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合同范本助力杜绝畸高片酬
栏目:钟鼓楼
作者:西九  来源:中国艺术报

  5月7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作为近日发布的《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的具体落实,也是对《“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的响应,这一系列规范的出台,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以制式统一的劳务合同为杠杆,撬动原先不合理的天价片酬体系,为营造天朗气清的文娱界生态环境提供基础性框架。

  《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中除了就演员的片酬在成本中的份额进行限制以外,还详细规定了片酬的发放形式,不得为税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亲属或其他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关联方个人名义签订咨询、策划等合同分拆片酬;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演员聘用合同书应列明演员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与演员本人之间的酬金分配以及对应合同义务等情况。这些规定有利于杜绝行业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打“擦边球”的做法,将演员片酬切实纳入规范发展的轨道上来。

  追究演员高片酬的源起,与文娱资本的盲目扩张有关,热钱流入文娱产业后,企图用高片酬树起行业壁垒,以期用流量明星带动流量,最终结果是一些追求流量的高成本电视剧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反而出现了“富了和尚,穷了庙”的不正常状况的出现。演员天价片酬也导致了一些不健康风气的兴起,演员不再打磨其安身立命之本的“演技”,而是琢磨各种“红”“黑”之法,例如买热搜、争番位、雇水军、鼓动粉丝掐架……

  演员片酬看似市场行为,但天价片酬背后实质是市场的畸形发展。这就需要行业协会站在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进行规范,这并不是我国的独创,而是很多影视产业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的通常做法。2006年,韩国演员朴信阳因与电视剧《钱的战争》制作公司之间的天价片酬纠纷遭到韩国电视剧制作协会封杀,其被封杀的理由就是高片酬妨碍韩国电视剧的健康发展,而当时朴信阳主演的电视剧曾多次创下收视纪录,是有收视保证的实力派演员,但还是因为触及了高片酬的行业红线被封杀。正是因为畸高片酬对于行业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所以《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推出,是行业管理的必要之举。

  《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切实推行,还需要在行业内形成广泛共识,不能再以无节制的“烧钱”,作为行业发展的推动器,最终要以优质内容形成影视剧的核心竞争力,而不是只靠演员阵容单一维度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