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四川文艺创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作品研讨会在文艺创作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提升作品研讨会的会议质量,8月21日,四川省文联通过《关于举办文艺类作品研讨会的管理办法(试行) 》 (以下简称《办法》 ) ,就研讨作品资格、会风会纪、嘉宾邀请、内容管控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
《办法》强调,四川省级各文艺家协会主办、联办的各类作品研讨会,需要获得省文联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以省文联名义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作品研讨会必须具备6大条件之一——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中国文联主办的各类文艺大奖的作品;列入中国文联各项扶持计划的作品;列入四川省文联各项重点扶持计划的作品;经省级各文艺家协会论证,有较高研讨价值的重点作品;在川德艺双馨艺术家的重要艺术时间节点,经省文联党组同意研讨的作品等。为严控作品研讨会的数量和质量, 《办法》要求省文联主办的研讨会一年内不超过4次,且必须经过严格申报、立项、审批后才能实施。 《办法》还要求参加研讨会的嘉宾会前要提交发言提纲,以避免套话、空话,并要求会议组织者要强化内容管控,严控漫谈式、感想式、溢美式等发言,以提升研讨会质量。
高质量的作品研讨会对于发现和激励艺术家、解放和促进艺术生产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作品研讨会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确实也存在一些问题。“利益驱使下的廉价吹捧太多”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当下文艺圈的作品研讨会颇有泛滥之势,一个展览、一部影视作品或者一个舞台剧出炉,作品研讨会似乎变成标配。部分研讨会上,与会评论家对艺术家的追求和作品并无足够了解,对其学术上的建构意义也并无清晰明确的判断,出于善意或者各种“潜规则”临时起意、随意漫谈、即兴发挥,热衷于给被研讨者“戴高帽子” ,研讨会一定程度上成了各类艺术家的“表彰会”“吹捧会” 。
行业管理规范的缺失,也是这类作品研讨会不能禁绝的原因。为避免“怯于权威,不敢批评”“碍于情面,不愿批评”“没有先声,不好批评”“缺乏研究,信口开河”的情况出现,提升研讨会质量,彰显研讨会价值,有识之士呼吁有关方面出台管理规范。去年12月28日, 《四川日报》发表文艺评论《呼唤出台文艺研讨会管理规范》 。“低质量的作品研讨会,既助长虚妄与吹捧之风,也无助于启发艺术家的思考,更不能成为引导创作、孵化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重要力量。 ”四川省文联党组书记平志英表示,在此背景下,省文联推出了文艺研讨会的相关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发挥文艺类作品研讨会在文艺创作中的重要作用,以“百家争鸣”促进“百花齐放” ,助推四川省文艺创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