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读图时代的到来,摄影作品被大量的使用到各种媒体当中,但是在报纸、杂志、互联网和其他一些商业用途中摄影作品经常被无偿使用,很多使用者法律观念模糊、对无偿使用他人作品不以为然,生态学家冒着生命危险拍摄的藏羚羊遭屠杀的照片被影片使用之类涉及摄影作品的案件也层出不穷,摄影家的著作权屡遭侵犯。这种情况下,对摄影作品著作权进行集体管理无疑是一条维权之路。近日,国家版权局召开了两次关于中国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研讨会。来自立法、司法、出版、网络、摄影以及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们,对如何认识正在申请中的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及今后这个协会如何运行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摄影家为频繁侵权喊冤
在研讨会上,著名摄影家吕厚民形象地讲述了自己遭侵权的经历。吕厚民拿出一张自己手制的表格,上面记录了一百多家出版社三百多次对其作品的侵权行为。
在研讨会上众多摄影家表示,目前,权利人的个人维权力量还很薄弱。一方面,很多人知道要保护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关于具体的保护途径很多人并不十分清楚。另一方面,摄影家分散在全国各地,个人的维权行动很难展开。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图片剪接、移花接木、网上下载等科技手段大量出现,个人对盗版行为很难进行监控和检索。少数摄影家成立了个人工作室来管理个人作品,但是这种管理方式的成本很高,并不是每个权利人都承受得起。摄影家们纷纷表示希望成立集体组织,为维护他们的著作权服务。
使用者为支付无门叫屈
一些出版单位表示,由于存在侵权危险,他们常常会放弃使用很多好的摄影作品,图片的流通渠道不畅已经影响到摄影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美编介绍,他们正在出版该书第三版,需要大量的图片。由于国内很多图片的作者无从查找,他们现在经常要到国外图片库中寻找素材,但是这类图片的要价很高,使出版的成本大大抬高。而国内虽然也有类似的图片库,但是运行还很不规范,很难保证图片报酬会真正到达著作权人手中,同时代理的合法性也无从考察,会给正常使用摄影作品带来风险。因此,使用者建议国家版权局应敦促建立有法律依据的著作权管理机构,并出台行业规范,制定出具体侵权的标准;关于摄影作品的付费标准,他们认为应根据用途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标准,例如图片用在教科书上就要适当降低价格,而用于商业广告就要适当提高价格;同时,他们还建议借鉴国外的经验,将图片按作品进行分类,为使用者检索提供方便。
管理者为权益保护支招
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一般由权利人自己行使,但是对于著作权这样个人难以管理的权利成立相关的集体管理组织代表权利人集中行使有关权利十分必要。在欧美发达国家,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已有近两百年的发展历史,相关制度已相当完善,集体管理的范围也从最初的文学、音乐扩展到美术、摄影、电影以及网络、多媒体等众多领域。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起逐步建立起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目前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了促进摄影作品的流通使用并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中国摄影家协会正在积极筹办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该组织将接受权利人授权,向使用者发放许可、为权利人收取报酬,并将收取的作品使用费分配给权利人。如果发现侵权,它将代表著作权人与使用者进行交涉,必要时对侵权者提请行政诉讼甚至是法律诉讼。
据中国摄协著作权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林涛介绍,目前筹建集体管理组织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国内的法律环境虽然在逐年改善,但是还不尽如人意,相关的法律条文有待完善。二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尚待提高,人们普遍缺乏保护著作权的意识与如何行使著作权的知识,特别是权利人如何利用集体管理组织有效地行使其权利还知之甚少。
林涛说,未来的中国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借鉴国内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相关经验,特别是我国已有的成功经验,广泛听取摄影界、法律界及作品使用者的意见,制订相关规章,使之做到切实可行,集体管理组织通过对摄影著作权的有效保护,使摄影这门深受群众喜爱的艺术,能够进一步发展和更加繁荣。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刘杰介绍,中国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市场上的图片库或作品代理公司不同,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机构,它收取的著作使用费用将分发给权利人,有助于平衡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而且集体组织涵盖的作品范围广泛,可以与国外的同类组织进行相互代理合作,具有很多个人无可比拟的优势。国家将会积极立法,促进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