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以“用”促“保”要把握好四个原则
栏目:钟鼓楼
作者:赵娜  来源:中国艺术报

  近日,为加强北京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该规程明确指出,“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应该遵循规划引领、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鼓励在保护历史建筑核心价值的前提下开放利用,通过使用功能优化满足现代使用需求、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这就将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话题以及以“用”促“保”的理念重新带回到公众的视野中,引发了广泛讨论。

  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需要平衡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需要明确保护与利用的边界,更需要处理好文化遗产与人群、与历史、与地域、与未来的关系问题。以“用”促“保”,需要把握好四个原则。

  以“用”促“保”,应以人民为中心。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是一项综合性城市治理工程,既关乎城市的未来发展和文脉延续,又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在以“用”促“保”的过程中,应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引导和鼓励市民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征询专家和行业技术人员意见之外,更要注意倾听和挖掘市民的切实需求,邀请市民贡献智慧、集思广益,真正解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为了谁”的问题。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赋能市民,让他们在思考和提出需求的过程中,增强文保意识,增加文保知识,变被动接受项目为主动参与项目;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听真话、察真情、研究真问题,从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出发,将历史建筑与人民群众连接在一起,将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使人民群众真正共享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成果,将人民创造的文化遗产“还”给人民。

  以“用”促“保”,应以历史为依据。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首先在于其历史性,因此,了解历史建筑的历史性质、历史功能、历史价值、历史沿革、历史文化内涵等是对其进行分类活化利用的第一步。而这些历史因素、历史特征的挖掘,需要从文献和“田野”两个方面入手。在文献资料搜集方面,可以从地方史志笔记资料、民俗志和考古文史资料入手,挖掘、整理和提取其历史文化信息,撷取其中的部分文化元素;在田野资料的搜集方面,可以从历史建筑所在街区居民的口述史入手,邀请他们从个人的人生经历出发,讲述和书写关于这些历史建筑的文化记忆。这样做,不但可以丰富这些建筑的历史文化内涵与外延,而且可以为更合理地分类利用这些建筑提供历史依据和设计思路。

  以“用”促“保”,应以社区为抓手。从北京历史建筑的空间分布看,其与市民居住空间交错、毗邻甚至叠合,大量的历史建筑如珍珠般散落在市井街巷及居民社区内部,但由于这些历史建筑的产权主体、保护主体往往较为模糊,与邻近社区及其居民关系疏离,缺乏应有的连接,保护效果不甚理想。因此,考虑到历史建筑的在地性,其保护与活化需要以社区为抓手,建立历史建筑与所在地域和社区的联系。在活化利用的过程中,在尊重其历史核心价值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延续其与在地人民的情感基础和联系,可首先考虑将其作为社区的公共空间,如建设成为社区博物馆、社区图书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让散落在城市社区中的历史建筑真正从历史的尘埃中走进居民的现实生活中,成为居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真心喜爱的场所,成为社区不可缺少甚至是社区居民引以为傲的一部分。由此,这些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会被社区居民重新审视和发现,居民也会自觉地承担起保护的义务,加入到历史建筑的可持续保护中来,从而使它们得以真正地传承向未来。

  以“用”促“保”,应以成果为导向。北京历史建筑是北京市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视野看待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需要建立以成果为导向的循环式监测评估更新机制,即“规划编制—监测评估—更新改进”,这一方法借鉴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发展成果规划、监测和评估手册》中提出的“基于成果之监测的生命周期法”。也就是说,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是一项面向未来的工作,不应限于一时一地看待某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问题,而应在历史建筑相关保护规划制定和落地实施的双向实践过程中,将工作能力建设作为优先事项,不仅有助于构建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双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格局,也有利于对接今后国际层面的遗产申报与履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