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学中的“景观”研究
——兼论“景观”作为传说类型文本的作者及其文化功能
栏目:视线
作者:吴长青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余红艳的《民间传说景观叙事谱系与景观生产研究:以“白蛇传传说”为考察中心》一书,打破了民俗学研究的约定俗成,建立了新的范畴,首先突破的是学科类型的拘囿,研究对象已经不再局限于民俗学本身,通过将民俗学中的“传说”这一类型放置在叙事学中审视,同时将景观作为一种独立文本来考察,这样势必引出了一系列关于景观叙事的特质;其次将当下最火的非遗、文旅视域中的显学景观与学术视野中的隐学景观进行关联性互动阐释,打破了静态的研究范式——从历史文本到现实文本的传统路径,这样自然就引出了景观生产的内在机制,使得景观在学术研究中得以凸显,由此建构起民俗学研究新的学术范畴。

  反过来说,也只有在这重意义上,景观作为文本研究的主体才能真正确立起来。诚如学者田兆元在这本书的《序言》中所说:“传说的景观生产,不仅仅是一种互文表现,还是当代传说形态的巨大转变,也体现出新的时代传说传承形态的巨大转变……传说研究的主体变成景观,景观的关注点变成了叙事和生产,这一转向还是很大的。”这里的“转向”不是常态的、平面的反转,而是可以理解为一种提升,一种新的发现。因此,作者将民间传说中的景观叙事和景观生产作为研究对象,既拓宽了传说研究的边界,又对景观进行学术上的重构。

  作为文本研究,我们须回答它的作者是谁?读者又会是谁?从传统语言文本性质上来说,所有传说文本几乎都是多重作者的产物。按照美国评论家乔治·J.E.格雷西亚的定义,文本有历史作者、伪历史作者、复合作者和解释作者。“白蛇传传说”在中国可谓家喻户晓,当然概莫能外。尽管我们已经无从考察真正的作者是谁,但是并不影响我们对它的接受。在这层意义上,我们所接受的“白蛇传传说”是传统文本意义上的多重意旨的传达,其景观、服饰、语言、舞美等均作为一种功能文化隐含在文本之内。然而,通常我们只会关注《红楼梦》这样的经典类型文本,也只对这样的文本中的服饰、饮食乃至景观单独抽取出来进行二度文化阐释。而对于传说这样的语言类型文本除了语言符号实体之外,很少或者直接不会将其中的其他因素与其所赋予的意义之间发生的特定关联进行考察。这里所说的其他因素就包含民俗学传说中的“景观”这一重要的文化资源。余红艳所采取的方法的独特在于巧妙地从内部突围,而不是直接从外部强攻,这种方法避免了学术迁移所引起过度阐释和强制阐释之嫌。

  所谓内部突围,可以看作是符号学家艾柯所认为的那种“经验作者”的存在,而不仅仅是一个“标准作者”的做法,受众对文本的接受最终与文本的意图相吻合。亦即“文本不只是一个用以判断诠释合法性的工具,而是诠释在论证自己合法性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一个客体。这是一个循环的过程:被证明的东西已经成为证明的前提。”这也有力地证明了景观具有两重性,首先是以景观作为主体文本的合法性。这里的“景观”同样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实体、符号以及语境的景观,比如西湖三塔与断桥、镇江的西津渡、峨眉山白龙洞,以及苏州的同春堂(白娘子与许仙在苏州开设的药店)等等。还有一种是作为艺术客体的景观,比如杭州西湖的雷峰塔、镇江金山湖白娘子爱情文化园(以“水漫金山”为原型修建的白蛇传主题公园)等。当然,景观作为独立文本,再次引出了作者、读者的概念。

  其次是作为传说类型文本中“经验作者”而存在。不同的景观对文本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余红艳在通过“白蛇传传说”景观群的考证中发现,关于“白蛇传传说”的各类民间异文就有128篇,口头讲述的空间范围覆盖全国15个省市,讲述地数量达69处,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白蛇传传说”景观群。这些景观群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也没有一个标准的范本,不同的景观关联着不同的文本。也就是说,这些异文和景观群,均可视为一种“经验作者”,它们带着各自的“私人生活”印记,贯穿在整个文本的诠释过程中。这里的“私人生活”即艾柯所说的“经验作者”不同于“标准作者”的差异所在。

  基于以上这两点,我们才可以肯定景观既有阐释传说这种类型文本的参考意义,同时又建构起自身独有的文本意义。也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才能进行更高层次的追问,即景观作为文本的逻辑与认识及其文化功能对文本形成的影响。

  如何使得景观作为文本的设定更有说服力,作者着力在景观叙事上寻求理论上的支持。从景观叙事特征、景观的叙事谱系及景观的叙事功能三个层面进行理论的回溯。在对中国本土理论渴盼的同时,我们不能不为这一点点进步感到欣慰。如果跳出民俗学的范畴,中国文学从来就不缺景观,所谓“物象”“风物”极其丰富,说它们支撑着中国文学的半壁江山,绝非夸大。但是,将景观作为独立的文本资源,民俗学发挥出了学科优势,并且与时俱进地参与到当代文化建设中来。因此,对景观的文化功能进行全面考察既是对“生产机制”的回应,也是为景观能够作为一种新的类型文本并进行具体入微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维度。

  乔治·J.E.格雷西亚认为:“文化被理解为共享某些价值、信仰和行为准则的人们的共同体,它确立了文本的功能,那些功能又确定了意义的全部参数。”这也很好地解释了景观作为一种类型文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民间传说景观叙事谱系与景观生产研究:以“白蛇传传说”为考察中心》正是在此基础上观照“白蛇传传说”三大典型中心(杭州西湖、镇江、四川峨眉山)的内在文化差异,并以此作为评价标准,最终总结出三大核心理念:信仰变迁(杭州西湖)、经济与信仰博弈(镇江金山湖)及佛教信仰强化(峨眉山白龙洞)。如果没有一种基于文化之上的评价标准,显然这样的话语体系是无法建立起来的。反过来说,当代很多地方出现的景观乱象,也是与当地缺乏可供参考的历史文化标准有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田兆元在该书的《序言》的开头部分,就对“白蛇传”的文本类型进行一番辨析,它到底是故事、传奇还是传说?现在看来这些辨析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是传说,所以它的自由度相对更高,对民族文化的认同诉求更强烈。因此,在这层意义上,“白蛇传传说”的景观文本不仅是地域文化的显现,还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的集中反映,它所体现出的文化功能与所辐射到的族群理应更广泛、更具体,景观文化所照射出的文化品位也应更瞩目、更璀璨。

  “白蛇传传说”的景观研究开启了一条新的视域通道,为民俗学、文学、文化人类学,以及大众文化研究的交叉、融合提供了新的参考。

  (作者系广州大学中国文艺国际传播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