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省鲁山县“牛郎织女雕像”事件引发舆论热议。据报道,在2020年才退出贫困县序列的鲁山县,竟然花费715.2万元打造巨型雕塑。鲁山县联合调查组已经发布通报:“决定依规依纪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党某某予以免职,对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李某某言辞不当的行为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对社会关注的项目设计、工程造价、招标流程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
虽然官方对此事已经明确表态,但不少关心此事的民众仍在思考其现象背后的问题。此前,某地的巨型关公雕像被指耗费财力且无助于提升城市形象,反而给当地增加了更大的财政压力。这次鲁山县打造的巨型雕塑,也让不少民众质疑其中有“猫腻儿”。比如,招标环节是否有违规之处、雕塑的建造过程是否合规合法等。
暂且不提法规、流程层面的问题,单从艺术层面来看,城市巨型雕塑作为一种公共艺术,应该遵循最基本的艺术原则,兼顾美观性与实用性。所谓的美观性,是指它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审美要求,不刻意求新求怪,能够被人民群众所接受;所谓的实用性,是指它需要与城市的气质与面貌相契合,不是为了建造而建造,最后搞成不伦不类的“四不像”。
从这个维度上看,鲁山“牛郎织女雕塑”体型够大,却在艺术层面着力不多。牛郎织女的故事,千百年来早已刻入国人的记忆,是一种唯美的存在。但从媒体曝光的图片来看,涉事雕塑的高昂造价并没有表现出其美的形象,而是显得与造价不符,甚至有些古怪,被一些网友吐槽为“又丑又贵”。如果是艺术家搞的私人艺术创作,那么怎么新奇、古怪、叛逆都可以,毕竟这是纯粹的个人行为。但是作为城市雕塑,甚至是代表着城市文化和气质的雕塑,不能是个别艺术家展现个性的存在,而应该考虑公共审美与现实需求。
小到一座雕塑,大到巨型建筑,都应遵循公共审美的原则。多年之前,媒体就曾批评过一些地方的“丑陋建筑”——与其说是“丑陋”,不如说是“怪异”。比如,让人产生“巨物恐惧症”的超大型人像雕塑,还有形状怪异、扭曲变形的“建筑”,都让人很难评价它们是“美”的。虽然在后现代主义思潮影响下的建筑学与艺术学,存在所谓的“审丑论”,甚至“以丑为美”,但是专业小圈子里的价值观念未必与公众的普遍认知一致。既然这些建筑、雕塑要立在城市的街头,就不能过度“剑走偏锋”,而是要回归最简单、最实用、最让人舒服的设计。
如果说私人创作的艺术,唯一的“把关人”是自己,那么公共艺术的“把关人”就更需要兼顾专业性与“普适性”。城市雕塑好不好看,乃至该不该建,不应该取决于个别城市主政者,而是要由老百姓来决定。只要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审美偏好的东西,就不会太“离谱”。如果仅仅是个别官员“拍脑袋”决定的东西,就很容易陷入民众的质疑中,甚至引发类似上述事件的舆论风波。对于公共艺术的把关人,应考虑由政府官员、文化名流、艺术家、规划师以及当地居民代表组成,由这样的评审团队对方案进行综合考量,做出最终决定。
“把关人”在公共艺术创作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甚至远超创作者本身。凡是进入公共领域流通的艺术品,就一定会被打上“公共事物”的标签,难免受到来自各方的品头论足。有些曾经被当成“怪异艺术”的作品,经过时间考验后,会变成引领艺术创新的“先锋”。但是绝大多数曾经被民众质疑、批评的“艺术作品”,恐怕仅仅是缺乏合理把关的艺术“废料”罢了,难以深入人心。这些没能经过民众和时代考验的“艺术品”,不仅不能给人带来美的享受,反而可能成为一些腐败官员借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对此,相关部门还需高度重视,一方面要不断减少公共艺术在设计、招标、建造等环节的违规现象;另一方面,要从艺术层面出发,严格把关,保证雕塑或建筑的审美水准,真正让公共艺术成为城市形象的建构者,把经费投入到真正能提升城市精神面貌的项目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