,她的行走姿态,她对高跟鞋的迷恋,与其法庭陈述之间形成巨大的反差。这是一个关于物质崇拜的典型案例,在这里是高跟鞋,在他处,则可能是护肤霜、睫毛膏、帽子、手链等物品,他们的自我沉陷使得在面对偶然性的时候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他们的迷恋也极有可能导致物质对象的反转,从功能之物和审美对象,转身为杀伤自我的利器。
社会学关怀决定了《陪审员手记》的主题表达,而情感代入激发的共鸣则守住了这部散文集的书写品格。十篇作品,多个案例,观照的不仅仅是特定人群,还有整个社会机制的运转。鲁迅先生说过,无穷的远方与无穷的他们,都与我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讲,庭审中的被告与原告只是暂时角色,他们真正的身份属性则是他们,也是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