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
栏目:观察
作者:朱晓进  来源:中国艺术报

  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已成为当前社会文化发展中非常热门的文化议题之一。目前,全国各地在传承传统文化方面都作了大量的工作,有许多切实的行动,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许多地方在传承传统文化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缺少文化传承的自觉意识,有为传承而传承的倾向;缺少文化传承的价值意识,热衷于传统文化形式的演绎,忽略对传统文化含有的丰富的历史信息、科学信息、文化信息,所内蕴的精神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教育价值、经济价值等多重价值的发掘;缺少文化传承的开放意识,以传承中国传统文化为名,拒绝或排斥对世界先进文化成果和资源的吸收、借鉴、利用;缺少对传统文化传承的正确的功能意识,对所传承的传统文化少有选择,对传承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效果考虑不够,更有甚者,出于某种功利考虑,出于某种媚俗心态,假借传承传统文化之名,行传播封建落后意识之实。面对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其关键在于,文化传承中必须首先解决核心价值观引导的问题。

  应该如何来传承传统文化呢?我们对传承什么传统文化应该是有选择的。什么是“优秀”的文化传统,什么是“传统美德” ,这需要判定,需要选择。而判断和选择的依据是什么呢?这一问题指向我们所追寻的文化价值标准。我们必须要以先进的价值观为引导,以先进的价值观作为我们评判文化传统的标准,去选择“优秀的”文化传统,并从而去加以传承。否则,这种传承可能会导向盲目的复古倾向,而不是导向社会的更加文明。社会文明是指人类社会的开化与进步程度,而衡量这种进步程度的标准就是社会文化发展背后的价值追寻。因此,社会的、文化的一般性发展,并不一定意味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对文化传统的一般性的甚至是盲目的传承,也将无助于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而只有在全社会对先进价值认同的引领下,才会将传统文化转化为助推社会发展、助益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有效的文化资源。因此,我们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也对一些假传承传统文化之名,行封建复古之实的做法有所警惕,我们就能有意识地遏制盲目传承所导致的虚假的文化“繁荣”现象所隐含的落后文化意识的抬头。

  如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问题,说到底就是如何处理好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的关系的问题。要以积极推动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的自觉意识去传承传统文化,这才是一种具有自觉性的文化传承。我们要反省和批判传统文化中那些阻碍我们文化进步和文化创新的成分,我们要选择、彰显、传承传统文化中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文明的进步、可以助推文化创新的因素。对于文化传承也好,创新也好,我们要关注的是文化传承与创新背后的文化价值取向,要始终坚持将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导向文化的不断进步,导向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

  要把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与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吸收借鉴外国优秀文化成果结合起来,才能不断增强我国文化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关起门来搞文化传承,无助于提高文化竞争力;封闭起来搞文化创新,产生不了文化影响力。只有广泛吸收借鉴世界上的一切进步文化的因素,融入自身文化的肌体中,并创造出更先进的文化,才能真正增强文化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文化实力和文化竞争力是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标志,谁占据了文化的制高点,谁就能够更好地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这个制高点主要是指先进的文化价值理念。应该通过先进的文化价值观念的传播,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话语权。

  要确立弘扬优秀文化传统的目标意识。文化传承是文化创新的基础,文化创新是文化传承的目的。我们要以创新的姿态去传承,要提倡创新性的文化传承。我们要在对传统文化进行反省、选择中有所发现。我们要重视对传统文化的意义阐释和价值揭示,在意义阐释和价值揭示中使传统文化得以增值。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恰恰就在于它可以不断有新的价值意义被发现,可以不断被阐释,并在不断的阐释中被增值。

  要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下的文化建设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文化传承的效果如何评估,其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有利于文化功能的发挥,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和培育,是否有利于社会文明的建设,是否有利于不断产出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以满足人们普遍的对于精神文化的需求。我们需要研究如何通过创新性文化传承,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食粮,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文化传承助推的文化繁荣发展中真正具有获得感。

(朱晓进  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