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生效感想
作者:江平  来源:中国艺术报

电影《古田军号》

  《北京条约》的生效无疑将进一步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水平,从而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我很自豪这一保护全球表演者权利的国际条约在中国缔结生效,并以《北京条约》的名称载入史册。这充分彰显了中国在保护国际知识产权方面的大国担当。

  《北京条约》的生效极大保护了全球表演者权益。世界经济全球化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文艺作品的传播速度与频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表演艺术的跨国“流动”已有目共睹,这前所未有地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与困难程度,尤其是知识产权中的表演艺术,一直未能在国际立法层面得到有效、完整的保护,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加剧了对表演者权益保护的紧迫性,完善的国际规则亟待确立。国与国之间只有求同存异,取得共识,恪守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才可有效革除各类对表演艺术的侵权行为,切实保障表演创作者的权益和国家利益。作为电影工作者,我注意到该条约赋予了电影等作品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该条约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这将永远被载入世界知识产权史册;同时,还有利于完善中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提高中国表演者的权利保护水平。

  表演者在视听产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保护视听表演者的创作热情在互联网时代尤为重要。电视节目、电影和视频越来越多地通过数字渠道跨境传送或获取,在许多国家,表演者的知识产权很少或根本没有得到承认,这极大地伤害了表演者的创作积极性,打击了他们的创作热情。 《北京条约》不仅规定了表演者的精神权利,还丰富了表演者的经济权利,这切实保障了表演者参与音像制作收入分配的权利,无疑会激发电影表演者更高昂的创作热情,从而鼓舞他们创作出更加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推动包括视听表演在内的版权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影集团艺委会执行主任兼集团副总经理、国家一级导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