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期以暴力文化的危害为主题的一组文章发表后,引起文艺理论界的高度关注,本报将继续对暴力文化进行讨论,以期将这一话题的讨论引向深入。
——编者
“暴力文化猛于虎” ,当社会崇尚的是法治文化和道德文化时,人们的欲望自然会向法治和道德的方向发展;而当社会流行的是暴力文化和邪恶文化时,人们的欲望就会向暴力和邪恶的方向宣泄。当前,暴力文化通过影视节目、网络游戏、文学作品等各种渠道腐蚀、毒害着广大青少年,社会暴力事件频频发生,暴力犯罪低龄化等现象不断浮升,让人深感忧虑和心痛。
暴力文化:暴力犯罪的催化剂
暴力文化诱发暴力犯罪,破坏法治精神以及法治建设,这是全球性的重大社会问题。
从我国情况来看,暴力文化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电视电影的血腥镜头时时在人们眼前晃。尤其是一些犯罪纪实电视剧,更是以活灵活现的镜头复述着罪犯的心理动机、实施暴力前的技术分析和施暴的动作过程。锤杀四名同学的马加爵曾向警方坦言,“自己喜欢玩弄刀具,因为感觉很刺激,也喜欢看武打录像,因为这也很刺激” 。这两个“刺激”是如此沉痛地刺激着公众的心灵。同样,一犯罪团伙半年内在河南省境内作案60多起,该团伙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均是不到20岁的年轻人,其犯罪的诱因是网络暴力游戏;而另一名17岁的少年,为了偷钱上网玩暴力游戏,竟然狠心将睡梦中的奶奶当场砍死,爷爷砍成重伤……青少年暴力犯罪事件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究其根源。可以说,当今信息时代,随着大众媒介的发达,其对暴力文化的错误宣扬和过分渲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暴力犯罪的发生,导致了对法治社会的干扰和破坏。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电视有可能破坏集体社会的凝聚力。由于电视过多地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从而相对地剥夺了人与人之间交流、接触的时间与机会,间接地使社会各组织(如家庭)成员间的联系发生障碍,甚至导致社会生活的解体。
第二,表现暴力、犯罪行为的影视片对现实生活中那些有犯罪倾向的危险分子起到引导、促进作用。长期观看警匪片、恐怖片的人会潜移默化地滋生寻衅滋事的倾向,形成以武力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养成对寻衅事态作出暴力反应的习惯,并模仿其中所展现的犯罪手法。
第三,过多的暴力描述与表演麻木了人们的神经,以致人们对暴力犯罪这一严峻事实习以为常,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并认为对付暴力犯罪如同影视所描绘的那样,仅仅是警察的事,从而弱化了公众对制止、预防、打击暴力犯罪的参与感。
第四,网络游戏成为暴力文化的另类鸦片。网吧如同电子闹市,进入这个闹市不仅有新鲜刺激的网络游戏,还能找到隐秘新奇的东西,图文并茂,丰富立体。沉溺于网络游戏其实就是一种心理障碍。因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没有真实的受害者,所以可以尽情使用暴力。长期沉溺于渲染暴力的网络游戏,一些青少年的心理会发生严重扭曲,他们越来越无法分清现实生活和虚拟的网络空间,逐渐倾向于用网络虚拟空间中惯用的暴力手段来处理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一旦他们的愿望受到挫折,在网络游戏中受到的暴力影响就会爆发出来,而且举动惊人。
