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社会,一个人的文化资本的获取是一个渐进、缓慢的过程,罗丹说,一个艺术家在其有生之年获得社会承认是幸运的。但在现代传播技术条件下,一切都变了,当一个艺术家或者他的艺术作品成为大众传媒聚焦的对象时,对艺术价值、审美的思考让位给传媒的喧嚣,传媒依靠它广泛的影响力、社会公信力在相当的程度上承担了艺术审判者的角色。
我们生活在传媒时代,或者说传媒已成为我们生活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传媒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传媒建构了我们的生活,也建构了我们对生活的理解。在现代传播条件下,传媒这个“潘多拉盒子”被打开了,它将许多东西吸附在自己的周围。至于传媒和艺术的关系,是艺术引导传媒,还是两者各行其道,往往是见仁见智。而当我们深入到传媒与艺术的内在关系中考查时,我们就会发现:在商品社会的逻辑下,传媒在给艺术进行命名的同时,传媒的商业化操作规程也必然会侵蚀艺术的内在规则。
传媒的“权力”与艺术的命名
在现代社会里,媒体无时无处不在,这股媒体“流”不时涌向我们,它无视我们的感觉,一股脑将我们喜欢的、不喜欢的内容抛向我们。传媒以其“合法化”的身份和“喋喋不休”的方式,向我们叙述它所建构的世界、人生,也在这个过程中完成对叙述对象的命名。
艺术的价值就在于获得社会的承认,这种承认首先是在艺术界内部获得的,尔后才是社会的承认,社会承认也就是获得社会声誉,从而也就获得一定的文化资本。一个人社会声誉越高,他的文化资本就越多,而更多的文化资本,也会增强他的社会声誉。而声誉、文化资本也会加大他的艺术在社会中的认知度,几者相辅相成。
文化资本的获得,需要天资、刻苦和机遇,同时也需要广泛的社会认知,而认知是通过传播来实现的。在传统社会,一个人的文化资本的获取是一个渐进、缓慢的过程,罗丹说,一个艺术家在其有生之年获得社会承认是幸运的。但在现代传播技术条件下,一切都变了,当一个艺术家或者他的艺术作品成为传媒聚焦的对象时,对艺术价值、审美的思考让位给传媒的喧嚣,传媒依靠它广泛的影响力、社会公信力在相当的程度上承担了艺术审判者的角色。在人们心目中,频繁出现在传媒中的“明星”就是大家,媒体代表了公众的共同看法,传播对象在传播过程中轻易获得了合法的命名。
由于大众传媒的神奇力量,艺术家借传媒出场的欲望被极大激发出来,媒体不但给他们以出场表现的机会,而且会增加出场者的社会认知度和文化资本。一些人抛开原先的艺术创作,或写通俗文学,或写电视剧本,或者参加媒体策划。另一些人,虽然没有前者那么利索,但也希望从传媒捞取资本,所以我们可以经常看到原来深居简出的作家、艺术家频繁出现在媒体上,他们在媒体上“秀”学术、 “秀”艺术。一些歌唱家在传媒舞台上更是异常活跃,几乎大大小小的晚会、各种活动都会有他们的身影。更有甚者,将炒作当成常用的伎俩,利用一切传媒,不惜一切手段,“包装”、“爆炒”、“作秀”。文坛上,一会儿“宝贝”横行,一会儿“乌鸦”乱飞。什么“私人化写作”、“边缘化写作”、“另类写作”、“身体写作”盛极一时,时尚文学、“情色文学”、“妓女文学”、“黑幕文学”层出不穷。
一些影视导演、演员更是不惜一切保持在媒体上的“曝光律”:一部电影脚本的选定、演员的选择、拍摄场景的确定、拍摄花絮都会通过不同的方式披露给媒体,如果不见效,也有制作者不惜制造“绯闻”以拉动人气,增加在媒体中“露脸”的机会。
在获得媒体“合法”的命名以后,艺术就会伴随着传媒的节拍起舞了。
传媒与艺术的媚俗、煽情
传媒无论表现多么清高、也无论以什么姿态出现,在商业化的社会里,它必须遵照商品生产和交换的逻辑,而报纸的发行量、电视的收视率、广播的收听率成为衡量媒体商业利润的标准。高的发行量、收视率、收听率意味着有广大的受众,也预示着商家更多的广告投入。在利益的驱动下,传媒追求的是吸引受众的眼球,这种追求的后果就是传媒向媚俗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也使得传媒走向非政治化和煽情的边缘。
