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观影该依靠谁?
栏目:艺论纷纷
作者:程楠  来源:中国艺术报

  随着第14届北京国际电影节的圆满落幕,“五一档”接踵而至,持续点燃观众的观影热情。随着电影消费不断升温,观影过程中一些不文明现象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例如迟到的观众开手电找座位,在影院内食用外卖、聊天并剧透电影情节,以及观影期间使用手机等行为时有发生,而“屏摄”也更是引发了观众的批评和指责情绪。有网友评论:“都2024年了,竟然还需要为这些事讲道理。”也有观众认为“既然都是花钱买票的,聊天、拍照、吃东西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

  放映中,不乏“正义使者”自发维护观影权益,敢于对“不文明”提出批评和抗议,但也有部分观众指出这种大声斥责反而对自己的观影体验造成了更大干扰。为传播文明观影理念,有民间放映组织曾采用具有创意的方式向网友征集“回怼”不文明观影语录,并借助放映活动进行宣传。例如“闭嘴吧讲解员,编剧都要佩服你”“餐桌上手机先吃,影院里手机消失”等,语录虽独具匠心,但其中的讽刺口吻却让部分观众感到不适。“正义使者”们受到责备,文明宣传收效甚微,不文明行为却屡禁不止,不禁使我们思考文明应该依靠谁的问题。

  法律是否可以成为维护观影权利的武器呢?以屏摄为例,今年2月,某歌手屏摄事件曾引发法学界讨论。就世界范围来看,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均立法禁止屏摄行为,违者可能被判数年监禁。在中国台湾及香港地区,屏摄可被判处高额罚款与监禁。自2017年始,我国实施《电影产业促进法》,其中第31条对相关行为有所规定,而该条款虽对电影放映中“录音录像”行为明令禁止,但对违法者应承担何种责任则无明确要求,同时对“拍照”是否违法也并未涉及。事实上,相关法律在处理屏摄行为时更多关注的是版权问题,而非影响他人观影体验的道德问题。而“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对于妨碍他人体验的不文明观影行为,道德应走在法律的前面。

  道德是个体意志与社会秩序间的纽带。然而,道德标准的不统一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观念摩擦,不同文化背景、生活经验、教育程度和认知水平等都一定程度影响着一个人对道德底线的判断。同时,影院作为电影放映场所具有多重属性,观众对影院艺术属性和娱乐属性的不同诉求导致其对“文明观影”的标准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过于强调自己的“文明”标准,将另一方推向“不文明”的一端,可能会导致另一方被误解或冒犯,致使冲突加剧。

  文明的进程既是人的个体权益逐渐得到维护的过程,也是冲突逐渐得到润化的过程。人与人之间的共识是文明进步的关键,文明社会更倚赖人际关系的协调、情感与情绪的和谐。对于“文明观影”来说,电影应该怎么“看”,不存在一份标准说明书,更多是基于公序良俗的无形契约,而这份契约只有建立在同理心之上才能寻求最大共识。

  首先,观众与观众之间需要同理心。例如,在电影节展活动中,大多片源具有稀缺性,电影票价更高,许多影迷选择跨城观影,这些因素导致观影成本增加,部分影迷因此对观影体验有更高期待,使其对“文明观影”也有着更高要求。同时,虽然近年来我国电影产业不断发展,但走进影院看电影尚未融入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对于很多人来讲,屏摄也还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基于观影的不同诉求,影迷与普通观众更应换位思考,尊重他人感受,对不文明行为以善意提醒代替强硬指责。

  其次,影院与观众之间需要同理心。相比勇于维权的观众,影院应担负起更大的管理责任。影院应建立起与观众的交流机制,掌握观众需求,优化管理手段,如在可预见的特殊场次增加巡场力度,加强正面引导,确保观影秩序,在使用特殊设备的场次提前规划,避免设备故障、视野遮挡等。在开展文明宣传时,观影须知等信息不应流于表面;在处置不文明行为时,应加强专业培训,妥善将负面情绪降至最低。同时,观众也应充分理解影院的管理措施是为了维护整体观影环境及大多数观众的权益。

  此外,行业有关主管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可投入宣传引导扶持基金鼓励片方制作“文明观影”宣传短片,以电影语言代替宣教广告,以电影的方式与观众交流。近年来,民营公司自发制作“文明观影”票夹等文创产品在电影节展期间免费向影迷发放,促发影迷纷纷进行分享传播。行业主管单位应重视不断崛起的民间力量,引导并支持民间机构和影迷观众共筑传播文明观影正能量的前沿阵地。

  社会秩序的建立并非一劳永逸,经济与科技的发展总会为文明进步带来新的挑战,也促进了道德观念的演进。这就要求我们在道德差异中寻求最大公约数,提升群体认知,凝聚更大共识,主动将差异转变为文明社会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