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影的最佳观影座位,通常都在中间位置,但现在那里基本上都被按摩椅占领了,而且在购票时,很多电影院并没有任何提示提醒我这个位置有按摩椅。”据报道,近日有经常观影的观众向媒体吐槽,表达了想坐好的观影位置但不适合按摩椅的苦恼。
其实,社交平台上,“按摩椅能不能离开电影院”话题曾多次登上热搜,并一度引发广泛讨论。
不论是为满足顾客个性化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体验选择,还是为了收点租金,提高经济效益,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投放共享按摩椅,本身并无不可,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但是,此举若混淆乃至替代了电影院自身的功能定位,恐怕值得商榷。
顾名思义,电影院是看电影的地方。从丰富经营服务的角度讲,投放共享按摩椅当然可以理解,但它一定是辅助性、配套性和服务观众观影体验的。从报道的情况看,共享按摩椅占领影院“C位”,并没有给观众带来更舒适的体验,相反降低了观影体验。选择“C位”的观众恐怕大多主要是为了观影,但共享按摩椅普遍有语音提示,用户坐在共享按摩椅上不使用时,按摩椅往往会进行语音提示,或者“折腾”一下,提醒观众付费按摩。虽然并非所有人都会抵触,或者还可能刚好迎合了部分观众的需要,但它一定是影响正常观影的。从这个角度讲,将共享按摩椅投放到“C位”确有混淆主业功能和舍本逐末之嫌。
退一步讲,倘若确有丰富经营服务的需要,其实也并非不可解决。比如,划出部分区域进行分类管理、区别售票。这种做法其实非常普遍,像剧场里的VIP包厢和票价不等的座位,从标价就能看出分类,而且大多有明显标示或已形成看戏习惯。一些电影院也有诸如包厢之类的设施服务,但投放共享按摩椅应该属于新的服务探索,观众不适应是很正常的。那么,影院方面若只是一“投”了之,既没有做好分类管理、区别售票,也没有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恐怕工作就大有改进的地方。
需要说明的是,观众反馈的意见合乎情理,影院方面探索多元经营、丰富配套服务的积极性值得肯定,包括如何改进和理顺相关关系也非常清楚。就事论事讲,这本就不是一组对立关系,而是新事物在相关场景探索中可以理解的磨合关系。比如,影院方面要做好分类管理、区别售票,对相关座位提供应有的告知,把工作做细,才能更好地服务观众;观众在做出反馈、提出意见之际,也没必要动辄上升到法律维权的高度。
当然,如果相关部门可以对此有所规范,想必能够更好地推进磨合、更快地完善服务。比如,对共享按摩椅投放立规矩、定标准,明确共享按摩椅的比例、设置的位置等等。在这方面,铁路部门就有很好的案例。铁路部门在去年明确规定,对设置多功能候车座椅的车站,必须确保候车区域旅客候车座椅总数不减少,多功能候车座椅数量不得超过全部候车座椅的20%,并在各候车区分散均衡设置,不得影响旅客候车、通行。这对于电影院投放共享按摩椅是很有启发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