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创作中
和所有物质产品一样,任何一件视听表演作品,都是创造者辛勤劳动的结晶。然而,长期以来,这一成果往往落入一些见利忘义者的辩舌之中,他们一边无偿利用这些作品去获利,一边还美其名曰为了传播,致使很多创作者有苦难诉、哭笑不得,更有甚者还向创作者索取费用,并称其为“宣传费” 。这无疑是对创作者的欺骗,更和我们几千年的优秀文化传统背道而驰。如果不加以遏制,对创作者的热情也是致命打击。中国人历来讲诚信,讲直道事人,无信和不直都是令人唾弃的。“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更表明了中国人对不义之财的无视。这种善良、正直的品格,也正是中华民族屹立世界的坚强基石。
《北京条约》的生效,相信不仅能从根本上铲除盗用、盗版及各种五花八门的窃用劣行,同时,诸多优秀的原创视听表演作品也一定会应运而生。每一位优秀创作者都是从艰苦中一步一步走向成功的,艺术规律更告诉我们:“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一蹴而就,或不拙而巧的东西,一定是经不起推敲的。我们看演员表演,即便是有着丰富表演经验的老演员,有时为了一段台词,几步走位,甚至一个坐姿,都要反复琢磨,仔细推敲,有时导演都说可以了,演员自己还要再来一遍。播音员、主持人也是,为了一个字音,一句话的停顿,会花大量的时间去查阅资料,分析文本,而有时会因为读错了一个字,无颜面见他人,在家痛哭数天,真的是“为求一字稳,耐得半晓寒。 ”十余年前,我曾去一个舞蹈学院访友,在排练厅外的走廊中,看到地上一排长长的湿湿的水印。我当时想,这个学校怎么这么不注重环境卫生呢?后来才知道,这全是学生刚刚练习后留下的汗水之印。之后,每一次看到舞蹈演员起伏婀娜的舞姿,我的心中都会生出一种崇敬。例子不胜枚举,但有一点从来不会改变,即所有的美,都是时间和汗水积攒出来的,如果这些美,被投机者投机使用,美虽然还是美,但对创造美的人却是极不公平的,也必然为文明社会所不容。
《北京条约》宛若照耀在艺术田野上的一束光芒,驱邪扬正、去伪求真,在除去害虫的同时,更能为艺术带来丰收的春天。
(作者系中国文联全委会委员、中国书协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