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歌、小戏制定标准?不要违反艺术规律!
栏目:钟鼓楼
作者:苑利 孟俊峰  来源:中国艺术报

  近期,山西省左权县因举办民歌艺术节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已经是左权县举办的第二届民歌艺术节了,对于他们的善举,媒体赞赏有加,百姓也好评如潮。但就在活动结束之际,媒体传出的一则消息,引发了争议。消息说当地政府正在给左权民歌和左权小花戏制定地方标准,并试图以此促进非遗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有人欢喜有人忧,但更多的人似乎有点儿懵——这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连民歌、小戏都用上了工业式的标准,这山歌小戏以后还怎么唱?作为非遗保护工作者,我们是反对的。

  首先,无论是民歌,还是小戏,说到底都是艺术。艺术的最大特点是它们的独特性。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因了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不同,各地的民歌、小戏,都会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就是在同一个地方,人们也会因传承渠道的不同,而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如果我们真的为它们制定了严格的演唱标准,大家就会向标准看齐,其结果很可能是千人一腔、万人一面。还有,即或就是制定一个县域标准,标准设定也会影响到地域文化的独特性和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标准设在李庄,就会影响到王庄文化的独特性;标准设在王庄,又会影响到李庄文化的独特性。总之,从艺术生成规律看,这种违反艺术规律的做法,无论如何都是不足取的。

  其次,据说这个标准是以更好地保护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义出台的。那么,我们保护非遗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保护地域文化的独特性,并以此为抓手,最终实现对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如果发布了这样一个标准,那么,每个歌手、每个演员的特性必然会因“标准”的制定而受到严格限制,其结果自然也就破坏了地域文化的独特性,而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也会因此而不保。这对于以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为己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来说,无疑是自毁长城。

  如果这种现象只是偶发,我们大可不必为此焦虑。问题是许多地方政府已经习惯于用工业化管理模式为当地特色文化制定标准。比如前些年山东某地要给馒头制定标准,河南某地要给烩面制定标准。为什么连做个馒头也需要由政府出面制定标准?难道做得大点儿小点儿,就不是馒头?难道只有发面的是馒头,戗面的就不是馒头?这种做法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人们喜爱的上海小馒头、甘肃庄浪4斤一个的大馒头,即或再好吃,恐怕也在“馒头界”没有生存下去的理由了!

  与馒头相比,文学艺术创作似乎更无“标准”可言。5万字的小说可以叫小说, 500字的就不能叫小说?一段折子戏,为什么唱30分钟叫唱戏,演员一高兴,激昂澎湃地唱了35分钟,就不能叫唱戏?中国近代史上的四大名旦之所以比肩齐名、各展芳华,还不是因为他们在表演艺术上各有千秋?如果都标准化了,同质化了,世界上还会有四大名旦吗?再拿佛像雕刻艺术来说,早在《佛像造像经》标准制定之前,中国的佛造像或温柔、或庄重、或典雅、或安静,可谓多姿多彩,引发无限遐想。但自从《佛像造像经》一出,许多佛造像立马变成了“千佛一面” ,风姿不再。但即或如此,许多人对“标准”的制定仍乐此不疲。

  要想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我们首先应该树立起正确的遗产保护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大家都有权参与保护,但这种保护必须是极专业的,希望那种外行管理内行的事情永远不再重演。

  (苑利,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民协副主席;孟俊峰,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在读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