传媒的媚俗表现为对耸人听闻的东西的追求,甚至滥用“奇闻逸事”、“娱乐绯闻”之类的信息,于是最能吸引眼球的社会新闻、娱乐新闻、娱乐节目成为大众传媒的主角。传媒中的社会新闻报道片面追求感性化,它以抢眼的色彩与感性的文字营造了满足大众消费的文本。社会新闻充斥着有关“身体消费”、隐私和各种无聊琐事的报道。娱乐新闻更是充斥各类媒体,明星们的生活、爱情、家庭、服饰都是报道的对象,发掘明星的隐私更是乐此不疲。这样的新闻选择标准、特定的写作模式也会影响其他类新闻写作,一些传媒对国计民生视而不见,出现了政治报道趋少的现象。
通过煽情,传媒轻而易举地将日常琐碎的事情转化为一种伦理性的事件,其目的就是控制观众对事件和世界的理解,从中获得特定的利益。报纸中, “口述实录”一出现,其他报纸就跟风效仿。“超级女声”使煽情成为了电视最常规的表现手段。所以说,在商品社会里,商业化的逻辑严重侵害了传媒,新闻和娱乐的界限慢慢在消失,而且传媒的这种变化也对艺术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艺术从功利主义的桎梏中挣脱出来,经过了漫长的时间,终于确立了独立的规则。艺术从“他律”到“自律”看似只有一小步,但却是人类艺术历程中的一大步,这一步人类付出了思想、智慧的代价,但不幸的是在市场化和商品化的逻辑下,在传媒的诱惑下,艺术的审美的自律受到了新的挑战,传媒通过改变艺术评价规则来改变艺术的固有的游戏规律。在媒体的媚俗、煽情的声浪中,艺术也难以冷静下来。在文学领域,隐私、“残酷自白”、“快感”、“叫喊”、“一夜情”、“婚外恋”成为文学创作的主题。与文学相似,在电影中,性和暴力描写也屡见不鲜。战争、武侠、黑帮等类电影都会涉及到暴力,但在中国的武侠电影中由于注重动作、画面的美感,而称为“暴力美学”,《十面埋伏》结尾处“一滴血”,将血腥、暴力和视觉的美感发挥到了极致。
媚俗是借助于流行的手段与效果来煽情。情离不开欲,欲离不开情,“煽情”,就包括了煽情、煽欲两个方面。煽情的要使出浑身解数来写悲情之“悲”,哀情之“哀”,惨情之“惨”,怨情之“怨”。
在艺术和传媒都走向媚俗和煽情的时候,某种程度上也是传媒与艺术共同狂欢的时刻!
艺术与传媒的共同狂欢
在商业社会里,传媒必须面对大众,大众是消费者,他们在消费物质产品的同时,也要消费世俗的文化,而传媒的世俗化特征正好迎合了一些受众的这一需要,这种天然的联系决定了受众与传媒必然是唇齿相依的。当然传媒在迎合受众的同时,也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控制、驯化受众的兴趣,但出自于本性和特定的文化偏好,大众对文化的期待是永不满足的,在处理这种关系时,传媒采用的策略是:不断将各种文化吸纳到传媒中来。
艺术历来是有广泛的社会基础的,只是在社会阶层出现分化时,才成为少数人的身份的象征。传媒一方面通过市场向艺术施压,另一方面则用利益加以诱惑。在传媒的压力和诱惑下,艺术开始纷纷向传媒靠近,有的甚至献媚、讨好传媒。一旦艺术屈从、屈就于传媒的时候,也是艺术和传媒共同狂欢的时刻:中央电视台的《鉴宝》栏目,就是将艺术、市场和艺术家用娱乐的方式结合在一起的典范。《春节联欢晚会》更是将各种艺术在电视上杂糅、拼贴在一起,当然这样的艺术表现是以传媒的规则来限定艺术的。中央电视台其他一些栏目,如《同一首歌》、《舞蹈世界》、《艺术人生》、《艺苑风景线》、《电视诗歌散文》也是传媒与艺术结合的产物,有人认为这是艺术和传媒的合谋,它们在吸引了大众眼球的同时也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应该说,传媒话语的权力具有双重的效力,我们这里只是从负面的来加以分析的,批判是一种警示,也是对艺术价值回归的一种期待!
我欲乘机归去 马恒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