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颇受众多青少年歌迷追捧的花儿乐队的招牌歌曲《嘻唰唰》系抄袭一首日本歌曲而来的新闻占据了众多媒体的娱乐版头条。那么,通过这起“《嘻唰唰》门”事件,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音乐作品的抄袭现象,如何用法律手段对流行音乐的健康发展进行规范,更好的保护音乐著作权人和广大听众的权益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业内人士进行了采访。
音乐作品侵权如何鉴定
随着花儿乐队作品涉嫌抄袭事件的曝光,应如何鉴定音乐作品是否是抄袭,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鉴定委员会主任陈昭宽指出,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目前认定音乐作品为抄袭的专门条款是没有的。判定音乐作品的是否侵权一般由法院承认的权威专家进行认定。目前我国有很多这方面鉴定的机构,最具权威性的有两个,一个是版权协会下属的音乐鉴定部门,一个是音乐保护中心。而至于国际通用的“8小节雷同即为抄袭”的标准,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官方承认,不能作为判定的依据,只能起到参考作用。判定是否侵权还是必须由法律部门组织专家机构进行鉴定,音乐家自行的鉴定从法律上讲并不生效。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法律上必须由专门的、有资格的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
陈昭宽说,其实以前出现过的一些类似案件,也是按照这个程序进行的。侵权有两种情况,第一是认定完全雷同,第二是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一些小改动,必须分别按照相关法律进行不同处理。而牵涉到国际之间作品的侵权又该以什么作为标准,陈昭宽指出,对方在我国国内起诉的话,将以我国的《著作权法》为准,假若有不明确的地方,将参照国际惯例;如果是在国外起诉,也可以用我国的《著作权法》进行抗辩。其实我国的《著作权法》在基本精神与内容上是很符合国际公约的,即使在操作上有细微的不同,在处理上也完全可以融合。
涉外作品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通过与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相互代表协议的境外同类组织,授权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其依法在中国境内享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作为我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这一事件出现后进行了调查了解。
音著协法律部副主任樊煜表示,根据音著协和日本音乐著作权管理协会所签订的相互代表协议,《嘻唰唰》所涉嫌抄袭的日本原作的著作权在日本音著协的管理范围内,所以,中国音著协也可以对针对这首歌的侵权情况进行管理。由于目前花儿乐队所在的百代唱片公司和日本索尼唱片公司已经进行了协商并就权利分配达成了结果,所以,这起事件不会进入到法律程序。音著协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方式是在侵权情况发生的时候,音著协首先会对具体作品的内容、权属进行认定,看是否在管理范围内。如果发现侵权,将主动采取法律行动。另外,音著协对作品的管理侧重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包括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等内容,从《嘻唰唰》一歌的具体情况来看,还涉及到了改编权的情况,而改编权不是太适合集体管理的方式,所以,该项权利的管理可以在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外单独授权给协会。
歌迷权益如何保护
这次事件,也引起了歌迷方面的强烈反应。有的歌迷认为,这种抄袭的行为,不利于音乐的健康发展。而一些歌迷也认为,抄袭对购买了正版音像制品的消费者来说,是一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最近,在成都就发生了歌迷将花儿乐队告上法庭索赔的案件。那么,从法律上说,音乐作品的侵权行为是不是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侵害?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卢伟华律师指出,抄袭侵权的行为确实是一种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表现。由于购买音像制品的消费者想要购买的,是正版的、没有瑕疵的商品,而商品的提供方有义务提供这样的商品,但是涉嫌抄袭的音乐却并非这样的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消费者要求商品提供者进行赔偿,是可以立案的。
卢伟华指出,对于消费者来说,要想使自己的权益得以维护,如果在法院已经做出认定所购买的音像制品确实是抄袭侵权的商品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到法院要求索赔;如果法院没有进行认定,关键是要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是抄袭,并且得到法院的采信,然后才能要求赔偿。
另外,对于歌迷提出“按双倍商品价格赔偿”的要求,卢伟华认为这是合理的,至于赔偿精神损失的要求,法律上的支持并不多。而由于出售音像制品的商店与音乐创作者属于连带责任关系,赔偿应该由两者共同承担。而对于这个事件本身,卢伟华认为,这将对我国的音像市场起到一个很好的规范作用。
“《嘻唰唰》门”事件的报道成为网上点击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