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中国音乐著作权保护更上一层楼
作者:李海鹰  来源:中国艺术报

大型原创交响合唱《奋进新时代》

  作为作曲家,从1983年进入唱片行业到今天,我见证了中国音乐著作权保护非常巨大的进步。

  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吹向各地,广东的音乐产业兴起繁荣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1991年6月1日开始实施。广东的音乐产业可以说走在时代的前面,但在没有音乐著作权保护的情况下,却等同于空中楼阁。这是我亲历的现象,时代就是这样前进的。

  1992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我也在这一年成为了第一批会员。我作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主席、中国音协理事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见证了中国音乐著作权保护事业巨大的变化。我的前辈王立平老师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记得有一次我和谷建芬老师、国家版权局有关领导一起,与几十位卡拉OK从业者代表进行过面对面、甚至可以说是针锋相对的谈话。当时我觉得,时代真是在进步了!我也曾为个人的音乐著作权打过几次官司,而且都赢了。著作权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已逐渐觉醒。今天我们的电台电视台以及数字音乐平台包括影视行业等为音乐著作权付费已经成为常态。也许今天的年轻人不太知道,这在过去是很遥远的事情。

  中国音乐著作权保护每前进一小步,无疑都是对于音乐创作繁荣非常重要、弥足珍贵的事情。使用者对作品改编权的认识也有了一些进步。我的一些作品比如《弯弯的月亮》 《七子之歌》 《我不想说》 《走四方》《过河》 《少年英雄小哪吒》 《亮剑》等,在创作它们的年代只能收到零星的酬劳。也就是说当时的音乐创作者是不可以用他的著作权来生存的。

  今天,中国音乐著作权保护已经形成了全民共识。在和国家版权局朋友们的多次接触中,我深刻感受到他们付出了非常大的努力。而现在年轻音乐人的生存环境,远比我们这一代、我们的上一代,要好得多了。所以我希望,年轻的、有才能的音乐创作者,应该好好去创作。

  值此《北京条约》生效之际,祝愿中国音乐著作权保护进一步完善!祝愿中国的音乐事业走向真正的繁荣!走向世界!

  (作者系著名词曲作家、指挥家,中国音协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