暴力文化已经成为现代文化生活中部分成年人不可缺少的文化享受,暴力文化的商品化自然成为商家的卖点。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中都一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文化,但在现实中却基本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还基本处于放任状态。大众媒体对暴力的限制太少,虽然我国一直都在限制色情和暴力内容的传播,但在实际做法上往往是限制色情而不限制暴力。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孩子可以十分方便地接触到暴力场面。特别是我国对影视作品中的暴力没有分类,更没有因为其中有暴力内容而限制孩子观看。更不可理解的是,成人往往因为一些影视作品是描写正义的战争或正义的行为就让孩子观看,即使其中的暴力场面十分可怖。其实,孩子在有暴力场面的作品中并不见得能理解什么是正义,相反地,他可能学到的只是其中暴力的行为。比如,当初放《水浒传》时,就有孩子模仿梁山好汉结拜兄弟四处打杀。
暴力文化破坏了社会的法治建设,误导了未成年人行为失范以至违法犯罪。在暴力文化的作用下,中国的暴力犯罪有上升的趋势。据2002年第2期《青少年犯罪问题》报道,2000年18周岁以下少年暴力犯罪较1998年上升了15.3%,2000年14-16周岁少年暴力犯罪较1999年上升了14.1%。另据1995-2000年黑龙江省少年暴力犯罪占年度新押犯总人数分别为36.28%、42.94%、40.74%、44.93%、47.16%和51.35%。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少年暴力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同时也显示出暴力文化是暴力犯罪的催化剂。
“暴力美学” :暴力文化的陷阱
据2004年10月24日《时代商报》报道,沈阳市教育部门提供了一份官方调查报告,在青少年群体中,景仰黑势力老大的学生竟然是崇拜父母人数的2倍!由此可见,暴力文化成了中国文化市场中极为盛行的舶来品,不少人拿黑道仇杀素材做“风格”,把暴戾与邪恶做“主题”。香港拍摄的一些所谓“江湖片”极为流行,许多黑道人物、杀手、古惑仔、流氓都成了“英雄”,暴力行为竟然也成了一种“美学”。于是,黑帮大哥和街头古惑仔们的形象渐然成为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的“审美崇拜”。然而,“暴力”真的是一种美学吗?近年来流行的一个概念——“暴力美学”,成为被争相阐释和检审的对象。这种所谓的“暴力美学” ,恰恰是暴力文化为公众设置的陷阱,同时也是导致社会法治精神缺失的滥觞。
所谓的“暴力美学”,主要指电影当中反映出的一种风格形态或理念上的东西。在电影史上,“暴力美学”指起源于美国、在中国香港发展成熟的一种艺术趣味和形式探索。《英雄本色》、《杀手雷昂》、《变脸》、《天生杀人狂》、《骇客帝国》、《卧虎藏龙》、《英雄》、《十面埋伏》等影片都是“暴力美学”的代表作品。这类作品的特征是,将暴力或血腥的东西变成纯形式的东西,或者说是发掘出枪战、武打动作或其他一些暴力场面的形式美感,并将这种形式美感发挥到眩目的程度,同时忽视或弱化其中的社会功能和道德教化效果。
事实上,将“暴力”与“美学”揉捏在一起,无疑是存在矛盾的。暴力作品在崇拜宣扬人的强力统治理念时,混淆了道德伦理,违反了正义社会的一些基本原则,也对现代民主、自由、公正所必需的法治精神造成了破坏。如暴力作品中常有的专制、以强凌弱的东西,已否定了民主秩序和法制原则,与现代理念格格不入。为此,笔者是不赞成将暴力纳入审美之中的。文艺作品塑造的虚构世界,对于判断能力较强的成年人来说,他可以选择将其作为一种审美对象来对待,但审美之外,也须有鲜明的立场,区分正义与邪恶。对于认识能力有限的青少年,容易产生认识上的偏差。从文艺作品的现实影响来看,“暴力美学”的所谓“美”是值得商榷的。
“暴力”一旦被戴上“美学”的帽子,无异于披着羊皮的狼,其迷惑人之深,危害性之大,可想而知。看待“暴力美学”,离不开道德评判。应该正视现实,考虑青少年与成人在辨别能力上的区别。对青少年这样的弱势群体来说,暴力作品的负面作用远大于正面作用。然而,李安的《卧虎藏龙》在好莱坞的成功,大大鼓舞了包括张艺谋在内的中国导演,同时也推进了“暴力美学”的进程。一方面电影院暴力“看起来很美”,另一方面社会暴力指数却日益膨胀,殴打、谋杀、爆炸、蓄意制造空难……其数量和规模都已达到空前的地步。这种荒谬的景象,描绘了当前社会的一个病态图景。是的,暴力也是一种“人性”,但那是人性中最黑暗的部分。无论是刺客的暴力还是皇帝的暴力,无论它看起来多美,最终都只能是人类社会的公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