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刘宇军诉北京市紫光影城、陆川以及北京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原告刘宇军诉 称,自己历时十年,多次深入青藏高原,跟踪拍摄世界濒危物种藏羚羊,并在100多个小时的影像素材中经过反复取舍、加工,创作完成了纪录片《我和藏羚羊——冰河在这里流过》。该片在多个媒体播出,并入围2002年第九届上海国际电视节。原告认为,电影《可可西里》抄袭了自己创作的纪录片《我和藏羚羊——冰河在这里流过》的情节、构思、创意、场景、现场气氛、视觉背景、镜头构图等方面的内容,甚至电影中的一些对白也和自己纪录片中的对白完全一样。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