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复活”离世艺人,要尊重情与法
栏目:第一评论
作者:茅亩  来源:中国艺术报

  已故歌手、演员乔任梁被AI“复活”一事引发广泛关注。乔任梁父亲发声,他已经看到网上传播开来的“儿子被复活”影像,感到很不舒适,希望对方尽快下架,“他们未征求我们同意,是我侄女刷到视频发给我的,这是在揭伤疤”。

  近段时间来,网上出现了乔任梁等被AI“复活”的一众逝去的艺人形象。影像中,艺人们面向镜头几近统一地都是先问好,再诉说对粉丝的思念等暖心话语。发布者称,这是一种情感抚慰方式,利用高科技,给活着的人提供情绪价值。但是在视频评论区,网友们则是普遍不满,认为这种行为是在消费已经离去的人。网友留言说,“这属于自我感动”“尊重逝者,这是做人起码该有的底线”。

  实际上,利用AI复活逝世艺人,只不过是在温情的幌子下,打着“免费”的广告,为吸引AI复活逝者的“客户”、扩大AI复活逝者的市场,做前期铺垫罢了。这门生意的定价规则很清楚,制作逝世艺人的视频不收费,复活其他逝者则要收取一定手工费。比如,被引流来的用户,需要按照时长和呈现效果,转账198元到598元费用不等。可以说,一些“免费复活”离世艺人的噱头,不过是“付费复活”逝者的非法广告,或是制造噱头的流量操作,都难以经得住严肃的审视和考验。

  目前,在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下“复活”的逝者,是虚拟状态下的“数字人”,但这些逝者的肖像权、名誉权,仍然受法律的保护。在法理上,与此前知名音乐人包小柏运用AI技术“复活”离世两年的女儿相比,乔任梁以及李玟、高以翔等逝世明星被AI“复活”,存在根本性不同。前者,作为其离世女儿的监护人,用技术深度合成、编辑“女儿”,是逝者亲人的自愿和心愿,既合情亦合法。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如经被编辑对象的同意,不属于违法。后者的情况则是,制作和发布逝世艺人“复活”视频的博主,并未获得逝者家属的授权和同意,至少乔任梁父亲的发声证明了这一点,且有以营利为目的之嫌,即涉嫌违法。《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同时,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逝者亲人可以依法要求涉事行为人停止侵权,以及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离世艺人被“免费复活”,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有必要对此现象进行相应规范,乃至追究当事互联网平台的管理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求,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体现向上向善的价值观,要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多环节中,全面落实全流程管理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把这些要求落实落地,把好关守好门,有效治理利用网络平台诋毁他人名誉、侵犯个人隐私,仿冒他人身份实施诈骗,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另外,对于AI技术“复活”逝者,也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和明确其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以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