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刘斯奋近日在被问及其小说的影视化意向时表示,作品讲述明末清初江南地区知识分子的故事,但传奇色彩和曲折情节不是其主要特色,更多的是严谨地呈现各个阶层人物的命运、社会状况、文化现象,展示当时的价值观念、是非取舍和礼仪风俗,意在还原历史的原貌。他说:“电影、电视剧是通俗的传播样式,内容需要包容广大观众;而文学作品不仅要叙述情节,还需兼顾文字的优美和思想的深刻,一部好的小说很难拍出好的电影。 ”
其实,自上世纪80年代始,电影人对于优秀文学作品的电影改编作出了相当丰富有益的探索,远有《红高粱》 《霸王别姬》 ,近有《推拿》等,并不乏好小说拍出的好电影。但是作家的话也不难理解,像87版电视剧《红楼梦》 ,从观众欣赏角度来说,不可谓拍得不好,但从原著角度来说,电视剧所体现的人性之深、世态之广仍然有所未及。故而作家的话或许可以这样理解,就像诗人弗罗斯特所说的,诗即翻译中失去的,那么,小说或许也是在影视化的媒介转译中失去的。
好小说改编而成的影视作品未必不好,只是这个“好”中隐含着两种价值判断标准,大众文化意义上的“好”和文学意义上的“好”是截然不同的。然而今天,这一区别正被有意无意地混淆。网络文学改编、 IP运营成为绝大部分影视作品的生产方式,网络文学平台、创作者将吸引投资、获得改编、产生流量作为一部小说成功的标志,读者也理所当然地认为,登上银幕或荧屏才能算是他们所喜爱的小说令人满意的归宿。小说作为文学的价值被忽略,或被偷换成IP价值、流量价值,诸如语言、思想等文学要素很少再被讨论。
由此引发的是评价文学作品的眼光和话语的改变。前不久,豆瓣读者对西方经典名著的“三观审查”引起关注。一些读者在评论中称《包法利夫人》中的爱玛是“爱慕虚荣的白穷美” , 《红与黑》中的于连是“凤凰男”“直男癌” , 《安娜·卡列尼娜》则是“冠冕堂皇地写出轨” ,一律因为不符合所谓的“道德标准”而给作品和人物扣上了“毁三观”的帽子。不难发现,评论者无一例外将这些作品置于围绕“都市剧”“狗血文”等大众文化产品形成的话语场中言说,止步于浅表的、情节上的标签式判定,不仅误读,而且令直面现实、深省人性,本可引领审美与思想向更高层次迈进的文学作品陷入了狭隘、嘈杂的尘嚣。
应该看到,大众文化产品为满足大众需求,传递真善美、表达人们共同经验与诉求是其主要功能,而文学作品往往是对社会、人性的深度探寻与思索,其中最有价值的恰恰是不同个体在不同生存环境下的经验与诉求,以大众文化产品的标准衡量文学,只乐于接纳“相同” ,见到“不同” ,则固守既有认知,不问青红皂白地抵触、驱逐,面对经典不假思索地嗤之以“三观不正” ,不是太先锋,而是太保守。论及不同文艺形式对人的影响,大众文化产品在于“驯化” ,文学在于启蒙,在这一例中似乎得到了印证。
作家阿来近日在其新作分享会上表达了对小说评价标准的认识——一是审美的光芒,二是认知的力量,即认清小说的本质是写“人”本身,三是有智慧。刚刚颁出的第七届鲁迅文学奖亦再度给予启示,如获奖作家冯骥才的作品《俗世奇人》 ,述写“刷子李”“死鸟”“蓝眼”等十几个市井小人物,铺开老天津人情世故的丰饶画卷,其人其事尽皆不循常理、超乎想象,却又都源于现实,绝不能以“三观”正否一言以蔽之。诸位获奖作家的作品无不提醒我们,在IP、流量之外,还有真正属于文学的标准,不仅不应忘却,而且在网络文学时代乃至任何时候也绝不会过时。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网络文学用户达到3.78亿,占网民总体的48.9%;手机网络文学用户达到3.44亿,占手机网民总体的45.6%。位居国内市场份额前45名的重点网络文学平台驻站作者1300万人,原创作品总量1646.7万种。然而,在近日举行的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创作者的一场对谈中,有业界人士称:“网络文学这个行业当中,理想正在逐渐消亡,并不是创作者没有了创作的理想,而是文学网站没有了理想。文学网站不再以创作为核心诉求,而是以流量经济、市场利益为诉求。 ”
一位写旅行随笔的作者,随笔里写到的很多地方并没有去过,主要靠各种资料的拼接;一些网红作品的作者更是专为影视改编而创作,故事源于套路,人物从影视、动漫和其他文学作品中东拼西凑,如果好的小说会在影视化的媒介转译中失去作为小说的“好” ,那么这类“小说”似乎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因为小说作为文学的价值不存,它自然不可能失去自身没有的东西。当创作者有如此通达的信息渠道,有百度、知乎等等庞大的写作资料库可以依仗,小说的标准应该更高,而不是更低,置身于生活第一现场,以自我的认识能力去感知和思索的过程变得更加重要。网络文学如此浩如烟海,也许并不缺乏这样的作品,缺乏的是评价这类作品的标准。文学的标准应当在网络文学中重树,它能让人们读一部小说不再仅仅是想象主角是哪位明星的脸,而是真正开辟新的疆域,让人们进入精神生活与灵魂的对话。