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民众主体性是未来民间文学工作的前提
作者:陈连山  来源:中国艺术报

尊重民众主体性是未来民间文学工作的前提

陈连山(北京大学教授)

  随着2020年年终岁尾逼近,我国“十三五”时期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与之相伴,我国文化建设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以民间文学领域为例,“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 ” (以下简称“三套集成” )已经实现数字化,更加全面的《中国民间文学大系》 (以下简称“大系” )的首批成果已经出版;而活态的民间文学传承活动也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和民间文化生态区建设等形式得到整体保护与科学保护。如何进一步推动民间文学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以适应国家“十四五”规划中关于文化建设的目标,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着重讨论尊重民众主体性在未来民间文学工作中的意义。

  民众主体性的缺失是一个长期问题。中国历来有移风易俗的传统,问题是这种移风易俗是知识分子主导的、单向的、强制改造民众的文化,无视民众主体性的——古代知识分子要用儒家思想改造民众,现代知识分子则要用西方文化改造民众,这里唯独看不见作为文化主体的广大民众的意志。

  “十四五”规划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假如我们的民间文学工作不尊重民众主体地位,如何能激发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要尊重民众主体性,需要在传统思想观念上有所突破。首先要摆脱狭隘的作家文学审美观。中国古代文人把自己的文学称作“阳春白雪” ,把民间文学称作“下里巴人” ,这是一种非常狭隘的审美观念。民众的生活方式是独特的,他们以自己的方式创造了自己的文学艺术,发展了自己的审美习惯。作为知识分子的民间文学研究者所具有的文学传统主要基于作家文学,假如以作家文学的眼光去观察民间文学,必然充满误解。正确的立场应该是尊重人类社会的多元性,尊重人类不同群体的多元审美观。

  其次,深入田野,从民众的立场体验、观察民间文学传承人的表演,理解民间文学在民众生活中所发挥的社会功能,理解民众的文学观念。

  民间文学作品在民众实际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远远超过作家文学在知识分子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民众生活中存在的口头文学是群众社会交流的工具,出于不同目的有不同的口头文学,它们常常是现有民间文学体裁概念无法涵盖的。鄂西北山区群众经常“对战歌” (或称“翻田埂” ) ——不是一般的爱情对歌,也不是一般的比赛即兴演唱能力的对歌,而是赤裸裸的“对骂” :

  “说歌师唱歌你也莫讲比,你讲比来我讲比,一会儿比得不欢喜。十冬腊月卧陈塘,二八月卧两边。圆圈下上是天罗网,中间我又用火箭枪,你鳖娃儿子你去回头望,我钢叉搬到你脊梁上。 ”

  乍一看,这不是骂人吗?可是,对手并不生气,而是立刻以类似的方式加以回敬。为什么?这是当地的一种交流方式,双方是比较熟悉的朋友,彼此开得起玩笑,才能对战歌。他们约定了“骂人”的限度,然后用民歌的形式互相“攻击” 。过去的民间文学搜集者认为这些民歌粗俗。其实,在当地社会,战歌是一种特殊交流方式,可以密切双方关系,同时给观众提供娱乐——实实在在地为地方社会提供了正面的价值。

  知识分子出于主流社会的需要而否定地方社会民间文学的做法是违背现代伦理原则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制定的《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确定:包括民间文学在内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是社区、集体和个人。他们有权利创造,并享有自己的文学传统与遗产,并不为外界所干涉。民众有权利自己评定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要不违背人类基本权利。

  地方社会的文化观念与主流社会也存在差异,其中很明显的一点是文学分类观念。我们的民间文学工作者根据统一的民间文学分类概念把各地的民间文学作品进行分类,就容易抹杀地方社会的民间文学差异,不能充分准确地反映当地民众的文学观。 《中国民间文学大系》的《神话卷》的编辑出版原则最初计划各卷完全按照统一分类,以期符合一般出版规范。但是,后来就发现某些边远省份的多民族神话和中原内地省份以汉族为主体的神话差异太大,并不能完全加以统一。部分地牺牲统一的民间文学分类标准,更多地保存各地民众自己原有的文学分类标准,也是尊重民众主体性的需要。

  因此,只有充分尊重民众主体性,才能充分发挥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展民间文学,为建设我们未来的新文学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