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法治建设:后来居上,任重道远
——业界聚焦“中国影视法治四十年:历史逻辑与使命未来”
栏目:观察
作者:本报记者 何瑞涓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中国影视40年来快速发展,实现从影视大国到影视强国的飞跃,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近日,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理事长明振江在国家电影智库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专题系列沙龙之“中国影视法治40年:历史逻辑与使命未来”上指出,法治建设始终贯穿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也始终贯穿于中国影视事业和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全过程。

  本次沙龙由北京电影学院国家电影智库、北京电影学院“未来影像”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猫眼研究院主办。赵化勇、明振江、韩晓黎、侯光明、黄治、张平、易继明、刘正山、李岩松、刘琼、刘承韪、刘毅、林天强、吴竣等业界专家出席沙龙,围绕“中国影视法治建设的历史” “中国影视法治的经典案例和关键事件” “中国影视法治的困境和难题” “中国影视法治化的未来道路”等主题,从不同领域和维度展开深入探讨。北京电影学院党委书记、国家电影智库秘书长侯光明表示,中国电影电视在过去40年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与此同时,电影电视领域也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方面,组织沙龙正是希望凝聚学界和政界有识之士的智慧,共同为中国电影的创新发展建言献策。活动由北京电影学院助理研究员程麒台主持。

  中国影视法治建设40年来在不断摸索中前进,促进影视事业与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 )的实施令业界振奋,与会专家回顾了这一历程,充分肯定了《促进法》的里程碑意义。明振江分析道,中国电影法治时代正式开启是1996年《电影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摄制电影单片许可证制度,增设电影专项资金扶持等, “1996至2016年20年间, 《电影管理条例》是中国电影的法律依据,基本保证了中国电影事业与产业历经低谷徘徊到走出低谷并攀升,直至近十多年来的高速飞跃式发展” 。而2017年开始实施的《促进法》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有关电影的法律法规,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使中国电影正式进入一个立法管理、立法治理的时代,也第一次将电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施一年多来促进了中国电影的蓬勃发展。国家电影局办公室副主任黄治表示,“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影视不是一个缺席者,而是知耻后勇后来居上的一个后进生” 。他将中国影视法治40年划分为1978 - 1996年、1997 - 2012年、 2013年至今三个阶段,指出伴随着整个国家的改革和法治进程,影视法治不断取得成果和进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 《促进法》的通过和施行具有里程碑意义,另一方面,在法治保障与促进中, 40年来电影逐渐完成了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变,从事业主导向产业主导的转变,《促进法》的实施也是电影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

  面对影视产业中纷繁复杂的矛盾与问题,与会专家也纷纷给出切实可行的意见与建议。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会长韩晓黎说道,近年来协会一直在协助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会员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建设信用制度,并联合片方和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单位进行约谈、罚款、停供影片等处罚,但在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因此他强调,要尽早出台《促进法》科学详细的配套政策和细则,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与执法体系,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让电影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全行业的法治观念。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名誉主席、中央电视台原台长赵化勇也表示,得益于国家的良好政策,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电影和电视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影视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行业审查尺度不一,虽然电影有了《促进法》,但配套的政策法规实施办法还未完善,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为电影电视制定相对完善又较易执行的法律法规,在政治方面、艺术方面、技术方面和经济方面都确立规范和标准。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谈道,仅有《促进法》是不够的,影视产业从投资到创作再到知识产权都存在规范的缺失,如影视剧中的音乐、道具等使用不当,创作者因法律意识缺失造成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时常发生,影视从业人员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极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